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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22:07
曹魏的屯田
四、军 屯
军阀混战之初,曹操“众寡粮单”。兵少,尚可招募;粮单,则军队越多,越养不起。曹操早时因处于内线作战,没有时间和条件今军士屯垦。及打败汝颖黄巾军以后,始得在许下兴办民屯。有力地支持了战争,成为曹操所以能变弱为强的重要因素之一。三国分立局面形成以后,曹魏于与吴、蜀交界地区屯驻重兵,粮食需求量甚多,于是军屯乃应运而生。
《晋书》卷26《食货志》载东晋初年应詹给晋元帝上表言曹操“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放下不甚劳,而大功克举。”这个材料为史家所常引用。但操分兵屯田的情况如何?曹魏军屯究竟从何时开始?应詹均未讲清楚。《晋书》卷1 《宣帝纪》言:
(司马懿)迁为军司马,言于魏武曰:“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魏武纳之,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
从司马懿的话来看,好似在他提出施行“且耕且守”的建议以前,尚未办过军屯。按司马懿在操手下作军司马在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即操临死前一年,这样,就是操立即将司马懿的建议付诸施行,也不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使得“国用丰赡”。前已叙及,夏侯惇领陈留、济阴太守时,曾“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这个措施倒是具体而可信的,但属于个别将领临时劝耕性质,也未足视为曹魏即已正式兴办了军屯。又如《三国志》卷15《刘馥传》的记述:
太祖方有袁绍之难,谓馥可任以东南之事,遂表为扬州刺史,馥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于是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竭,以溉稻田。官民有畜,又高为城垒,多积木石,编草苫数千万枚,益贮鱼膏数千斛,为战守备……建安十三年卒。
刘馥以扬州刺史召集流民,广为屯田,显然搞的是民屯。只因地近强敌,不能不积极防御,故军事色彩较为浓厚。《三国志》卷16《仓慈传》言:“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既以“绥集”名官,即寓有保民绥边之意。《三国志》卷54《吕蒙传》言曹操“使庐江谢奇为蕲春典农,屯皖田乡,数为边寇”;同传又言曹操所置庐江太守朱光“屯皖,大开稻田”,为吕蒙所攻禽,庐江亦失守。从以上事实看,魏在与吴交界地区开办民屯是不安全的,只有令驻军兼办军屯,才是进可以攻、退可以守的长策。司马懿后来向操建策举办军屯,当亦有鉴于此而发。
据《三国志》卷13《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载王朗上曹丕奏曰:
旧时……有警而后募兵,军行而后运粮,或乃兵既久屯,而不务营佃,不修器械,无有贮聚,一隅驰羽檄,则三面并荒扰,此亦汉氏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当今华夏已安,而巴蜀在划外,虽未可偃武而弢甲,放马而戢兵,宜因年之大丰,遂寄军政于农事。吏士小大,并勤稼穑,止则成井里于广野,动则成校队于六军,省其暴徭,赡其衣食。
王朗以上的话讲得比较具体而周到。可知到曹丕统治之初,军屯
尚未大规模兴办,更谈不上有什么效果。曹丕在位只六年,且前两年满足于孙权称臣的虚荣,未能乘吴蜀交兵之际,图取渔人之利,及孙权侍子不至,始兴兵致讨。《王朗传》言曹丕于黄初三年(222年)征吴,过许昌,“大兴屯田”。辛毗等亦劝丕暂息用兵,“则充国之屯田”。丕于其在位之第六年最后一次征吴返归途中赋诗,亦有“兴农淮泗间”之句,说明曹丕时军屯已开始兴建。前已言及黄初中设置专掌军国支计的度支尚书及其下属机构,也表明了军屯已兴办的事实。只因尚在初建阶段,成效未著,故史书失载。
曹叡景初中(237至239年),蒋济上疏言:“二贼未诛,宿兵边陲,且耕且战,怨旷积年”。说明曹叙统治晚期,临近吴、蜀地区已开办军屯多年,致使士兵与其妻室“怨旷积年”。所以我们说:曹操时期的屯田基本为民屯,军屯顶多也是刚开始筹办。曹丕、曹叡时,民屯继续发展,但也已出现弊端,如曹丕时听任典农治生;曹叡时因兴宫室而劳民伤农。因之民屯的成效受到了影响。至于军屯,则已正式兴办,且有一定的发展。
至齐王芳时,民屯更形衰落,而军屯则有长足发展。司马懿是兴办军屯的主要人物。如前所述,司马懿在曹操时即建议令边防军且耕且守。司马懿不仅十分重视军粮的生产,并且善于发现和使用优秀人才,邓艾就是由司马懿一手培植起来的佼佼者。《三国志》卷28《邓艾传》言:
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灌,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何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北,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正始二年,乃开广潜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晋书》卷26《食货志》在以上引文下添了一段文字:
遂北临椎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或作“泚”)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颖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
关于邓艾开广潜渠的时间,由于古书记载有异,今人看法亦多不同。按邓艾受到司马懿赏识,在懿为太尉时。懿“迁太尉”在曹叡青龙三年(235年),那时司马懿的强劲对手诸葛亮虽已于前一年死去,但懿仍在长安驻防。及青龙四年,辽东军阀公孙渊叛魏,曹叡乃征懿“诣京师”,筹备率军往讨公孙渊事宜。是时曹叡“大修宫室,加之以军旅,百姓饥弊”。懿在出军前谏叡“宜假绝内务,以救时急”。至景初二年(238年),懿始率步骑四万从京师出发,往讨公孙渊。懿在京师稽留达年余,邓艾以计吏得见懿,并被懿辟为太尉掾。景初二年(238年)年底,懿自辽东归来,经过河内郡汲县时,突然接诏令火速奔还。及懿到洛,已是次年正月初,曹叡病势垂危,于是大将军曹爽与懿并受遣沼辅少帝曹芳。芳即位,爽、懿并领尚书事,估计即在是年(239年),邓艾迁为尚书郎。《晋书》卷1《宣帝纪》言懿于正始元年(240年)“节用务农”,此与《三国志》卷28《邓艾传》所言“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的记述正相符合。故邓艾可能即于是年奉命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视察,因而提出在淮河南北进行大规模分兵屯田的建议,被懿采纳,“事皆施行”。《三国志》卷28《邓艾传》言艾“正始二年,乃开广漕渠”。《晋书》卷1《宣帝纪》则言正始三年(242年)三月司马懿奏穿广漕渠,始大佃于淮北”;又言正始四年司马懿“以灭贼之要,在于积谷,乃大兴屯守。广开淮阳、百尺二渠,又修诸陂于颍之南北万余顷,自是淮北仓庾相望,寿阳至于京师,农官屯兵连属焉”。按《宣帝纪》正始三年及四年的记述既重复,又头绪不清。《邓艾传》则系陈寿专门记述邓艾之事,自然较为可靠。《通鉴》采用了《邓艾传》的记述。但《宣帝纪》言邓艾在淮、颍二水修筑水利完成于正始四年的说法尚符合事实,因到正始四年晚些时候或稍后,邓艾就被调往关西参征西将军夏侯玄军事。总起来说,邓艾是于正始元年(240年)往淮南北视察,并提出了在淮南北大搞军屯的建议,正始二年乃开始修广潜渠。大致经过两年时间,至正始四年邓艾在淮颍二水修建的水利工程基本完成,往后出现了“淮北仓庾相望,寿阳至于京师农官屯兵连属”的盛况。由后一句可知淮南北不仅有规模庞大的军屯,而且农官管理下的民屯,也广泛存在着。
邓艾不仅在淮南北兴办屯田有很大功勋,他到陇右后也有突出业绩。《三国志》卷28《邓艾传》载司马炎泰始三年(267年)段的上疏说:
昔姜维有断陇右之志,艾修治备守,积谷强兵,值岁凶旱,艾为区种,身被乌衣,手执耒耜,以率将士。上下相感,莫不尽力。艾持节守边,所统万数;而身不难仆虏之劳、士民之役,非执节忠勤,孰能若此。
邓艾不仅为军士屯田如此辛劳,他任城阳相、汝南太守时,也同样注重农事,史言他“所在荒野开辟,军民并丰”。他任兗州刺史时上言说:
国之所急,惟农与战,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然农者胜之本也。……今使考绩之实,在于积粟富民,则交游之路绝,浮华之原塞矣。
可见邓艾不仅自身注意积粟,而且还主张把能否积粟作为考核官吏的准则。
在讲述邓艾兴农积粟的事迹时,也不要忘记司马懿对邓艾的支持,在《晋书》卷1《宣帝纪》的记载上,往往把邓艾在淮南北搞屯田的事说成是司马懿的功劳。司马懿是在淮南北搞军屯的决策者,邓艾是执行者。《晋书》还有类似的记载,如《晋书》卷37《宗室•安平献王孚传》:
安平献王孚,……宣王次弟也……出为河内典农……明帝嗣位……转为度支尚书……孚以为禽敌制胜,宜有备预。每诸葛亮入寇关中,边兵不能制敌,中军奔赴,辄不及事机,宜预选步骑二万,以为二部,为讨贼之备。又以关中连遭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邦,秋冬习战阵,春夏修田桑。由是关中军国有余,待敌有备矣。
可是《晋书》卷1《宣帝纪》及《晋书》卷26《食货志》均言司马懿“表徙冀州农夫或农丁五千佃上邽”。究竟徒冀州农丁五千佃上邽的事是谁主办的呢?看来是度支尚书司马孚先提出建议,经太尉司马懿同意并表请明帝批准后交司马孚执行的。由于司马孚先提出具体意见,所以《司马孚传》讲得很具体而详尽;由于司马懿支持了司马孚的意见,所以史臣也归功于司马懿。古史中类似这样的记述往往而有。
除了淮河南北与陇右两大军屯基地以外,其他沿边地带的军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在正始年间,征南将军、都督荆豫诸军事的王昶,在新野一带“广农垦植,仓谷盈积”;征东将军、都督青、徐诸军事的胡质,也“广农积谷,有兼年之储。置东征台,且佃且守”。另外,嘉平二年(250年),镇北将军刘靖令军士千人,“导高梁河,造戾陵遏,开车箱渠”,“溉灌蓟南北三更种稻”。至景元三年(262年)谒者樊晨又对刘靖创建的工程加以扩修,”水流乘车箱渠自蓟西北迳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润含四五百里,灌田万有余顷”。
曹魏军屯生产者主要是现役正规军,他们在督将率领下,五里置一营,每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士兵与家口分离,采取什二分体制,即十分之二的士兵回去探亲,十分之八的士兵从事农耕和战守。所收粮谷全部交由度支系统的官吏保管分配。军士的衣食等生活用品从所收粮谷中拨给。士兵回家期间的廩赐常被停发。由于士兵皆为强壮劳动力,且水利灌溉条件优越,故淮南北四万人每年劳动所得除掉开支外,政府尚可得谷五百万斛,成为日后晋灭吴的重要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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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23:33
曹魏的屯田
五、屯田的作用及民屯的废止
民屯起自曹操都许之岁(196年),至魏亡(265年)始止,前后共七十年。军屯倡于建安之末,至魏亡未止。故屯田可谓与曹魏之兴亡相始终。曹魏对屯田经营之勤,效果之显著,在历史上独具特色,至今仍为学人所重视。曹魏屯田地域,西北起河西,东南达淮南;东北自幽燕,西南至荆襄。史言“州郡例置田官”,说明屯田范围甚广,但主要集中在许、邺、洛及其邻近地区。邓艾言:“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可证许在屯田事业中之首要地位。而屯田亦借黄巾起义民众之人力物力始得创建。许,原为豫州颍川郡一县,位居中原,地势平坦,由水路入淮,可抵魏吴经常交兵的淮南地区,故不仅曹操在许大兴屯田,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许为许昌,次年征吴,仍在许昌“大兴屯田”。邺,自建安九年(204年)为操攻占,操即以之为建立国本之地。曹丕时曾拟将冀州士空十万户实河南,因朝臣反对,结果只徒了一半。曹叡时,“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邽”,足证冀州从事屯田的劳动者甚多。洛阳,居东西交通要道,地理条件更优于邺,故虽受到战乱的严重破坏,仍能恢复其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地位。屯田兵民亦广泛布在洛阳四周。故当司马懿在洛阳发动政变时,曹爽在伊水南尚能发屯田兵数千人以为卫。司马懿暗中策划诛灭曹爽时,曾布置其二子司马昭、司马望任洛阳典农中郎将,史言司马师“阴养死士三千,散在民间”,至发动政变,“一朝而集,众莫知所出”。以情实度之,其来自屯田兵丁之可能性甚大,盖屯田民除耕种外,亦为准军事力量。
