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分享]中金所发布新规:股指期货会员技术标准明确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业务系统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技术指引》)日前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此次正式发布的《技术指引》,明确了中金所会员的基本技术条件和要求,其发布和实施将为相关单位申请中金所会员资格提供具体的指导,也有助于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股指期货准备工作。 在相关单位申请成为中金所会员时,达到《技术指引》的要求将是前提条件之一。因此,中金所技术部负责人提醒,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指引》的要求,加紧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技术指引》适用于参与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会员(包括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以及直接接入交易所的交易会员。此举有利于规范会员业务系统的建设,有效控制金融期货业务系统的风险。
根据《技术指引》的规定,会员的核心网络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网络承建集成商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网络设备的性能和通信链路带宽应保证满足业务需求;网络不应存在单点故障,其通讯链路和网络设备应有备份措施;不同业务或应用应采取适当技术手段隔离,交易网段和非交易网段应实现隔离,开发测试设施和运营设施应进行分离;与互联网、外联单位的连接应采用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如防火墙、安全网关、隔离网闸等),以确保网络的安全。
《技术指引》规定,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通讯链路可以选择“上证通接入”、“三所联网接入”、“直接接入”三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会员必须采用主备链路同时接入交易所。主链路带宽不低于512Kbps,备份链路带宽不低于128Kbps;通过三所联网接入和上证通接入的会员,应与接入端交易所协商,保证连入交易所业务数据带宽在要求的带宽以上;特别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必须采用双链路直接接入交易所,主备链路带宽不低于2M,并通过技术手段保证两条链路具有自动切换能力。
《技术指引》要求会员系统建设应符合标准性、开放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对交易系统的处理能力要求为:在系统拥有10万个客户,10万个持仓记录的容量条件下,系统在连续10分钟内能够稳定处理委托的数量。针对不同的会员类型具体要求如下:交易会员,系统的稳定处理能力最低为50笔委托/秒,建议达到100笔委托/秒;交易结算会员,系统的稳定处理能力最低为100笔委托/秒,建议达到200笔委托/秒;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系统的稳定处理能力最低为200笔委托/秒,建议达到500笔委托/秒。
《技术指引》要求,申请会员资格前,会员必须参与交易所安排的测试,包括链路联通测试、链路切换测试、接口适应性测试和系统压力测试。
《技术指引》还要求,会员应建立信息安全事故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影响金融期货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事故,应及时联系相关方解决,并报告交易所;建立信息安全事故分级、预警、跟踪、处理、总结等机制,并定期进行演练;会员还应制订应急预案。据了解,《技术指引》自2006年11月开始拟订,至今已进行了2次广泛征求意见和6次修订,并经过了仿真交易的检验,相关单位也已根据《技术指引》的要求,对其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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