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与愿违(1)
熙宁变法失败,宋神宗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它们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甚至是很替农民着想的。这次变法,不该是这个结果。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实行青苗法所需的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农业帝国以农为本,以粮为纲,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样。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在现代,是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主管的事情。
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当时,由于地主死亡无人继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无主的土地。这些土地,历来由官府自行出售。枢密使韩琦却建议将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种,所得田租专款专用,专门用来救济境内老弱病残和救灾。这就是广惠仓。在现代,是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 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四、事与愿违(2)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
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
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我们知道,在当时的条件下,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是一个常数。财富不藏于国,即藏于民。国库里的钱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钱就少了。变法以后,神宗新建的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只好再造库房。但这些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司马光所言,“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也许,这便正是所谓保守派主张渐进式改革甚至暂不改革的原因之一。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在变法之初,司马光就对神宗皇帝明确指出:“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显然,这都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更不是技术问题。因此改革必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当然只能从长计议(甚至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根本就解决不了)。难怪司马光要说:“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像王安石那样蛮干,岂有不失败的道理?
五、成败与道德无关(1)
变法的失败是王安石万万没有想到的。平心而论,王安石确实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既有热情又有头脑的改革者之一。为了改革,他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不但弄得身心交瘁众叛亲离,而且搭上了爱子的性命(因吕惠卿故发病而死)。何况如前所述,他的新法都是深思熟虑且利国利民的。保守派执政以后,新法接连被废,辞官在家的王安石闻讯均默然无语。直到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
)三月,废除免役法的消息传到江宁,他才愕然说道: 也罢到这个么?创立此法,我和先帝(此时神宗已去世)讨论了两年之久,实在是已经考虑得很完善了呀!然而大势已去,无可挽回,谁也帮不上他的忙。一个月后,王安石忧病而死。
一代伟人抱憾而终,但他的影响却并不因此而消失,反倒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显得耐人寻味。王安石不可避免地成了后世议论最多也争议最大的人物之一。这说明改革确实是要付出代价的,其中就包括改革者自己的身家性命,也包括他们的生前名誉,身后是非。
争论起先照例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上。
道德的谴责在变法之初就开始了。早在司马光之前,御史中丞(相当于部长级国家监察部副部长)吕诲就曾上疏弹劾王安石,说他“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外示朴野,中藏巧诈”,“罔上欺下,文言饰非,误天下苍生”;御史(监察部干部)刘琦等人则指斥负责实行新法的薛向等人是“小人”。这种谴责甚至发展为人身攻击。比如苏洵就专门写了《辨奸论》一文,指桑骂槐地说现在有的人(实指王安石)嘴上讲着孔子老子的话(口诵孔老之言),好像做着伯夷叔齐的事(身履夷齐之事),为人处世却不近人情,穿罪人衣(衣臣虏之衣),吃猪狗饭(食犬彘之食),把自己弄得像个囚犯(囚首丧面),居然还恬不知耻地高谈阔论(而谈诗书)。这样的人难道不是“大奸匿”?尽管这篇文章未必就是苏洵所作,但它代表了当时一部分人对王安石的厌恶,却是事实。
当然,诸如此类的道德攻击从来就不会只是单方面的。王安石同样攻击司马光是“外托劘上(直言谏诤)之名,内怀附下(收买人心)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这就无异于说司马光两面三刀,是朝廷的害群之马了。因此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事实上,王安石固然被说成“大奸大恶”而且“人神共愤”,和他合作主持改革的“新党”(韩绛、吕惠卿等)则被称作“熙丰小人”(熙宁和元丰都是王安石当朝时的年号),但司马光等人在失势以后也被说成是“元祐奸党”(元祐是哲宗于太后听政时的年号),而且人数多达120人(以后又扩大到309人)。他们的姓名被镌刻在石碑上,遍布全国州县,以便军民人等明辨忠邪。至于先前被骂得狗血喷头的王安石,则配享孔庙,成为孔孟以外的第三个圣人。
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既不是奸佞,也不是小人。他们的个人品质,用当时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应该说都是过得硬的。王安石质朴、节俭、博学、多才,在当时士大夫中有极高威望,而且很可能是历史上惟一不坐轿子不纳妾、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当然要打击、排斥、清洗反对派,但也仅仅是将其降职或外放,从不罗织罪名陷害对手,也从未企图将对方置于死地。甚至,当“乌台诗案”发生时,已经辞官的王安石还挺身而出上书皇帝,营救朋友兼政敌苏东坡,直言“岂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这里面固然有惺惺相惜的成分,但两人毕竟长期政见不和,苏东坡也毕竟是因攻击新政而罹祸的,王安石却能摒弃私见主持公道,这岂是小人的作为?更何况当时不但苏轼本人已屈打成招,就连他的许多亲朋好友也都噤若寒蝉,而王安石这时却是一个被皇帝和百官厌弃的人。他受尽攻击遍体鳞伤,又痛失爱子家破人亡,只能一个人默默地在家乡舔舐伤口。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为苏轼说话,就不仅不是小人,而且是高风亮节了。
五、成败与道德无关(2)
司马光也有着政治家的大度和正派人的品格。他只反对王安石的政策,不否定王安石的为人,反倒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王安石去世后,卧病在床的司马光更建议朝廷厚加赠恤。司马光说:“介甫无他,但执拗耳!赠恤之典,宜厚大哉。”这应该说是实事求是的。苏东坡则不但在王安石落难之后写诗给他,说“从公已觉十年迟”,而且在代宋哲宗所拟的敕书中,高度评价自己的这位政敌,说正因为天意要托付“非常之大事”,才产生王安石这样的“希世之异人”,并称他“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这又岂是小人之所作为?