邻近魏与吴、蜀交界地区,亦为魏屯田重点。操先令刘馥“镇合肥,广屯田”;又以仓慈为绥集都尉,“开募屯田于淮南”。而邓艾倡办之淮南北屯田,规模最大,成效斐然,前已叙及。在荆州方面,新野、襄阳、汉川为屯田据点;邻近蜀汉,濒临渭水之上邽、陈仓、槐里、长安均有兵民屯田。
曹魏选择屯田地点,除首先考虑军事需要外,还选择了交通要道与土地肥沃处。建安十八年(213年),操为魏公后,因修建邺宫室,使冀州西部都尉从事梁习于上党取木材,“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于道次耕种菽粟,以给人牛之费”。建安十一年(206年)前后,操令国渊典屯田事,渊“相土处民”,即选择肥沃之地以安置屯民。又如当卢毓任谯郡太守时,曹丕“欲徒民于谯,以为屯田,而谯土地瘠,百姓穷困,毓愍之,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衍……遂左迁毓,使将徒民为睢阳典农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临视,择居美田,百姓赖之”。
曹魏屯田,多选择有水利或易修渠堨之地。如邓艾在从陈、项至寿春一带巡视后,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因之著《济河论》一文,以阐述其主张,他终于创办了大规模的颍淮屯田,即此主张的成功体现。
曹魏屯田的作用,约有以下五点:
(1)提供了进行安全农垦的环境。汉魏之际,战乱、抢掠、流徙、饥饿、瘟疫、死丧诸险恶现象,恒见迭出,连到处抢劫的州郡士兵都经常填不饱肚子,有时不能不以蒲、赢和桑椹充饥,甚至落得瓦解流离,无敌自破。高高在上的汉天子亦被迫流奔在外,皇后衣裳不完。群臣饥乏,尚书郎以下自出寻食,或饥死墙壁间,或为军士所杀。豪族世家亦多羁旅一方。广大贫苦农民中更不断出现“人相啖食、白骨委积”的情况。在以上种种情况下,纵然有土地、耕牛、农具,也不敢耕种,种了也难得收到手。诚如当时袁涣所说:“民之欲安,甚于倒悬”。所以曹魏的屯田纵然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剥削也很重,但毕竟给屯田民提供了安定生产的环境,使之度过最艰难困苦的日子。
(2)使许多不生产者转变为生产者。民屯上的生产者多来自流民、降卒,他们原来不能从事生产,现在把他们安置在国有土地上进行耕垦,使荒田废土重新长出庄稼,无疑是屯田的首要作用之一。
(3)造就了不少有作为的典农官与军政人才。曹魏对屯田积谷既颇注意,所任用的典农官多经过精心挑选,《御览》卷241引《魏略》言曹丕“以农殖大事,将选典农,以徐邈为颍川典农中郎将”。司马芝言“武皇帝特开典农之官,专以农桑为业”。由于典农官是专门负责屯田积谷的,其产谷积粮多少好坏,直接关系他们的政治前途,故他们比地方行政官更关心农垦大事,担任过典农官的如枣祗、任峻、国渊、梁习、刘馥、仓慈、裴潜、卢毓、王昶、赵俨、司马孚、邓艾、石苞、侯史光、胡质等,对屯田都有较大建树,自裴潜向曹丕“奏通贡举,比之郡国”后,“由是农官进仕路泰”,典农部民中相继出现了一些卓越人才,如邓艾、石苞就是其中佼佼者。
(4)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晋书》卷47《傅玄传》称:“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动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魏初屯田照顾到耕作者的实际能力,并非一味强迫广耕多种。为了提高产量,魏政府也注意兴修水利。由于农民缺乏耕牛农具,建安初,曹操采纳卫觊建议,设置盐官经营售盐,以其值市买犁牛,供给回到关中的农民耕作。魏设置司金中郎将、司金都尉及监冶谒者,以经营铁的生产和铸造农具。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屯田生产,同时也免使无业农民被割据势力引为部曲。
(5)较好地解决了军粮供应,减轻了农民运送粮草的劳役负担。尽人皆知,战胜攻取,离不开粮草供应。三国时战乱频仍,农事荒废,军粮接济更成问题。比如魏吴经常交战的淮南地带,双方不居者各数百里。故邓艾言:“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为此,邓艾倡办淮南北屯田,终收灭吴之利。所以说屯田的成功,是魏能战胜其敌国的重要因素之一。嘉平四年(252年),傅嘏论进军大佃之利曰:“兵出民表,寇钞不犯;坐食积谷,不烦运士,乘隙讨袭,无远劳费,此军之急务也”。曹魏屯田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农民运送军粮的沉重劳役负担。
但是,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种种弱点,所有政治、经济状况也必然好景不常,屯田制度之趋于衰落同样不能避免,今试谈其由盛而衰的经过:
自黄巾等农民起义摧垮了腐朽透顶的东汉王朝以后,随之出现了群雄争逐的局面。那时,人民固然最道殃,但豪族地主亦不能照旧过安逸的寄生生活,他们“捐弃居产,流亡藏窜”,有的还“飘泊风波,绝粮茹草”,甚至弃尸路途。战争固极残酷,却也沙汰了政治上的残渣余孽。正因如此,当曹操成为中原霸主之初,政治面貌和社会风气远远胜于衰汉之世,史谓:“人拟壶飧之絜,家象濯缨之操,贵者无秽欲之累,贱者绝奸货之求,吏絜于上,俗移乎下”。史书如此描述,虽涉夸张,缘当时豪族地主既失去其固有的土地财产,亦不得不折节力行,以求登攀仕进之路,因之政风看好,阶级矛盾较前有所缓和,屯田事业亦赖之成功。但,屯田制度,毕竟是战时应急措施,至三分局面形成,战争明显减少,社会秩序相对安定,原来的地主豪族便利用其重新获得的权势地位,侵夺公有田地和劳动力:屯田民亦不愿长此忍受强制军事编制的束缚和日益沉重的赋役剥削。因此,民屯便逐渐走下坡路,如《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载:
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冶,崇本抑末,务农重谷,《王制》:‘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也’;《管子•区言》以积谷为急。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要,惟在谷帛。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廩充实,百姓殷足。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夫王者以四海为家,故《传》曰:‘百姓不足,君谁与足’!富足之由,在于不失农时,而尽地力。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然于一统之计,已有不货之损,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也……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
司马芝以上奏疏透露的情况,对于了解曹魏屯田由盛而衰的演变历程,至关紧要。操时是民屯兴旺时期,是时典农官专以农桑为务,生产情况自然较好。可是操死后,曹丕称帝以来,典农官受当时政治、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安心于农业生产,而纷纷经商求富。《三国志》卷4《高贵乡公传》注引《世语》言魏明帝“青龙中,石苞鬻铁于长安”;《晋书》卷33《石苞传》又言石苞曾“贩铁于邺市”,就是典农官令部下贩物治生的证据。典农官既心在发财,故抽调屯田吏民去为他们经营商事,从而使留者给行者代事田计,怎能不妨害生产呢?另外,继曹丕之后登位的曹叡,大建宫室、劳民伤财,也是破坏屯田事业的一大病害。
其时,外有吴、蜀大敌,内兴百役,“疾病凶荒,耕稼者寡,饥馑荐臻”,使得吏民皆怨,百姓失业。曹叡死后,在曹爽与司马懿共执朝政的十年之中,曹爽一派趋于骄奢,何晏等“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邑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他们把屯田土地占为己有,直接威胁了屯田制的存在。司马懿父子为了图谋杀爽夺权,在上则笼络朝臣武将,在下则阴养死士。司马氏专政后,为了达到其篡魏成晋的目的,公开将屯田客带租牛一并赏赐公卿以下官吏。《晋书》卷93《王恂传》载: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郡,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
以上所云“魏氏”,实乃司马氏所为,赐给公卿以下以租牛客户,系司马氏笼络朝巨以遂其篡夺野心之一种手法。入晋之后,司马炎更公开袒护侵占官田的王公大臣。如尚书令裴秀、尚书山涛、中山王司马睦及尚书仆射武咳等各侵占官稻田,经司隶校尉李熹告发,司马炎虽然表扬了李熹,但对裴秀、山涛等亲信大臣并不追究问罪,只惩罚了一下为大臣们侵占官田服务的骑都尉刘尚和立进县令刘友,就算了事。
屯田民对于曹魏政府强制他们进行屯田的举措,一开始就有所抵制。《三国志》卷11《袁涣传》言:“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经过袁涣向曹操进言,曹操始在一定程度上改强制为自愿,情况因之有所扭转。据《三国志》卷47《吴主传》载:
初,曹公恐江滨郡县为权所略,征令内移。民转相惊,自庐江、九江、蕲春、广陵户十余万皆东渡江,江西遂虚,合肥以南,惟有皖城。
以上江淮间十余万户民众皆惊走吴事,《三国志》卷14《蒋济传》亦有同样记述。事先,蒋济曾劝操勿徙,其理由为:“百姓怀土,实不乐徒,惧必不安”。可是,操不听从,果然发生了民众大举逃吴事件。依我看来,江淮间百姓所以惊惶逃吴,主要原因还不是因为“怀土”,假若只是“怀土”,那末南逃和北徙,都一样离开本土,更何必冒仓皇奔逃的危险呢?恐怕只有用害怕让他们参加强制性的屯田和对曹魏统治有所疑惧这两条理由来解释,始可得到如实的回答。以上曹魏屯田逐渐产生弊端和趋向哀落的历程即表明其难以持久。前已言及,魏初屯田还能注意到量民力而为,到后来,典农官一方面调屯田民为他们经商谋利,一方面又强迫屯田民多种地,劳动力减少而耕种之地增多,怎能把农事搞好呢?无怪乎后来“至亩收数斛以还,或不足以偿种”。说明屯田制已失去其积谷济军的作用。统治者既感到无利可图,屯田民的反抗也日趋严重,屯田兵民反对曹魏统治者的武装斗争,见于史策的有两次:《三国志》卷23《赵俨传》载:“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可惜很快便被官军镇压下去。另外,《三国志》卷18《吕虔传》载:“襄贲校尉杜松部民灵母等作乱”。有的史书谓“校尉”指典农校尉;“部民”为典农校尉部屯田民。如此说确实,则此次也是典农部民起义。由于曹魏军事力量强大,中央有中外诸军,州郡也都领兵,所以屯田民的反抗,很快便被镇压下去。但,从曹魏后期民屯生产日益萎缩和农民宁愿投向豪族地主为佃客的事实来看,也足以说明农民对屯田的消极反抗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因此到魏陈留王曹奂咸熙元年(265年),当权的司马炎便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所谓“均政役”,不过是一个借口,实际是屯田制对统治者已经转化为无利可图,所以就下令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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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28:14
士家制度
一、士家制的建立
士家,指世代当兵之家,士家一般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不与民户混杂。曹魏所以推行士家制,首先是为了保持兵源;同时也有向割据势力争夺劳动力的性质。至少从春秋时起,国君已向出征将帅征取质任。汉魏之际,群雄棊跱,不仅将校轻于去就,士兵亦多窃逃,为了保持固定的兵源和榨取更多的劳动力,曹魏推行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士家制。唯曹魏士家制,既无明白的成文条款规定,史书亦乏正面阐述,故后人研究,多有疑难,今只根据有限资料,缕述其梗概。
