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鱼
发表于 2009-5-6 11:01:15
看过的~~~
kennethsy
发表于 2009-5-12 17:31:13
我是第一次听说
6210139
发表于 2009-5-12 17:36:52
呵呵,就不知道是真否?
linda8822
发表于 2009-5-13 09:59:38
如果是真的就太惨了,怎么会这样
highwaylee
发表于 2009-5-13 18:39:27
没有任何感动,这是一个典型的错误范例,你不能因为他们没有勇气、没有同情心,或者说重一点没有人性,就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利,这个女司机这样做,只能说明她是个易冲动、很自私的女人,她用那许多无辜人的生命来换取 ...
左手戒了烟 发表于 2009-3-4 21:08 http://www.xyhc.co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反问一句,难道可以因为他们是形式上的“人”就可以无视别人的权益遭受侵害?为活着而活着和猪有什么区别?站在这些“人”的立场上,他们的生存人身权利遭到了侵害,那么女司机的人身权利和他们相比就是无足轻重的吗?人和人是平等的,没错,但这话要建立在双方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基础上。
bestlx300
发表于 2009-5-13 19:45:46
烈女啊!敬礼!敬礼!敬礼!
ssbtx2005
发表于 2009-5-13 21:08:14
国内不会发生吧,车上至少有人出手为女同志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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