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y4102 发表于 2008-9-29 10:08:06

[闷]人哪,不要再“自作孽”了

2008年9月27日搜狐网披露一则来源于重庆晚报的新闻:9月24日,重庆市合川区大石镇观龙村蒋姓村民在家拌凉面时,误将冰箱中的亚硝酸盐当作白糖,造成一家6口全部中毒,其中3人因中毒过深,抢救无效死亡。蒋家幸存的3人目前尚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这天正是中毒小女孩蒋超的生日,3名死者是她70岁的爷爷、5岁的弟弟和8岁的表弟。据调查,误食的亚硝酸盐是死者蒋某的儿媳唐某经营烧烤用的,近日将剩余的一些亚硝酸盐带回家中放在冰箱里,因而导致了这起严重的中毒事故。唐某作为事故的“制造者”也在中毒之列,虽经抢救挽回了一条命,但我想,她此时的感觉一定是悔不当初。

亚硝酸盐是工业用盐,烧烤肉食品或其他熟肉制品时加上亚硝酸盐,外观特别鲜艳亮红,很能激起嘴馋者的食欲,这正是食品经营者要达到的效果。对亚硝酸盐毒性人们早有粗略了解,一旦误食,会造成中毒甚至死亡。但知道烧烤肉食品中加上亚硝酸盐的却很少。作为一名道德沦丧的食品经营者,旦夕之间家人(包括自己)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善良的人们表面上虽不忍心谴责她是“活该”,而多是同情和怜悯,但内心却更倾向于用“因果报应”来解释她遭受灾祸的原因。

在我国,如今象唐某这种为谋求经济利益而丧失天良的行为几乎遍布饮食、药品生产行业(包括小作坊),它不仅让人们恐慌、更激起人们的诅咒。这种无良的行为,虽然给这些无良的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但这种利益不仅因为它让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付出沉重的代价,使他们陷入犯罪的深渊而遭受牢狱之苦,而且也因为它带着自己亲人的血腥和肮脏,使他们的心长期处于惴惴不安之中。就象唐某一家的不幸一样,既让她亲自中上亚硝酸盐的毒,品尝一下生命受到威胁时的那种绝望,又让她从医生手中捡回一条生命,感受后半生因失去亲人生不如死的痛苦和悔恨。

佛门将“因果报应”称为至理,认为凡事都有因果,善因结善果,恶因结恶果。我虽不相信这是“至理”,却也觉得它有一定道理,譬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又如纵情者必为情伤,玩火者必为火焚。但我更赞成“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的说法。象唐某的行为与后果,不就是“自作孽”吗?联想起最近在全世界引起轩然大波的“毒奶粉”事件,联想起山西襄汾的特大溃坝矿难事故,联想起四川汶川的大地震……,我们更有理由相信: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罪孽可就无处可逃了。我诚恳地拜托:中国的企业家们,不要再搞歪门邪道“自作孽”了,国法不可违,人心不可侮。否则,只会重蹈“三鹿”的覆辙。

txshohoku 发表于 2008-9-29 10:12:20

过来看看空空又导什么人间悲剧~64~~

yjy4102 发表于 2008-9-29 10:14:55

我只播,并没有导…………03~~

effi 发表于 2008-9-29 10:24:25

希望如此06~~

啵少爷 发表于 2008-9-29 10:31:06

30~~ 悲剧天天有

yjy4102 发表于 2008-9-29 10:40:54

这种环境,这是必然结果~

啵少爷 发表于 2008-9-29 10:42:30

30~~ 害人终害己,报应啊

yjy4102 发表于 2008-9-29 10:43:55

感觉现在吃什么都不放心了~

03~~

啵少爷 发表于 2008-9-29 10:44:51

64~~ 我的烧烤,我的大白兔

yjy4102 发表于 2008-9-29 10:46:29

原帖由 啵少爷 于 2008-9-29 10:44 发表 http://www.xyhc.com/images/common/back.gif
64~~ 我的烧烤,我的大白兔
放弃吧,以后自己种菜、养羊,或许安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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