曹操初起兵时,力单势薄,所招合的兵士,常因饥饿而叛逃。及操领兗州妆,势力始为之一振,又因陈宫叛迎吕布,一度濒临危殆。只有到消灭吕布,并打败汝、颍黄巾军以后,曹操才组成一支兵势相当强固的军事集团,但仍处于强邻环伺之中。对新附将领如臧霸等也只有采取羁縻策略,以收一时之用,自然谈不上向将士索取质任。建安二年(197年),操在宛遭到张绣降而复叛的突然袭击,事后操对诸将言:“吾降张绣等,失不便取其质,以至于此”。实际情况是,操原先并非不知取质,但羽毛未丰,不敢冒然行之而已。至官渡之战,操打败袁绍后,兵力才强盛到足以成慑天下的程度。嗣后操不断打击袁氏势力,至建安八年(203年),操下令说:“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表明只有到此时,操才结束了已往对部下宽容迁就的态度,而挺起腰杆来执行军法了。至于操向将士索取质任之事,则系在建安九年(204年)攻下邺城之后才施行的。《三国志》卷18《臧霸传》载:
太祖破袁谭于南皮,霸等会贺,霸因求遣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遣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霸为都亭侯,加威虏将军。
《臧霸传》注引《魏书》亦载:
孙观……与太祖会南皮,遣子弟入居邺,拜观偏将军,迁青州刺史。
同卷《李典传》亦载:
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慕耿纯邪?”典谢曰:“典驽怯功微,而爵宠过厚,诚宜举宗陈力;加以征伐未息,宜实郊遂之内,以制四方,非慕纯也”。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太祖嘉之,迁破虏将军。
以上三人迁家居邺之事颇相类似,时间亦相近,显然,臧霸等人是揣度操的意向行事的。送质,既向操表达了忠诚,又得加官进爵,可谓一举两得。在操方面,不仅得到了臧霸等的质任,还可引起其他将领的连锁仿效。可是,跟随主将迁到邺城的宗族部曲,却得不到什么政治、经济上的好处,他们得到的只能是名列士家户籍,长期过着“父南子北,室家分离”的忧思生涯。
其他有些被迁到邺城的士家并非出于自愿。例如《三国志》卷15《梁习传》载:
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余,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通鉴》胡注:“南匈奴部落皆在并州界”。),兵家拥众,作为寇害(胡注:“谓诸豪右拥众自保者”),更相扇动,往往
棊跱。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当指曹操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
《通鉴》卷65将此事系于建安十一年(206年)。梁习对并州的豪右和强壮男丁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对豪右是以礼相待,以官相诱;对强丁,则编为精勇部队,以令其为曹魏政权效力。等他们走后,剩下的家属便只有听任官府调动了。于是梁习把他们分批迁往邺城,前后达“数万口”,绝大部分都成为士家。这样,曹魏统治者就有兵有粮又有质任,可谓一举而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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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29:48
士家制度
二、士家的待遇和地位
士家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少史家认为士家高于奴婢而低于编户齐民。其论据是:当色婚配,重士亡法,无仕进可能等。关于所谓当色婚配,据《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略》载:
太子舍人张茂,以吴、蜀数动,诸将出征,而帝盛修宫室,留意于玩饰,赐与无度,帑藏空竭;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由此可知,曹魏原无限制士女婚嫁之法,明帝录夺已嫁非士者之诏书,不过是暂时权宜之计,并非固有制度)。臣请论之,陛下,天之子也。百姓吏民,亦陛下之子也。礼,赐君子小人不同日,所以殊贵贱也。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今夺彼以与此,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于父母之恩偏矣(由此可知属于君子之吏尚不以娶士女为耻,士家与百姓并无何区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可见诏书的主要目的是使战士能娶妻室,而非一定断绝大家与一般民众已有的婚姻关系),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醜恶者乃出与士(指出诏书的目的首先是明帝欲乘机掠取美女),得妇者未必有懽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或穷或愁,皆不得志。夫君有天下而不得百姓之懽心者,不危殆(张茂上书首先从曹魏政权的立场和利益着眼)。……愿陛下沛然下诏,万几之事,有无益而有损者,悉除去之,以所除无益之费,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问民所疾,而除其所恶,实仓廩,缮甲兵,恪恭以临天下。如是,吴贼面缚,蜀虏舆櫬,不待诛而自服,太平之路可计日而待也。”
以上张茂所谈士女被强行配嫁之事,是有的史家视为士家地位低于平民的论据之一。但,须知在封建时代,受专制皇帝淫威压制与凌辱的妇女,非只限于士家。例如晋武帝在泰始九年(273年),“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备六宫,采择未毕,权禁断婚姻。”连统治阶级上层妇女都难免被掠夺,遑论士家百姓!魏明帝下诏录夺士女,虽为了满足其个人贪欲,然亦非全无照顾战士娶妻之意。如果说诏令虐待了士女,但尚有其利于土息取妻的一面。至于一般吏民则徒有失妻之痛,而无任何代偿,这样,怎样能说士的身分低于平民呢?再如张茂反对录夺士女,主张“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亦说明当时有识之士还是能够体会到在三国分争局面下争取军心、民心的重要性。说明当时曹魏君臣上下并无贱视战士到不及平民的意向。所以我认为把“当色婚姻”作为士家社会地位不及平民的论据之一,是占不住脚的。据《三国志》卷5《后妃传》言:
文德郭皇后,安平广宗人……后姊子孟武还乡里,求小妻,后止之。遂敕诸家曰:“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宜各自慎,无为罚首。”
从“宜各自慎,无为罚首”的话来看,如吏民私自娶有碍战士婚姻的妇女为妾,可能为刑法所不容许。当然,这可能只是一纸具文,但总不能得出“当色婚配”为士家地位特别低贱的论据。
下面再谈谈“重士亡法”。据《三国志》卷22《卢毓传》:
卢毓,字子家,涿郡涿县人也。父植,有名于世……崔琰举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见而恩生,成妇而义重……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吏议欲肆之大辟,则若同牢合卺之后,罪何所加?且《记》曰:‘附从轻’,言附人之罪,以轻者为比也。又《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恐过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礼聘,已入门庭,刑之为可,杀之为重。”太祖曰:“毓执之是也,又引经典有意,使孤叹息”,由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
以上一段材料,说明曹操初期,因多逋逃,故加重士亡法,虽已过门尚未与夫相见之亡士妻白等,执法者亦欲将其处以死刑,曹操交给 群下讨论,卒听取卢毓之议,免白等死罪。这一事实,似不能说明士的身分之低贱。当操讨袁谭时,“民亡椎冰”,尚得死罪,说明操对平民的刑罚亦并不较对士为轻,所以我认为将士逃亡而罪及妻子的事作为士身分低贱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又据《三国志》卷24《高柔传》:
高柔……转拜丞相理曹椽……鼓吹宋金等在合肥逃亡,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止,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可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以上材料只能说明曹魏执行之士亡法有过由重变轻的历程,不能说明士的身分比平民更低。同传又载明帝时: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追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重问曰:“汝夫不与人有怨仇乎?”对曰:“夫良善,与人无仇”。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柔乃见子文,问所坐。言次,曰:“汝颇曾举人钱不?”子文曰:“自以单贪,初不敢举人钱物也。”柔察子文色动,遂曰:“汝昔举窦礼钱,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曰:“汝已杀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具首杀礼本末,埋藏处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辞往掘礼,即得其尸。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班下天下,以礼为戒。
以上事实表明营士的身分并非比平民低,第一,窦礼除能养活妻子儿女外,还能养一老妪为母,事之甚谨;且有余钱借给别的营士,表明其家情况尚较优裕;第二,廷尉高柔亲自为窦妻精心处理冤案,表明朝廷对于营士家属的痛痒并非不重视;第三,从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一语看,知窦家原来的身分即等于平民。
关于士家子弟绝无仕进可能的提法,始自著名魏普南北朝史专家唐长孺先生,唐先生在其《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一文中认为赵至的出身是士伍,只有从士伍出身这一点去理解,才能解释赵至以后的许多表现和行径。唐先生认为,以赵至的身分在本郡绝无仕进的可能,所以他才远投辽西落户。后来赵至当了州从事,“宦立”的目的可算初步达到了。但他不能使自己的父亲摆脱士籍。他不仅不能荣养,甚至不能公开父子关系。因此,赵至在这种隐痛心理下呕血死去。
唐先生以上讲法,过去也为我所折服,唯最近我细读《晋书》卷92 《文苑•赵至传》,觉得唐先生的提法还有商榷的余地。《赵至传》不仅未能真正表明士家子弟不能仕进,反而透漏了一些可以仕进的迹象。首先,当赵母看到维氏县令到任时的显赫场面,而产生希冀其子将来也能如是的想法,便表明了士伍子弟仍能仕进。假若毫无仕进可能,赵母岂能产生若是念头。再者,假若年仅十三岁的赵至原来没有读过书而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他岂能一感母言,立即诣师受业,到次年便“诣洛阳,游太学”,往后又多次远行,访寻名流嵇康等人。所有这些都非一般士家子弟和农民所能办到,且赵至纵然富有文采和纵横才气,假若赵家经济拮据,亦无盘缠可供赵至支出。唐先生认为赵至所以能外出游学求宦,乃系隐瞒了他的名姓和士家子弟身份,但却未及考虑到赵家的经济状况和赵至 母子所产生逐名求仕意向的客观因素,且看《赵至传》中所载赵至与嵇康长侄秘善书自陈其志趣之语曰:
顾景中原,愤气云踊,哀物悼世,激情风厉。龙啸大野,兽睇六合,猛志纷纭,雄心四据。思蹑云梯,横奋八极,披艰扫秽,荡海夷岳,蹴崑仑使西倒,蹋太山令东覆,平涤九区,恢维宇宙,斯吾之鄙愿也。时不我与,垂翼远逝,锋距靡加,六翮摧屈,自非知命,孰能不愤悒者哉!吾子……翱翔伦党之间,弄姿帷房之裹,从容顾眄,绰有余裕,俯仰吟啸,自以为得志矣,岂能与吾曹同大丈夫之忧乐哉!
