【明代开矿激发社会矛盾地方矿产越丰富百姓越苦 】
按照现代社会一般的经济发展规律,哪个地方矿产资源丰富,当地的经济应当较为发达,当地居民也多多少少得到一点好处。许多地方政府对开矿乐此不疲,以为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可是看明代的历史,发现一个今天看来很奇怪的现象:当时哪个地方矿产越是丰富,当地的居民负担反而更加沉重,百姓和地方不但从矿产中得不到什么好处,反而深受其累。
在《明史》和《明通鉴》等历史著作中,有关因开矿激发社会矛盾的比比皆是。
浙江的温州、处州,福建的浦城等地,明代有银矿,每年朝廷在此征税。税额逐渐增多,到明代中期福建银矿增加到三万两,浙江增加到八万两。地方财政为此枯竭,百姓苦不堪言。
明英宗继位后,下诏令封闭矿山的坑道。但是政府不开,一些所谓的“奸民”私下里偷开矿山。大约和前些年遍地开花的小煤窑一样,私开小矿,上面征不了税,管理成本也很低,自然利润丰厚。于是蜂拥而上的“奸民”,因盗矿相互斗殴,死伤不断。
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福建参政宋彰、浙江参政俞士悦针对私人盗开银矿的种种问题,上书请求“重开银场,使利归于上而矿盗自觉。”这两位官员的建议不是没有道理的,与其让朝廷的矿产资源这样浪费和流失,还不如直接由官府开采。但当时的浙江按察使坚决反对,他的理由是:重开银场虽然一时得利,但开采的各种器用由民间出,恐怕有关部门横加摊派骚扰,祸患更深。不如选官看守,严加禁止,盗矿行为自然绝迹。
朝廷一开始接受了这位按察使的建议,可是没过两个月,福建、浙江的银场又重新开采了,这次是邢科给事中陈傅的提议。但真正的原因是什么?是当时宫中的宦官和一些大臣争相附和,背后操作。最后规定了每年向银场征税,福建为两万一千余两银,浙江为四万一千两银,比宣德年间减少了一半,可却是洪武年间的十倍。而供应官府的费用,比税额还多得多。从此当地老百姓更加困苦。
请注意,促成皇帝改变主意,重新开设两省银场的是宫中太监和一些大臣。这些人为什么这样积极?难道他们真是公忠体国,关心朝廷的财政收入?不是,他们是关心自己个人的利益,只有以朝廷的名义去开采矿场,他们才有牟利的机会。
明代派遣宦官充当矿监,是当时百姓的一大灾难。横行各地的矿监税使中,最为骄横的要数陈增、马堂、陈奉、高淮、孙隆等数人。陈增是万历年间的宦官,被派往山东任采矿使,陈增到山东后即插手地方事务,并与福山知县韦国贤发生矛盾。陈增诬告韦知县阻挠开矿,将他逮捕免职。陈增将少量所得送给朝廷,大部分则归入自己私囊。而明代管理矿产开采的官员基本上如陈增这样跋扈。
这样的体制下,管理矿产的官员因为是皇帝身边的人,便有无穷的权力,他能以权力来强迫当地百姓几乎无偿给他劳动,也可不给当地支付任何成本而将矿挖走。而大部分利益落到管理矿产的私下腰包里,朝廷得到的是很少一部分,对当地百姓则是百害无一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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