事实上,在我看来,敌对双方的如此相处,不仅是道德高尚,而且是政治文明。在我读书不多的印象中,似乎只有宋,才能做到这一点。东汉的党锢,晚唐的党争,明末阉党与东林党人的斗争,可都是刀光剑影血雨腥风的。
这无疑与宋代的政策有关。大宋王朝自建国之日起,便实行优待士大夫的基本国策,官俸之高又居历代之首,因此士大夫们的日子大都过得十分滋润,无论在朝在野,在京师在州县,都优容闲适,自得其乐(否则欧阳修岂能写得出《醉翁亭记》)。做官之余,还能从事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做学问有闲暇或有余便去做官,做官有闲暇或有余便做学问)的说法,用在宋人身上是很合适的。
由此便形成了一个堪称“精神贵族”的士大夫阶层。既然是“精神贵族”,自然“费厄泼赖”。同样,既然是“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则不难人才辈出,并惺惺相惜,因敬畏学术而敬重对方。因此,一个有着自己独特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相对独立于政治的知识分子阶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一旦知识分子丧失独立人格,不再是精神贵族,并由此产生道德的堕落,政治文明就会成为稀有之物。
可惜当时的体制未能为这种政治文明提供一个制度平台。正如王桐龄先生《中国史》第三编第七章所言:“彼时之京师,又非如今世立宪国之有国会,容多士以驰骋之馀地也。”的确,大宋王朝如果实行的是共和制度,王安石上台,司马光在野相助,司马光执政,王安石善意监督,那么,变法也好,或者别的什么政策也好,又岂能是前面所说的那种结果?
实际上,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既非如反对派所说是因为“小人乱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说是因为“小人坏法”,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文化环境。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再来看看王安石的新法。
六、教训所在(1)
前面说过,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使衙门”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其实青苗、市易两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做银行,市易法则是衙门做商店,兼做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做买卖,还兼做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赊物,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府,便都既是衙门,又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 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 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青苗法的问题同样如此。青苗法不是办法不好,而是不该由官方贷款。不难设想,当时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决不会弄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贪官污吏也就无法将改革变成腐败的良机。
六、教训所在(2)
其实,不但贷款,而且税收也可以照此办理。中国历代王朝即便实行低税制度,但因人口众多,集腋成裘,也很可观。这些税收有银钱,也有实物,但取之于民,却未必能够用之于民,甚至未必能够用之于朝廷。西汉景帝末年,朝廷所藏的铜钱,积累到几百万万,串钱的绳子腐烂,散钱遍地无人收拾。朝廷所藏的粮食,新旧累积,无处堆放,只好任其霉变。宋神宗靠王安石新法富国强兵,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又再造库房堆积。如此之多的货币,如果交给银行打理,岂不是更可富国?如此之多的粮绢,如果投放市场流通,岂不是更可富民?一旦出现问题,即交由法庭审理,岂不是更有效率,更加省心?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像朝野两党轮流坐庄、互相监督的共和制度不可想象一样。因此,原本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马光,便只好变成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死对头,在既无休止又无效益的争论中同归于尽,一个戴上“熙丰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一个背上“元祐奸党”的罪名被后世唾骂。
和王安石、司马光一起同归于尽的还有大宋王朝。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
其实更具悲剧性的恐怕还是司马光。因为王安石虽然“出师未捷身先死”,毕竟还能“长使英雄泪满襟”。司马光却只能背上“保守派”和“顽固派”的骂名,甚至被骂作“最没有头脑的人”。不错,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和司马迁的《史记》确实不可同日而语,此司马也不是彼司马。但司马光绝非没有头脑,甚至也未必就是“保守派”和“顽固派”。就算是吧,如果能让他作为在野党和反对派在台下对王安石进行批评和监督,不也可以纠正王安石的一些错误吗?实际上,王安石的改革如果能够稳健一些,不是也不至于弄得那样民怨沸腾吗?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同样,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只知道以政治态度(改革与否)划线,对历史和历史人物进行道德层面上的批评,却不知道将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败得失引以为戒,那才真是哀莫大焉呐!