由上可知,出身士伍家庭的赵至乃是一个心高意广,胸怀远志,豪迈不羁之人,这样的人不会满足于《晋书》本传所谓“欲以宦学立名,期于荣养”。本传称嵇康死后,赵“至诣魏兴太守张嗣宗,嗣宗迁江夏相,随到涢川,欲因入吴,而嗣宗卒,乃向辽西而占户焉”。如此看来,赵至之所以一度有入吴之意,恐与嵇康被司马昭杀害,赵至因而对司马氏心怀不满有关。正因为赵至对晋不满,所以他欲“蹴崑仑使西倒,蹋太山令东覆,平涤九区,恢维宇宙”。这是他的唯一大愿。但他毕竟是一个敏于思维而短于务实的文人。当他刚开始“以良吏赴洛”,有了在晋朝宦达的可能,但又违背个人素愿,就在这种矛盾心理中与世长辞了。如果说赵至临死前的遗恨是未能“荣养”,还不如说他陷于进退两难的政治处境中,更为切合他的为人和志趣。当嵇康死后,赵至尚思弃魏入吴,那里有顾念双亲而思荣养的念头呢?连《晋书》的作者都未能看穿赵至的内心忧悒所在,更何论生于千余年后的唐先生呢?至于我现在的看法是否有可取之处,也只有等待阅者评定了。
从三国时的情况看,出身士伍的人也非绝不能仕进。曹操时作过郡守等官的河内人杨俊。就提拔过“本皆出自兵伍”的审固、卫恂二人,后审固历官郡守;卫恂为御史、县令。河内人王象少为人仆隶,被杨俊赎免,后象官至散骑常侍。仆隶是史家公认为低于士伍的下贱者,仍能得到仕进,商竖市侩之人,只要能折节力学,亦有出头为官之日。三国时代统治者都以“强者为兵,弱者补户”,如果说战士的社会地位反而不如一般百姓,恐怕是颠倒了轻重。曹操对战士生活待遇的关注一向胜过余事。魏晋之际,“人物播越,仕无当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军中正是吏士常被拨摆之地,武将如于禁、乐进,均被拔于“行列之间”。许褚“所将为虎土者从征伐……同日拜为将,其后以功为将军封侯者数十人,都尉、校尉百余人”。这样,如果认为士伍无仕进可能,恐怕是与事实不符的。
综上以观,把士家的待遇和地位说得过分低贱是不适宜的。
关于士家的生活和作用,史书极少言及。唯《三国志》卷19《陈思王传》注引《魏略》有一大段极可珍视的记载:
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臣初受封……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顺,或不踰矩,虎贲官骑及亲事凡二百余人。正复不老,皆使年壮,备有不虞,检校乘城,顾不足以自救,况皆复耄耋罢曳乎?而名为魏东藩,使屏翰王室,臣窃自羞矣。就之诸国,国有士子,合不过五百人,伏以为三军损益,不复赖此。方外不定,必当须办者,臣愿将部曲倍道奔赴,夫妻负襁,子弟怀粮,蹈锋履刃,以徇国难,何但习业小儿哉!愚诚以挥涕增河,鼷鼠饮海,于朝万无损益,于臣家计甚有废损。又臣士息前后三送,兼人(体健力强者)已竭。惟尚有小儿,七八岁以上,十六七已还,三十余人。令部曲皆年耆,卧在床席,非糜不食,眼不能视,气息才属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风靡,疣盲聋聩者,二十三人。惟正须此小儿,大者可备宿卫,虽不足以御寇,粗可以警小盗;小者未堪大使,为可使耘秽草,驱护鸟雀。休候人则一事废,一日猎则众业散,不亲自经营则功不摄;常自躬亲,不委下吏而已。陛下圣仁,恩诏三至,士子给国,长不复发……定习业者并复见送,晻若昼晦,怅然失图……若陛下听臣,悉还部曲,罢官属,省监官,使解玺释绂……虽进无成功,退有可守,身死之日,犹松、乔也”……皆遂还之。
以上材料,说明王侯藩国皆有士息。以曹植为例,他初受封,只“得兵百五十人”,曹植即靠士息担任警卫和农事劳作,小的士息从七八岁即除草护苗,六七十岁以上老士息眼已不能视,气息才属时,始能摆脱劳役。其壮年之士,则常被政府征去使用。实际上,士息等于私家部曲,故曹植迳以部曲称之。但从另一方面也可看到,曹植对于属下的六十名废疾老部曲毕竟还给饭吃,使之苟延残喘地活在人世,这种情况,比许多老无所养,辗转饿死沟壑者尚稍胜一筹。接三国时人的寿命,活到五十岁就不容易,故刘备称“人五十不称天”。实际上,贫苦劳动大众能活到四五十岁的恐怕还远远达不到半数。从曹植对士息的态度看,也还不是只使用,而全不关心其死活的。单拿曹植属下士息来衡量,可能未必全面和适当,但结合其他许多事实来考察,也不能把士家所受的待遇说成比一般劳动群众更低下。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即对于士家的待遇和地位不能一概而论,据《晋书》卷48《段灼传》载段灼给晋武帝上疏说:
昔伐蜀,募取涼州乒马、羌胡健儿,许以重报,五千余人,随(邓)艾讨贼,功皆第一。而乙亥诏书,州郡将督,不与中外军同,虽在上功,无应封者。唯金城太守杨欣所领兵,以逼江由之势,得封者三十人。自金城以西,非在欣部,无一人封者。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非所谓近不重施,远不遗恩之谓也。
由上可知,士是分有等级的,中军的待遇最为优厚,故多由曹氏亲族统领;次为外军,如张辽、乐进、张郃等统率的军队是;再次为州郡兵及杂士,一般虽功高,亦不得封。至于金城太守杨欣所领之兵得封者达三十人,可以算是特殊的例外了。从知士之地位待遇亦大有区别。如在曹植封国中的士息可能属于低贱之列。至于赵至之父可能属于中外军的等级,故赵至能自幼读书,且外出求师,其父亦不断往来于京师洛阳。据《文馆词林》卷662载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年)伐吴诏曰:
今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根据以上抽调男丁情况推测,当时士家并非每家都有现役士兵,家中如有一丁男,即不在征取之列。至于曹植封国中之士家状况恐怕是郡国中较劣的,陈寿于《陈思王植传》言:“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其他郡国的士家可能丁壮者较多,境遇较好,谈论士家之地位与待遇,应根据总的情况观察,不可以少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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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30:35
士家制度
三、士家屯田
关于士家屯田,据《晋书》卷47《傅玄传》载傅玄给司马炎上疏说:
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捐弃之忧。……
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令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较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
傅玄上此疏的时间为泰始四年(268年),那时傅玄任御史中丞,因颇有水旱之灾,故傅玄谈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谈农事,其时民屯已两次下诏废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农,而对田兵屯田状况,却惇惇致意,一再谈及与之有关诸事,足见田兵屯田在政府农业生产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为少;从“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当时田兵屯田的分布范围是甚广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为政府增产粮食,关系甚为重要。傅玄认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只会使公私两失。他既说“日增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可证政府对田兵的剥削量超过了对其他农民的榨取额。同时,也说明了田兵屯田对政府的贡献还是不小的。
关于军队屯田与士家屯田的区别
军屯中有军队屯田和士家屯田,军队屯田系集体耕种公地,谷物全部缴公,军中管士兵吃饭。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让种的地,但收获谷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说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来因他参军而令其家属在家种地(即屯田),他退伍回来后当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谷物仍按比例与公家分成。傅玄所说的旧兵即指曹魏时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属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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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31:46
曹魏扶植自耕农政策与田租户调制
一、曹魏扶植自耕农和抑制豪强的措施
如前所述,曹魏屯田对军粮供应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从总体看,曹魏军队用粮和其他财赋支出,主要还是仰赖于广大个体农民。比如当决定袁曹胜负的官渡之战时,袁军用粮固然靠个体农民供应,而已进行屯田达四、五年之久的曹方军粮亦主要仰给于个体农民。特别是许县所在的颍川郡人民供应军粮尤多,因此,直到曹丕代汉时还下诏说:
颍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远近顾望,而此郡守义,丁壮荷戈,老弱负粮……天以此郡,翼成大魏。
曹丕为了酬劳颍川郡人民,还下诏:“ 复颍川郡一年田租”。“复田租”,表明供粮者主要是占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
河东郡个体农民对支援曹操平定关西,亦起了很大作用。《三国志》卷16《杜畿传》言:
河东被山带河,四邻多变,……拜杜畿为河东太守。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定,少耗减,畿治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韩遂、马超之叛也,弘农、冯翊多举县邑以应之。河东虽与贼接,民无异心。太祖西征,……军食一仰河东。及贼破,余畜二十余万斛。太祖下令……增秩中二千石。征汉中,遣五千人运,运者自率勉曰:“人生有一死,不可负我府君。”终无一人逃亡,其得人心如此。魏国既建,以畿为尚书,事平,更有今曰:“昔萧何定关中,寇恂平河内,卿有其功,间将授卿以纳言之职;顾念河东吾股肱郡,充实之所,足以制天下,故且烦卿卧镇之”。畿在河东十六年,常为天下最。
