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无痕 发表于 2007-10-24 11:19:53

【宠物家园版规/会员奖励办法/法庭】[2008.3.20][宠民必看]

为了整洁宠物家园的版面,宠物家族特制定以下版规。请大家严谨的遵守版规。谢谢合作!有疑问请联系斑竹。


发贴基本规则:

1.请务必在发贴标题上选择,标题暂时定以下几种:[交流][交易]   [求助][活动]   [公告][投票][家族]。 用以写明主题性质或目的,[活动]   [公告] 帖只有斑竹才能发。
2.每人每天在本板块 不得发超过五个新主题,如有特殊需要多发,必须征得版主的同意。
3.从即日起,不得在版面发主题和内容跟宠物无关的帖子
4.禁止刷屏,发空贴,垃圾贴,不得一贴重复发,回帖不得超过三连。
混水,纯水定义详解
由于很多会员对于混水的定义不是很清楚,在这特别强调一下,以及让大家对版规有更明确的了解
(1)在帖子里出现,“路过来看看,飘过,支持一个,骗一分就闪,没人了?,怎么还是没人?最后一贴连3闪人”等无意义回复。
(2)在回复中使用纯表情,无任任何意义。
(3)直接出现“灌水”二字
5.禁止顶超过一周没人回帖的老帖子,精华贴及有特殊意义的帖子除外。
6.禁止发布任何色情,反动,政治性过浓,损害国家利益,侮辱诽谤他人或诋毁萤火虫论坛及会员的言论。
7.禁止发布其他网站,论坛等的广告。
8、禁止重复发帖,相同内容请在同一帖子发帖,不要开新帖重复内容,违者删帖处理。


处理违规帖子规定:
1. 对于不符合规格的帖子一律实行锁帖并PM楼主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之后通知版主开锁。
2. 对于恶意灌水,发无意义的新帖者,一律锁帖下沉。
3. 对于通知多次还是发无意义的灌水主题或回复,除锁帖或者删贴,并作扣分处理。
4. 对于出现人身攻击话题的帖子,一律锁贴,并回收帖子。
5. 对于恶意攻击管理人员、板块及论坛的帖子,一律删帖处理,情节严重者,封ID.IP


版主守则:

1.版主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分工合作。

2.版规面前人人平等,版主违反规定应该一视同仁。

3.版主若超过一周无法上网处理工作,应该提前告会其他版主,以便及时祢补管理漏洞。

4.对于新人发违规贴,请PM告知提醒。

5.虚心接受会员提出的好的建议,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对于会员合理的问题及时回答。

6. 会员如果对版主的管理有任何不满意的亦可到[意见建议]板块提意见


提亮标准:

1.版规,公告,活动贴:红色,加粗

2.精华贴:蓝色,加粗

3.版议贴:橙色,加粗

4.家族贴:绿色,加粗

5.新手帮助,建议帖:紫色,加粗

6.其他需要高亮帖:黑色,加粗


规则说明:

1.本版规最终解释权归本板块所有,若有任何不明的地方,可询问版主。

2.本版规涉及任何处罚的规定,版主都将视情况而进行酌情处罚。

3.本版规如有不足之处,请会员们踊跃向斑竹提出。


买卖帖子最新规定(发布交易帖之前先看这里)

经过我们仔细认真的讨论,从现在开始,可以在版面上发布交易买卖帖,但有3点需宠民们注意:

1。发帖格式为:[交易]+题目
2。内容必需有实际性的名称,物品数量,标明价格。
3。以上要求缺少一样,就算违规,版主有权锁帖并PM楼主进行修改。待正确之后便开帖允许交易,1天内不改的当水帖处理。

[ 本帖最后由 秋雨无痕 于 2008-3-20 09:58 编辑 ]

秋雨无痕 发表于 2008-3-20 09:55:50

会员奖励办法

会员奖励办法:
板块部分:
1、发原创经验交流帖交流游戏心得经验或者发表原创对游戏的看法和见解的帖子,视内容给予1~5CB奖励,精品内容给予精华奖励;
2、在知心话角发表中肯意见和合理建议者给予1CB奖励;
3、担任《宠物日报》主编,协助斑竹发展宣传板块,月工资88CB,表现优秀者推举斑竹;
4、协助斑竹在新手求助帖给予新人问题解答者,奖励1CB;
5、在水区及其他板块积极宣传宠物,为宠物引荐新人,将有机会被评为优秀会员,佩带勋章。

游戏部分:
1、以各种形式帮助新人或捐助物资宠物币给宠物慈善社者,定期提出表扬并给予奖励;
2、每家族族长每月可推选一位游戏认真突出的会员提交给斑竹和GM,由大家投票表决选出每月宠物之星;连续三次被评为宠物之星,将获得个性装备一件,连续五次被评为宠物之星,将获得个性装备一套。(如果表现均未突出,则不产生每月宠物之星)。

秋雨无痕 发表于 2008-3-20 09:56:27

关于法庭

关于法庭:

法庭用于解决各类在板块中获游戏中发生的双方不可调和的矛盾和纠纷。
包括:家族纠纷,交易纠纷,管理人员执法纠纷等。
诉讼要求:
1、原告需自备诉讼书,写清原告、被告、事情经过、论点和充分的论据,否则法庭有权驳回上诉;
2、原被告都应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及时到法庭进行论述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为25CB,不交者直接扣除并再罚款25CB。
注意:
诉讼是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极端手段,起诉人应做好承担一切后果的心理准备!
玩笑公堂者格杀勿论!我们提倡庭下和解,创造和谐家园!
陪审团成员除固定人数外,每场将随机邀请普通会员加入以保证法庭的公平公正!

秋雨无痕 发表于 2008-3-20 09:56:53

如果大家对以上规定由意见和建议,欢迎到知心话角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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