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号 发表于 2008-3-1 11:49:24

[03/01][爆笑]作为一个农民工,对张柏芝的了解,也可以到达谢霆锋的程度,我很欣慰。

今天,XX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记者:看过冠希的照么?
市民:一开始只看过一张。
记者:后来呢?
市民:后来听说吉林警方说看照也是违法,让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记者: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
市民: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1400多张照,逐一问我“你看的是这张么?”,“是这张么?”
记者:然后呢?
市民: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我一开始看的那张这里面没有。
记者: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
市民: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所以被释放了。
记者: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
市民:作为一个农民工,对张柏芝的了解,也可以到达谢霆锋的程度,我很欣慰。

[ 本帖最后由 danielyang11 于 2008-3-1 12:02 编辑 ]

会飞的猫 发表于 2008-3-1 12:00:03

除了最后一段,上面滴还没看过....好笑

renmoon 发表于 2008-3-2 19:40:10

可怜的霆锋06~~

朽木不白栽 发表于 2008-3-2 19:58:50

楼上的签名,很好

Megabyte 发表于 2008-3-2 20:01:54

好象跟张谢没什么关系.

黑妖狐 发表于 2008-3-3 10:56:05

前面几个都没看过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03/01][爆笑]作为一个农民工,对张柏芝的了解,也可以到达谢霆锋的程度,我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