由上可知河东是曹操平定关右及“制天下”的重要军粮供应基地之一,故曹操对久任何东太守的杜畿极为倚重,一再下令表扬。但,陈寿的叙述和曹操的表彰,都只赞扬了太守杜畿,而未曾提及典农官屯田的成绩,说明河东的屯田并不占多大分量。史书涉及河东屯田事项者只有二处:一是魏文帝曹丕时,赵俨继杜畿之后,“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二是《曹真碑》有曲沃农都尉。赵俨以河东太守而兼典农的事,说明文帝时曹魏民屯已开始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势头。至于以上《杜畿传》引文所言因勤农而致丰实的“家家”及为杜府君努力运送军粮的“民”、“人”,自然多是自耕农。这种记述反映了自耕农的重要作用。在下面引用史料中也常有类似情况,为了行文顺畅和避免累赘,我们就不再指出和说明了。
统观三国史料,无论就曹魏典农官所管辖的屯田民人数和作出贡献看,都远远不能同郡县个体农民相比拟。正因为自耕农是曹魏立国的主要基石,故统治者对自耕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扶植政策,如《三国志》卷21《卫传》载:
太祖征袁绍……以治书恃御史使益州……至长安,道路不通……遂留镇关中。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郡县贫弱,不能与争。兵家遂强,一旦有变,必有后忧。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值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此强本弱敌之利也”。彧以白太祖,太祖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关中服从。
由上可知,原来由关中逃到荆州的十万余家人民陆续回归后,无法自力谋生。关中割据势力韩遂、马超等乘机招引他们作部曲。曹操为了防止众多个体小农落入军阀手中,施行盐业官卖政策,以积货购置犁牛,作为农民耕种动力,从而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表明曹操政权对其赖以立国的主要赋役提供者——个体农民是采取扶植态度的。《三国志》卷16《郑浑传》载:
太祖征汉中,以浑为京兆尹,浑以百姓新集,为制移居之法,使兼复者与单轻者相伍,温信者与孤老为比。由是民安于农,而盗贼止息。及大军入汉中,运转军粮为最。又遣民田汉中,无逃亡者。太祖益嘉之,复入为丞相掾。文帝即位,为侍御史,加驸马都尉,迁阳平、沛郡二太守。郡界下湿,常患水涝,百姓饥乏。浑于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曰:“地势洿下,宜溉灌,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转为山阳、魏郡太守,其治放此。又以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课树榆为篱,并益树五果;榆皆成藩,五果丰实。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明帝闻之,下诏称述,布告天下,迁将作大匠。浑清素在公,妻子不免于饥寒。
从以上记述中,可以看出有作为的地方官郑浑为重新定居的个体农户,制定了安居生产的各种办法。郑浑这样作的效果是:“租入倍常”,给曹魏政府增添了税收;“民得财足用饶”,表明在郑浑的治理下,个体农民的经济状况有长足改善。据同卷《苏则传》:
太祖征张鲁……鲁破,则……徒为金城太守。是时丧乱之后,吏民流散饥穷,户口损耗。则抚循之甚谨,外招怀羌胡,得其牛羊,以养贫老,与民分粮而食,旬月之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乃明为禁令,有干犯者辄戮,其从教者必赏。亲自教民耕种,其岁大丰收,由是归附者日多。
金城郡为今甘肃兰州市一带,自古多事,三国时战乱尤甚,可是苏则能够“和戎狄”,利用羌胡少数民族的牛羊以养贫老;还能在旬月之间,使流民返乡者达到数千家。这二事既是少数民族援助汉人的民族互助佳话,也是曹魏地方官员扶植自耕农的突出事例。《晋书》卷26《食货志》言:
当黄初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时济北颜斐为京兆太守。京兆白马超之乱,百姓不专农殖,乃无车牛。斐又课百姓,令闲月取车材,转相教匠。其无牛者今养猪,投贵卖以买牛。始者皆以为烦,一二年中,编户皆有车牛,于田役省赡,京兆遂以丰沃。
《仓慈传》注引《魏略》载颜斐令属县民户有车牛事与上述基本相同,另外复述颜斐在京兆时情形:
又起文学,听吏民欲读书者,复其小徭,又于麻下起菜园,使吏役闲治。又课民当输租时,车牛各因便致薪两束,为冬寒炙笔砚。于是风化大行,吏不烦民,民不求吏。京兆与冯翊、扶风接界,二郡道路既秽塞,田畴又荒莱,人民饥冻,而京兆皆整顿开明,丰富常为雍州十郡最。斐又清己,仰奉而已,于是吏民恐其迁转也。
以上两段关于颜斐在京兆太守任内的记载,不仅提供了清廉有为的地方官颜斐用各种办法以使个体农户获得重要生产工具耕牛大车,并且还使他们达到真能自给自足安居乐业的程度,同时也反映了其他邻郡依然田荒、民困等情况,充分显示作好自耕农工作的重要性。所言“当黄初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的话,简单而扼要地概括了小农经济的好坏直接关系国家财政的丰足与亏欠。故黄初年间(220—226年),曹魏的民屯虽然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但由于“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仍能支撑军国之费。陈寿在《三国志》卷16《任苏杜郑仓传》末说:
自太祖迄于咸熙,魏郡太守陈国吴瓘、清河太守乐安任燠、京兆太守济北颜斐、弘农太守太原令狐邵、济南相鲁国孔乂,或哀矜折狱,或推诚惠爱,或治身清白,或擿奸发伏,咸为良二千石。
以上吴瓘等五人是陈寿没有掌握能为他们作传的材料而在别人传中附带提及的。我们只要翻看一下《魏志》各纪传及裴注,便可以知道曹魏时能扶植自耕农的地方官还为数甚多。在古代,小农经济是脆弱而经不起风吹雨打的,以上一些地方官的措施,无疑体现了曹魏政权对自耕农的扶植政策,从而有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
汉末魏初,由于战乱,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较富裕的个体户为了躲避兵祸,多相伴离开乡并,迁往比较安定的地区,以耕作待时。如《三国志》卷60《全琮传》言:“是时中州士人避地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数。琮倾家给济,与共有无,遂显名远近”。这些寄居他乡的士人不可能长期仰赖别人供施,他们必然会种地以自食。例如“避乱荆州”的河内人司马芝,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琅邪人诸葛亮随叔父诸葛玄“避难荆州,躬耕于野。”从海道逃到辽东的平原人王烈“躬秉农器,编于四民,布衣蔬食,不改其乐。”与王烈一同到辽东的北海人管宁“因山为庐,凿坯为室,赴海避难者皆来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邻有牛暴宁田者,宁为牵牛著凉处,自为饮食,过于牛主,牛主得牛,大惭,若犯严刑,是以左右无斗讼之声,礼让移于海表”。颍川人胡昭,始避地冀州,曾辞袁绍辟命,遁还乡里,“转居陆浑山中,躬耕乐道,以经籍自娱,闾里敬而爱之”。胡昭、管宁、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养,所到之处,甚受人民尊重,皆愿就之而居。不管三人原来是否地主阶级中人,当他们捐弃房屋地产到外地定居以后,便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表明战乱时期原来的中小地主,经过迁移以后,转变为自耕农的,必然为数甚多。而在地主及富裕户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区,经过曹魏政府扶植自耕农政策的实施,由佃农或其他贫户转变成自耕农的,当必不在少数。故我们可以说:汉魏之际的战乱年代,中原地区,由于地主阶级迁转死亡,无主土田增多,自耕农户相对有所增加。《三国志》卷15《司马朗传》载:
(司马朗)迁元城令,入为丞相主簿。朗以为天下土崩……又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司马朗以上恢复井田制的建议虽然行不通,但他所说“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的话,确是军阀混战和三国时期的真实情况,是曹魏时期土地关系的一大特色。这种状况,既为曹魏屯田提供了客观条件,也有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但是当时豪强地主趁机兼并土地的问题也同时存在着。政论家仲长统也说过:
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仲长统所说“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自然是指抑制豪强无止境地兼并土地。可见豪强兼并问题是相当严重的。现在即谈谈曹魏政权对豪强的抑制。在这方面,曹魏政权也有一定的措施。本书第六章,已谈到曹操通过实行法治,在政治上抑制豪强地主。这里着重谈曹魏在经济上打击豪强地主。应该说,曹魏实行屯田,已寓有与豪强地主争夺土地与劳动力的用意。曹操败袁绍,平邺之后,立即“重豪强兼并之法”,主要也是抑制地主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因此,才能使“百姓”(自然指农民)“喜悦”。在曹操的支持下,曹魏的一些地方官员对所管地区内地主豪强逃避兵役租调的不法行为也采取了惩罚措施。如《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
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今山东章丘县西北)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济南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繇,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以上事件发生在建安十三年(208年),是时曹操已基本统一了北中国;且菅县亦非边远地区,而菅县的大吏兼恶霸刘节仍纵容宾客白日为贼,拒不服役,这类情况当非仅发生于济南一地,也非只刘节一人,其他郡国当亦有类似情事。只是像司马芝这样敢于抑制豪强势力的地方官少见罢了。史言节“宾客每不与役”,可知豪家宾客不当兵服役,乃系经常情况。《三国志》卷15《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
