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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论坛开设会员投诉专用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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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8: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论坛〖 意见建议 〗板块下新增〖 会员投诉 〗子板块。

以后〖 意见建议 〗主板块不接受投诉贴,需要投诉的会员请到〖 会员投诉 〗

投诉之前,请详细阅读以下规则,谢谢合作。
1. 发帖格式错误,未指明投诉事件或投诉对象者,或者未给出相应证据者不予受理;

2. 任何投诉事件,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来投诉,而不能由任何其他人来代理;

2. 投诉时效为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 除论坛管理层,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证人可以在投诉帖中发言外,其他会员不得在帖子中发言;

4. 对于一切投诉首先采取调解;调解无效,由管理层商讨给出判决方案;

5. 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争吵或者人身攻击,无论哪方,一律封ip处理;

6.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管理员有权不传召被投诉人直接下最终判决;

7. 管理员受理投诉以后会PM给被投诉人。被投诉人若3天内未出现在投诉贴内,但是却证实登陆过论坛,则被判定为逃避行为;

8. 若会员对管理层第一次判决有不满,可以在3日内继续提出上诉;

9. 对同一个事件,会员有2次上诉机会,若两次判决基本一致,则不得继续投诉;
若2次机会后继续投诉,则视为恶意投诉。恶意投诉,一律不受理,且扣分处理;

10. 若被投诉者为论坛管理层人员,则此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诉事件的最终处理;

11. 新萤火虫管理层对以上条例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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