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的好处是说不完的。
说的是歌曲《石头记》,并非《石头记》专辑。《石头记》大概是香港流行乐中极少数能称之为逸品的。
逸品可不是那么好当的。达明的经典作品多不胜数,但能真正称作逸品的,大概仅此一首吧。
逸品的必要条件是“不合群”,跟所属语境里的一切都不一样。《马路天使》、《禁色》、《伤势》,这些作品都属一流,但仍然听得出是“香港流行曲”,你当然可以用“本土化”的名义为它加冕,可只要听听《石头记》的第一声竖琴滑音,就明白一流作品和逸品的区别了。你不会意识到这是一首香港流行曲,你甚至会意识不到歌词是用何种方言写成。
摆脱了地域的限制,不属于地理上的任何范畴,遗世独立,此谓之逸。
整段前奏有许多可圈点之处,最精彩的,是那个用吉他奏出的副歌主旋律,四度双音造成的微妙不协和感,正是这一点点的不协和感令人反复咀嚼把玩。哪怕在黄耀明肉嗓主导的副歌部分,这个四度双音仍然清晰可闻,显然是在混音时有意为之。
人云亦云的论者总喜欢说达明一派从英国新浪潮那里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影响”与“灵感来源”不过是乐迷的谈资,“喜欢”和“受影响”根本是两回事,整个1980年代,香港钟情于英国新浪潮音乐的乐手何其多,但达明一派只有一个。
另一方面,如果一首歌能够很容易地听出“根源”、“影响”,那终究不可能是一级的艺术。听“石头记”,我在乐史上想不到任何对应或参照物。
曾见过有人用“精神鸦片”形容粤剧,自然,对于瘾君子来说,京、昆、粤剧、北印度古典音乐、张爱玲的小说、《红楼梦》、Glenn Gould弹的巴赫都属于这种“药物级”的艺术。如果要从香港的流行文化中选取一样列入这张清单,达明的《石头记》是不二之选。
如果一定要为《石头记》找缺点,我只能说:它太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