杨沛,字孔渠,冯翊万年人……及太祖辅政,迂沛为长社(今河南葛县东)令。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沛先挝折其脚,遂杀之。由此太祖以为能。……会太祖出征在谁,闻邺下颇不奉科禁。乃发教选邺令,当得严能如杨沛比,故沛……为邺令……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畏沛名,遣家骑驰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由上可知,杨沛所以能抑制豪强,是由于得到曹操的支持。操对豪强的策略是能用则用,不能用或犯科为歹,则抑制之。上述司马芝、杨沛二人是贯彻操之抑制豪强较为有力的地方官。
总之,曹魏政权对豪强地主进行了一定的打击和抑制,尽管这些打击措施不可能是根本性的,但对安定社会,恢复经济,扶植自耕农,都起了积极作用。扶植自耕农经济与抑制豪强地主,是构成曹魏实力较快增长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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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32:33
曹魏扶植自耕农政策与田租户调制
二、田租户调制
如上所述,曹魏统治层所以扶植自耕农,主要是为了增强其服役纳税的能力。下面就谈谈曹魏政府加到自耕农身上的赋役负担。
三国统治者加到自耕农身上的赋役等剥削,史无正面阐述,偶而有所涉及,亦殊简略。《三国志》卷1《武帝纪》建安九年(204年)载:
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今无出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公让还兗州。裴松之于此加注道:
《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通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上段引文可名之为《收租赋及抑兼并令》,其内容可概括之为三:(1)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主张出发,曹操强调抑制豪强兼并;(2)确定了田租户调的征收数额;(3)告诫官吏不得庇护豪强,加重农民负担。其中关于田租户调制的具体规定,固然是我们研讨的对象,但是我们探讨自耕农民的负担,不能只局限于所见到的条文规定,也不能仅就经济谈经济,还必须结合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及豪强兼并农民的具体情况等进行总的衡量。
曹魏的田租户调制乃继承了两汉的赋税制度而有所改革。从田租看,汉代是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分成田租制,曹魏改为亩收四升的定额田租制。两汉统治者向农民按分成制收田租,系多产可以多收,曹魏按定额田租向农民征税,则增产亦不能增收,故更能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之愿意精耕细作,多产归已。《普书》卷47《傅玄传》载泰始四年(268年)傅玄给晋武帝上疏说:
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魏初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所以远远高于晋初,其原因之一应是采取了能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定额田租制。
两汉的赋税,除按亩数征收的田租外,还有按人口和年龄征收的算赋和口赋,凡十五岁到五十六岁的成年男女每年缴纳120钱,即一算,称为算赋。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年也要缴纳20钱,称为口赋。曹操平定河北以后,根据当时物价波动剧烈、人民流动频繁、编户较人口易于察知等情况,将算赋、口赋合并为一,改收绢绵实物,同时也将按人征收改为按户征收,确定每户每年出绢二匹、绵二斤,即所谓户调制。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研讨一下,即曹魏政府是否还向农民征收稾税?一般的看法,认为曹操既有“他不得擅兴发”的指令,可能就不再收稾税了。我以为这种讲法未必切合实际。据《三国志》卷16《仓慈传》注引《魏略》载:
颜斐……后为京兆太守(当在黄初中)……又课民当输租时,车牛各因便致薪两束,为冬寒冰炙笔砚。于是风化大行,吏不烦民,民不求吏。
颜斐是深受京兆人民爱戴的良吏,但他仍令农民输租时“致薪两束,为冬寒冰炙笔砚”之用。据上面记载,这样作是“吏不烦民”的事由之一,由此可知,连官府冬季烤炙笔砚用的束薪,都要农民供给,至于牛马等牲畜吃的稾,草岂能不取之于民?据《三国志》卷13《王朗传附子肃传》载景初间(237至239年)王肃给魏明帝言:“诸鸟兽无用之物,而有刍谷人徒之费,皆可蠲除”。假若真如曹操所说“他不得擅兴发”的话,那末刍谷之费和人徒之费还从那里去榨取呢?又据《三国志》卷25《高堂隆传》载栈潜给魏明帝上疏说:
陛下……宜崇晏晏,与民休息。而方隅匪宁,征夫远戍,有事海外,悬旌万里,六军骚动,水陆转运,百姓舍业,日费千金。大兴殿舍,功作万计,徂来之松,刊山穷谷,怪石珷玞,浮于河、淮,都析之内,尽为甸服,当供稾秸铚粟之调,而为苑囿择禽之府,盛林莽之秽,丰鹿兔之薮;伤害农功。
栈潜以上的话是说京畿一大片一大片的土地都被作为苑囿,充作皇帝游猎场所,既占用了大量耕地,也减少了政府“稾秸铚粟”的收入。由是以观,秦汉统治者原来一直向农民征收的刍稾之调并没有被曹魏免除,如果被免除了,栈潜还怎能说“当供稾秸铚栗之调”呢?三国时期,战争频仍,“悬旌万里,六军骚动,水陆转运”,复“大兴殿舍,功作万计”,假如曹魏果真免除了两汉和平时期都不曾免除的刍稾之调,恐怕是不符合事实的。
再者,关于曹操田租户调制的颁行年月也存在着不同看法,一般的看法是在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入邺后颁行的;另外的说法,则谓在建安五年或更前一两年。持后说者乃根据《三国志》卷23《赵俨传》如下的叙述:
时袁绍举兵南侵,遣使招诱豫州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俨见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复收其绵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恨!且远近多虞,不可不详也”。通曰:“绍与大将军相持甚急,左右郡县背叛乃尔。若绵绢不调送,观听者必谓我顾望,有所须待也”。俨曰:“诚亦如君虑;然当权其轻重,小缓调,当为君释此患”。乃书与荀彧(时为尚书令,受曹操信任)曰:“今阳安郡当送绵绢,道路艰阻,必致寇害。百姓困穷,邻城并叛,易用倾荡,乃一方安危之机也。且此郡人执守忠节,在险不式……以为国家宜垂慰抚,所敛绵绢,皆俾还之”。彧报曰:“辄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上下欢喜,郡内遂安。
以上材料说明在建安五年官渡战前的曹操辖区已经有按户征收绵绢的制度,至于此制度创始年月及是否为操新创,尚侍研究。据《三国志》卷12《何夔传》载:
何夔……出为城父令,迂长广太守,郡滨山海,黄巾未平,豪杰多背叛,袁谭就加以官位。长广县人管承,徒众三千余家,为寇害;……牟平贼从钱,众亦数千,夔率郡兵与张辽共讨定之,……旬月皆平定。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夔以郡初立,近以师旅之后,不可卒绳以法,乃上言曰:“自丧乱以来,民人失所,令员小安,然服教日浅。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所领六县,疆域初定,加以饥馑,若一切齐以科禁,恐或有不从教者,有不从教者不得不诛,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愚以为此郡宜依远域新邦之典,其民间小事,使长吏临时随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顺百姓之心, 比及三年,民安其业,然后齐之以法,则无所不至矣。”太祖从其言。
据上,曹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的时间,正在何夔任长广太守并平定管承等反叛时,我们如果能把何夔任太守及平叛时间弄清楚,操制新科又收租税绵绢的时间也就可以知道了。
如上所述,何夔在任长广太守前,曾任城父令。《何夔传》裴注引《魏书》说:
自刘备叛后,东南多变,太祖以陈群为酂今,夔为城父令,诸县皆用名士以镇抚之,其后吏民稍定。
按刘备叛操在建安四年(199年)十二月,则何夔出任城父令,至早也需到建安五年(200年)初,而何夔再迁长广太守的时间还在此以后,则可断言。
上面所引《何夔传》言在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以前,长广郡曾发生“牟平贼”从钱的叛乱,“夔率郡兵与张辽共讨定之”。经查《张辽传》,张辽“别将徇海滨”在建安十年(205年)正月从操破袁谭以后。据《乐进传》:“太祖征管承,军淳于,遣进与李典击之,承破走,逃入海岛,海滨平”。《通鉴》将此事系于建安十一年(206年)八月,《何夔传》既将操下新科又收租税绵绢之事紧接长广郡平叛之后叙述,则其时间即在建安十一年八月稍后,可无疑义。
因此,《通鉴》应将“操制新科下州郡”一段文字移至建安十一年叙述,才符合事实。正因为《通鉴》误将此事提前了六年,紧接李通急录户调叙述,所以引起了史家的错觉,误认为操在建安五年(200年)已制定收田租户调的新科。事实是,操在战胜袁绍前,“诚不意能全首领”,那里能从事赋税改革!只有当操平定冀州以后,才具备以法令和制度来强化其统治的基本条件。至于在官渡决战以前操辖区已有向农民征收户调之事该怎样解释?我以为史书虽无明确记述,尚可由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自初平元年(190年)以后,中原战乱,人民死亡逃散,土地荒废不耕,物价波动剧烈,钱币流通停止。在这种情况下,原来按人丁征收算钱的制度,势必有所更改。因此,掌握军政财赋大极的州牧、刺史不得不在其辖区内改变征收赋税的措施,而将按人口年岁征收算赋口钱改为按户征牧绵绢,因为户难隐藏而口易逃匿。至于这种赋税改革究竟由谁先提倡和执行,令史家均言系曹操率先改定,其根据有《三国志》卷15《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的记载:
及太祖辅政,迁沛为长社令,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
又《三国志》卷9《曹洪传》注引《魏略》曰:
太祖为司空,以已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邪!”
按谯县及长社县当时均属豫州,故知至迟至献帝都许后豫州已有按户征收绵绢之制。但以上两条引文,既未说明此制系操自创;也未言明创始的确切年月,如据此即断言系操迁帝都许后所创,证据尚欠充分。据《三国志》卷11《王修传》载初平中(190至193年),北海相孔融令王修守胶东令,“胶东人公沙卢宗强,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所谓“发调”,自然也应同以上两条引文一样,均指按户征收绵绢之事。从这条资料,可知在献帝都许之三年前,青州北海国已存在按户收调之事。《三国志》卷6《董卓传》言初平元年(190年)二月,董卓徙天子都长安后,“坏五铢钱……更铸小钱……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在这种“钱货不行”的情况下,中原各州郡自必改变向农民征收赋税制度。所以我认为户调制的出现乃献帝初平年间事,并非操独家新创。正因如是,所以到建安十一年(206年)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因为这种下发到州郡的新科有关于征收田租户调的各项法律条文,故何夔根据所领六县的具体情况,请操许其“临时随宜”,暂缓“齐以科禁”。这样解释,我想是可以说得过去的。
农民除了被封建统治者榨取田租和户调外,还有更繁重的徭役负担。徭役给被剥削阶级带来的困扰和灾难自古即很严重。三国时期,干戈不息,人民徭役负担尤为酷烈。例如当建安九年(204年)曹操进攻袁谭时,因川渠水冻,曹操为了通船,竟令农民凿冰,致使“民惮役而亡”,亡者被捉获之后,即处以死刑。又如建安十二年(207年),操北征三郡乌丸,令民“堑山堙谷五百余里”。因为劳役繁重,建安二十四年(219年)正月,“南阳间苦徭役”,于是侯音执太守东里兗与吏民共反。次年春正月,操病死于洛阳,因“士民颇苦劳役,又有疾病,于是军中骚动,群僚恐天下有变,欲不发丧”。所有这类情况,都反映劳役之重已使人民难以忍受。曹丕继承王位后,言:“闻比来东征,经郡县,历屯田,百姓面有饥色,衣或裋褐不完”。说明当时百姓生活艰苦。曹丕口头上虽有恤民之语,还声称他嘉尚汉文帝的“宽仁玄默,务欲以德化民”。实际上,曹丕少时尝因向曹洪假求不称而怀恨。他为太子时,曾使曹植因人向钟繇勒索玉玦,父死不及两载,他即向孙权求取雀头香、大贝、明珠、象牙、玳瑁等多种南海珍品。凡此都说明他始终不脱骄贵公子之习。曹叡在位十三年(227年5月至239年正月),他自从劲敌诸葛亮死后,即大修宫殿,劳民伤财,群臣多谏,他虽不杀谏者,亦不改奢淫恶行。曹叡死后,曹爽与司马氏相继掌握政权,上层斗争至为激烈,唯于穷奢极欲、过度虐民方面,尚无重大劣迹,然内有所谓“淮南三叛”,外有对蜀、吴之役,劳师动众,运粮修路,无不出之于民,是知农民的痛苦与贫瘠,在近百年之三国史中固无时或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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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33:47
曹魏的农田水利与工商业
一、农田水利与漕运
由于恢复生产与军事运输的需要,曹魏对农田水利与漕运相当注意,其中为农田灌溉而兴修的水利,有以下诸陂塘:
(1)太寿陂 兴修于建安七八年左右,时夏侯惇领陈留太守,“断太寿水作陂,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民赖其利。”卢弼《三国志集解》卷9《夏侯惇传》引赵一清曰:“太寿大约在宁陵襄邑之间”。
(2) 芍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
曹操准备与袁绍交战前,任命刘馥为杨州刺史。馥在合肥建立州治,安集百姓,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于是“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畜。”芍陂在今安徽寿县南八十里,陂周百二十余里,相传系楚相孙叔敖所造,刘馥予以重修。茹陂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南四十八里。吴塘在今安徽潜山县西北二十里。七门堰在今安徽舒城县西南百一十里。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刘敞写《七门庙记》,谓“七门三堰,灌田凡二万顷,实刘馥所造”。按刘馥死于建安十三年(208年),至嘉祐已有八百余年之久,刘敞尚见百姓庙把刘馥,说明人民对修渠兴利者深厚怀念。赵一清谓:“七门三堰者,堰在县七门山下,所谓鸟羊堰、千功堰、槽牍堰也”。
(3)魏文帝时,沛郡太守郑浑于肖(今安徽肖县西北)、相(今安徽宿县西北)二县界,兴陂堨,开稻田……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
(4)鄢汝新陂及小戈阳陂 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豫州刺史贾逵外修军旅,内治民事,遏鄢、汝,造新陂;又断山溜长谿水,造小戈阳陂;又通运渠二百余里,所谓“贾侯渠”者也。
(5)成国渠及临晋陂 《晋书》卷26《食货志》谓:“青龙元年(233年),开成国渠,自陈仓(今陕西宝鸡市东)至槐里(今陕西兴平县),筑临晋陂,引、洛溉舄鹵之地三千余顷。”
(6)戾陵堨及车箱渠 嘉平二年(250年),刘馥之子刘靖为镇北将军、都督河北诸军事,他在幽州州城蓟县西北的澡水上修筑了一个分水坝,分出来的水经昌平县往东至潞县(今北京市通县东),长约三十余里,称为“车箱渠”,渠水注入高粱河上游,共溉田万有余顷。
另外,魏文帝时,牵招为雁门太守,“郡所治广武(今山西代县西南),井水咸苦,民皆担辇远汲流水,往返七里。招准望地势,因山陵之宜,凿原开渠,注水城内,民赖其益”。大约与此同时,野王典农中郎将司马孚在河内沁水县沁水上垒石为堰,以资溉田,谓之石门,亦称“枋口”。魏明帝时,涼州刺史徐邈在今甘肃武威、酒泉一带,“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正始时,幽州刺史毌丘俭“穿山溉灌,民赖其利”。正始末,都督青徐诸军事的胡质亦“通渠诸郡,利舟揖,严设备,以待敌,海边无事”。
以上堨渠,多为溉田而建。还有主要为军用及航运而开凿的,如:
(1)白沟 即宿胥读(黄河旧道)。建安九年(204年)春,曹操准备征袁尚,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淇水源出山西,经今河南淇县流入黄河。操在淇水将入黄河处下大枋木以成堰,使水改道东入白沟。这个河口即称为“枋头”。白沟东北流至今河南内黄县城西,纳入自安阳方面流来的洹水后,与在其西的漳河并肩再向东北流去。曹操为了将白沟与漳河连接起来,又开了利漕渠。
(2)利漕渠 建安十八年(213年),操进爵魏公,实际即建立了魏政权。以邺为国都。为了加强邺与四方的联系,乃凿了利漕渠,渠西北起自漳水旁的斥漳(今河北曲周县),往东南至馆陶县的利漕口流入白沟。《水经注》卷10《浊漳水》说:“魏太祖凿渠引漳水,东入清洹,名‘利漕渠’”(清洹是白沟的另一名称,清指清河,洹指安阳河)。
(3)平虏渠、泉州渠、新河建安十一年(206年),操北征乌桓,患粮不继,乃凿以上三个渠。自呼沲(即今滹沱河)凿入泒河(上游即今沙河,下游循大清河至天津入海),名“平虏渠”;从泃河口凿入潞河(潞河是白河合温榆水后的下游水道,又名笥沟,即今北运河的前身),名“泉州渠”(因渠南起泉州县而得名,泉州县在今天津市武清县西南)。新河的开凿见于《水经注》卷14《濡水》:“魏太祖征蹋顿,与泃河口俱导也,世谓之新河矣”。新河是沟通泉州渠与濡水(令滦河)的一条人工运渠。渠的西口,自宝坻县盐官口承鲍丘水为源,东流至滦县注入滦河。
操开凿以上各运渠以后,中原与河北、辽东等地的主要河道便可以互相通航。操自平定河北以后,即将视线转到经常与吴交兵的东南地区,故操及其后继者对从许、洛通向江淮的水道都致力修凿。建安七年(202年),操为了清除河北袁氏势力,曾在浚仪(今开封市)修治睢阳渠,以为运兵输粮之用。建安十四年(209年)春,操率军征吴,“军至谯,作轻舟,治水军。秋七月,自涡入淮,出肥水,军合肥。”建安十八年(213年)及二十二年(217年)初,操两度进军濡须口,都是走的水路。操为了对付吴、蜀两大敌国,末年终于把政治中心放到洛阳。因之许昌和谯县同为魏伐吴的后方重镇。黄初六年(225年),曹丕为了伐吴,曾至召陵(今河南郾城县东),修讨虏渠(在郾城东),引汝入颍,以增加颍水水量。浮颍入淮,尤为曹魏后期水运要道。曹丕、曹叡统治时期,魏吴虽不时交兵,并无决定性的战役。三国后期,魏、蜀、吴三国皇室均呈现衰落景象,只有司马氏方兴未艾,不论在兴农、用兵和人才旺盛诸方面,司马氏都能有所作为。具体事实之一即司马懿与邓艾在淮河南北大兴水利与屯田,其实际情况,前已多次谈及,现只再引用《晋书》卷26《食货志》所述邓艾修广漕渠的一段话:
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白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
由上可知,邓艾在颍、淮二水所修广挖深的河渠甚多,淮阳和百尺二渠也不过是其中的两个而已。这些河渠不只是运送兵粮的主要航道,也有益于溉田兴农积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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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的农田水利与工商业
二、手工业和商业
(1)手工业
曹操对关系军国之用的煮盐冶铁手工业极为重视,他说:“先贤之论,多以盐铁之利,足赡军国之用”。操刚起兵时,亲自“与工师共作卑手刀”。见者曰:“当慕其大者,乃与工师共作刀邪?”操曰:“能小复能大,何苦!”后来操制成“百辟刀”五枚,谓之“百煉利器”。这种防身利器,只给太子曹丕及其他称意的儿子。操与袁绍在官渡决战时,“绍作高橹,起土山,射营中,营中皆蒙楯,众大惧,操乃为发石车,击绍楼,皆破”。仅此一事,即说明操平日注意研制武器对克敌制胜的重要作用。古时,人们认为担任军器制造的官职,没有出息。操为此特地给司金中郎将王修写信,告以司金中郎将之职,虽低于军师,然而从建功立业观之,尚胜于军师。后操物色韩暨为监冶谒者,“旧时冶作马排,每一熟石(谓熟铁一石,即120斤),用马百匹,更作人排,又费功力。暨乃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史称“暨在职七年,器用充实,制书褒叹,就加司金都尉,班亚九卿”。《三国志》卷15《张既传》言:“是时,太祖徙民以充河北,陇西、天水、南安民相恐动,扰扰不安,既假三郡人为将吏者休课,使治屋宅,作水碓,民心遂安”。水排和水碓,东汉时已有人制作。三国时又推广应用于边远地区,技术上也有所改进。魏明帝太和五年(231年),司马懿镇关中,曾“兴京兆、天水、南安监冶。”曹操时铁尚不敷用,故“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
盐的官营,尚早于铁。官渡战前,操使治书侍御史卫觊镇抚关中,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卫觊给尚书令荀彧书,建议置盐官,施行盐业官卖政策,以积货购置犁牛,吸引农民归来。荀彧即以卫觊之议报告于操,操从之,于是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并今司隶校尉钟繇治弘农。由此关中外出农民归者益多,而关中诸将亦服从。此事前已引述。又如《三国志》卷27《徐邈传》言凉州刺史徐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全三国文》卷35载卢毓《冀州论》,提到“河东大盐”,即今山西运城市解池生产的池盐。足见当时地方官员对经营盐业也十分重视。
《水经注》卷10《浊漳水》言曹操在邺筑铜雀、金虎、冰井三台,冰井台藏有冰、石墨,还有粟窖、盐窖。并言:“石墨可书,又然之难尽,亦谓之石炭”。石炭,即煤。操藏盐和石炭于台内,说明对之甚珍视。
三国时,纺织手工业遍及家家户户,故操能施行按户征收绵绢的户调制。操始有丁夫人,因故被遣送归家,后操往探视之,欲令俱归。夫人方织,踞机如故,终无一言。魏臣许允,以不党司马师,为师所杀,允门人走告允妇,妇正在机,神色不变,曰:“早知尔耳”。操之前妻与许允妇皆官宦人家之女,尚如是勤于纺织,一般民间织妇纺织之勤苦,自不待言。
纺织用机,三国时有很大改进。史称扶风马钧,巧思绝世,他改进了绫机,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此事后面再述。
曹魏的纺织产品,虽没有蜀锦那样著名,但蜀锦价格高,数量也有限,广大人民群众无缘穿著,只有富贵人家始能享受。魏的纺织业则丝织品与麻、葛布全面发展。齐地白春秋战国以来即号称“冠带衣履天下”;西汉时,“兗、豫之漆、丝、、紵,被认为系养生送终之具。鲁国之缟,以质地轻美闻名,故诸葛亮劝说孙权抗操时,将人荆操军喻之为“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者也”。何晏赞美清河(令山东临清东北)的缣、总和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的(细葛布)为魏名产;左思称赞“锦绣襄邑(今河南睢县)、罗绮朝歌、绵纩房子、缣总清河”。曹丕诏谓:“夫珍玩必中国,夏则缣、总、绡、,其白如雪,冬则罗、纨、绮、縠,衣叠鲜文”。另外,上党、平阳的麻织布,亦颇足称。曹操提倡节俭,连曹植之妻衣绣,都被处以死刑。这种严格禁奢措施,自然有利于麻葛织物的普遍发展。
(2)商业
东汉时,中原地区商业相当兴盛,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曰:“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仲长统《昌言•理乱篇》曰:“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郡,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在著名的丝绸之路上,“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东汉末年,由于政治腐败,人祸災荒,纷至沓来。及至董卓之乱,中原扰攘,民弃农桑,生产衰落,衣食器用,无不短缺,商业几乎停滞,货币常不流通。曹操平定中原后,经济稍有好转。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丕继位为魏王,立即下今曰:“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灾荒,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籞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于是貊、扶余单于,焉耆、于阗王,皆各遣使奉献。至黄初三年(222年),“鄯善、龟兹、于阗王各遣使奉献……是后西域遂通,魏置戊己校尉”。唯古代史家著书,多不屑记述商贾之事,所以留给后世的商业史料,至为零散缺略,且多系官方贸易。如《三国志》卷47《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载:
是岁(黄初二年;221年),魏文帝遣使求雀头香、大贝、明珠、象牙、犀角、瑇瑁、孔雀、翡翠、斗鸭、长鸣鸡。群臣奏曰:“荆、扬二州,贡有常典,魏所求珍玩之物,非礼也,宜勿与”。权曰:“……方有事于西北(指刘备将来伐)……彼所求者,于我瓦石耳。孤何惜焉?彼在谅之中(丕父操刚死),而所求若此,宁可与言礼哉!”皆具以与之。
《吴主传》载:嘉禾四年(魏明帝青龙三年;235年),“魏使以马求易珠玑、翡翠、瑇瑁。权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从以上两次魏吴交易可知,曹丕、曹叙父子所感兴趣的东西是海外珍玩,而孙权所需要的则是战马等军用之物。魏吴之间时有互掠对方人口财物的事,但二国交界线很长,且有江河永运之便,加以南北产物有异,因之以所有易所无的需要必然会促进相互贸易。唯当时只有最高统治者始敢公开与外交易,其他人私自对外交易是非法的。故当魏大将军曹爽附绢三十匹让江夏太守王经交市于吴时,王经不发书而弃宫归。纵然如此,魏吴边境间的互市,还是未曾中断过。据《晋书》卷61《周浚传》载:
初,吴之未乎也,浚在戈阳(今河南潢川西),南北为互市,而诸将多相袭夺以为功。吴将蔡敏守于沔中,其兄珪为将在秣陵,与敏书曰:“古者兵交,使在其间,军国固当举信义以相高。而闻疆场之上,往往袭夺互市,甚不可行。弟慎无为小利,而忘大备也”。候者得珪书,以呈浚,浚曰:“君子也”。
由上可知,纵然在两国边防军相对峙时,与军民生活攸关的商品交换仍在经常进行,唯常有互相袭夺行为。另外,在本国内地驻军中也有所谓军市。如《三国志》卷16《仓慈传》注引《魏略》载颜斐为京兆太守时事:
青龙中,司马宣王在长安立军市,而军中吏士多侵侮县民,裴以白宣王,宣王乃发怒召军市候,便于斐前杖一百……宣王遂严持吏士,自是之后,军营、郡县各得其分。
可见在军市中县民常受军吏侵侮,当时管理军市的官吏,叫军市候。
在边境地区的贸易中,有地方豪强侵凌异域胡商之事。《仓慈传》言仓慈为敦煌太守时:
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使吏民护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称其德惠。数年卒官。吏民悲感,如丧亲戚,图画其形,思其遗象。及西域诸胡闻慈死,悉共会聚于戊己校尉及长吏治下发哀,或有以刀划面,以明血诚;又为立嗣,遥共祠之。
由上可知,在同西域胡商贸易中,敦煌豪族多侵侮胡商,而胡汉商民对善于扶助正常贸易的清宫廉吏多怀感戴,视之为受大恩惠。可知大多数商民是衷心维扩民族间和睦共处、贸迁有无的。只有少数地痞流氓才见利忘义、唯眼前的财利是图。仓慈与西域客商的融洽和睦关系,堪称古代贸易史上的佳话之一。
前已述及,魏、吴两国中后期,典农宫今其部属营商之事都很普遍。这种情况表明社会生产有所恢复,也显示了贵族官吏带头掀起的奢靡之风已经抬头。突出的事例是魏晋之际身任荆州刺史的石崇,竟靠“劫远使客商而致富不赀”。对石崇的贪暴行径,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司马炎不仅不予以惩处,甚至还帮助大官僚皇戚王恺给石崇争靡斗富。从石崇成为著名巨富的事,也足以证明当时远使客商来荆州的众多及携带商品的珍奇贵重,否则,石崇怎能靠劫夺就发了横财呢?
富商大贾同贵族官吏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彼此勾搭以图更大利益的一面。两汉时,商人“交通王侯”、挤身政界的事例已屡见不鲜。汉末战乱,这种情况更属常见。例如中山大商张世平、苏双到涿郡贩马,因看中刘备有政治前途,遂多与之金财,使之合聚徒众。后来刘备在徐州遭遇重大挫败,“祖世货殖”的麋竺又“进妹于备为夫人,奴客二千,金银货币,以助军资”。刘备赖此军势复振。史言麋竺“干翮非所长”,可是因他货财雄厚,仍能受到曹操、陶谦等青睐。麋竺先为徐州牧陶谦别驾,谦死,竺遵谦遗嘱,率州人迎刘备为徐州牧。后跟备投奔曹操,操用竺为赢郡太守,竺弟芳为彭城相。麋氏兄弟宁愿跟随刘备,而不就职。史言公孙瓒:“所宠爱,类多商贩庸儿”。其中“贩缯李移子、贾人乐何当”,“富皆巨亿”。由于行商坐贾遍及各地,所以魏、吴派出间者到对方去时,常冒充商贾以行计。凡此都说明三国时虽常有战争,商业并未停滞,商人的活动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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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36:15
曹魏的农田水利与工商业
三、曹魏与倭人的和平友好往来
关于曹魏与周围各民族的贸易,本书在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中当论及,现只谈一下魏与倭人——即三国时之日本的和平友好往来。
中国古籍有关日本的最早记载是战国时人所撰的《山海经》,其中有“倭属燕”的话,说明战国时燕国和日本至少已有政治接触。秦始皇时,徐市率领男女并携带五谷种籽至日本,止王不归。及汉武帝灭卫氏朝鲜,倭人各国使节通于中国者渐多。刘秀建武中元二年(57年),倭国奉贡朝贺,刘秀赐其王以印绶。汉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倭国王师升献生口百六十人”。曹魏时,位于今日本本州近畿一带的邪马台女王国,下辖三十余个小王国,即《三国志》卷30《东夷•倭人传》中所载“今使译所通三十国。”陈寿言女王名卑弥呼,“事鬼道,能惑众,年已长大,无夫婿,有男弟佐治国。自为王以来,少有见者,以婢千人自侍,唯有男子一人给饮食,传辞出入。居处宫室楼观,城栅严设,常有人持兵守卫。”卑弥呼女王对魏极向往,前后两次派出使臣来洛阳。第一次在魏景初三年(239) 六月,女王遣大夫难升米、次使都市牛利诣带方郡太守,于是带方太守刘夏遣吏将送女王使臣一行至洛阳。那时魏明帝已于正月病故。由曹爽、司马懿共同辅佐少帝曹芳。其年十二月,魏帝诏书报倭女王曰:
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带方太守刘夏遣使送汝大夫难升米、次使都市牛利奉汝所献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以到。汝所在踰远,乃遣使贡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今以汝为亲魏倭王,假金印紫绶,装封付带方太守假授汝。其绥抚种人,勉为孝顺。
汝来使难升米、牛利涉远,道路勤劳,今以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牛利为率善校尉,假银印青绶,引见劳赐遣还。
今以绛地交龙锦五匹、绛地绉粟罽十张、蒨绛五十匹、绀青五十匹,答汝所献贡值。又特赐汝绀地句文锦三匹、细班华罽五张、白绢五十匹、金八两、五尺刀二口、铜镜百枚、真珠、铅丹各五十斤,皆装封付难升米、牛利还到録受。悉可以示汝国中人,使知国家哀汝,故郑重赐汝好物也。
次年(魏少帝芳正始元年,240年),魏令带方太守弓遵派人携带诏书、印绶、金帛、锦罽、刀、镜等物赴倭国,一并赐给倭女王卑弥呼。女王因使人上表谢恩。是为魏使第一次赴倭。
正始四年(243年),倭女王卑弥呼又遣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緜衣、帛布、丹木、、短弓矢。魏又拜其大夫掖邪狗等为率善中郎将。是为倭第二次向魏奉献。
正始八年(247年),倭女王卑弥呼与所属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造使诣带方郡太守述说相攻击状。于是太守王颀遣塞曹掾史张政等携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并为檄告谕之,是为魏使第二次去倭。这时卑弥呼去世,倭国更立男玉,国中不服,更相诛杀,死者千余人,于是复立卑弥呼十三岁的宗女壹与为王,国中始定。张政等以檄告喻壹与,壹与遣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献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匹。是为倭第三次向魏奉献。
由以上九年中(239至247年)倭魏往来情况可以看出:(1)倭女王国初次给曹魏进献的贡物,仅有男女生口各数人及班布二匹二丈,说明不过是探测一下曹魏对其意向,虽云进贡,其态度乃是不卑不亢的。曹魏嘉其踰远渡海,乃厚加封赏。魏帝诏书也写得真切动听,慰勉有加。所有情节,以今度之,诚不免有大小国家间的不平等差异。然就当时社会发展阶段观之,诚不失为大小国家间和平往来的佳话。(2)倭女王国 第一次向魏贡献物品虽极简朴,但第二次已有“倭锦”,第三次有“异文杂锦”,表明自从魏倭往来数年间后,倭国的丝织技术已从无到有,迅速提高。(3)倭女王初次遣使诣魏,只凭口头翻译,未见有书面奏疏,及与魏通使后,乃能利用汉人汉字,上表谢恩,表明倭女王国在文化方面亦有所进步。魏倭的和平友好往来,促进了双方文化经济的交流扣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