一、替宋江拿个主意(1)
宋江活捉高俅又把他放了,这事让人憋气。高俅那厮,不但是梁山好汉的“私敌”,也是国家人民的“公敌”。不少人,是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的,只可惜抓他不到。现在活捉了,正可以“大快人心”一把,怎么又放了呢?不要说林冲几个,便是我等,也想不通。决定要放的是宋江。想当时宋江一定很为难。他夹在山寨与朝廷之间,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手里捏着高俅这个活宝贝,杀也不是,放也不是。所以,宋江虽然大获全胜,心情却
很沉重,忧心忡忡,一脸的难色。
因此,我很想替宋江拿个主意。
办法也无非三条: 杀,放,不杀也不放。
杀了高俅,自然大快人心。林冲(还有杨志、鲁智深)不用说,武松、李逵、刘唐以及三阮,也一定拍手称快、喝彩叫好。投反对票的,除高俅自己,不大会有别人。但站在宋江的立场上,为他所谓“招安大事”计,却是不杀为好。宋江是铁了心要投降的。为了投降,他只想把事情闹大(闹大了才能引起注意,也才好和朝廷讲价),却不想和朝廷闹翻(闹翻可就没戏了)。所以,他可以大败官兵,也可以杀个把芝麻小官,甚至不大不小的官,比如曾是蔡京门人的华州太守贺某等等,却杀不得高俅。高俅不比别人。他不但是当朝太尉,而且是天子宠臣。杀了高俅,就等于是和朝廷翻脸,和皇上翻脸。这个脸,宋江翻不起。
于是宋江便把高俅放了。依宋江的一相情愿,原本是指望高俅能在皇上面前为他说项的。宋江深知,他能不能投降,关键不在自己,而在朝廷,更在皇上。然而,作为先前的“猥琐小吏”,此刻的“犯上草寇”,他根本就没有资格和那“至尊天子”说上话。他的种种想法、愿望、要求,包括投降的乞求,都不可能直截了当地“上达天听”,而只能通过高俅之流来“中转”。这就是宋江决计要放高俅回去的根本原因。可惜,高俅是个小人。根本不讲诚信,还使了不少坏,害得宋江“竹篮打水一场空”。
其实,宋江应该知道高俅是什么货色,也应该知道高俅那厮根本就靠不住。因此他的做法,应该是把高俅当作可居的奇货和讲价的筹码扣在梁山,不杀也不放。也不光是留做人质,而是要他不断地写信给皇上,催皇上快快派人来招安。如果不写呢?对不起,那宋某就只好请林冲兄弟来和太尉大人说话了,就像当初对宿太尉所说的那样:“只怕弟兄们惊了太尉。”对宿太尉那样的“清官”尚且可以连哄带骗,高俅这混蛋为什么就吓他不得?
甚至在我看来,宋江还可以动点“真格的”,比如让林冲隔三岔五来臭骂一通,或者狠揍一顿(只是不可往死里打)。这既可以让林冲出出气,也能逼高俅就范。那皇帝老儿原本对高俅就言听计从,又耽心高俅小命难保,自然会乖乖地下诏招安,还得客客气气地恭请宋大人下山。如果三番五次都弄不来一纸诏书,则证明该“奇货”已毫无利用价值,那就交给林冲发落好了。送给林冲的这份人情,比招待高俅的几顿酒肉值钱得多。
那么,倘若那厮果真弄来了招安诏书,又怎么办呢?也不妨碍林冲报仇雪恨。因为这时高俅已毫无用处,留下来只能是一个祸害。他会到皇帝那里搬弄是非不说,宋高两人同朝为官,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有这么一段“过节”,岂非说有多尴尬就有多尴尬?再说了,这种祸国殃民的东西,留他作甚?因此不妨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在招安天使将到未到之际,结果了他。朝廷来人问起时,宋江可以双肩一耸两手一摊,对不起得很,天使晚来一步,高大人一片孝心匆匆忙忙见老祖宗去了。至于死因嘛,尽管随便编: 失足落水啦,忽染暴疾啦,有的是说法。宋江身边有个诡计多端的吴用,何愁做不了这点手脚?又有个“神医安道全”,自然不难出具全套“医生证明”。反正这时生米早已煮成熟饭,朝廷也无可奈何,总不能因此而收回成命吧?自古道,君无戏言,何况那“君”又是昏君,好糊弄得很。此计的关键是掌握好时间,必须是招安天使“将到未到”之际,早了晚了都不合适。
一、替宋江拿个主意(2)
这无疑是最好的一个办法: 既不耽误招安(没准还能加快),又不妨碍报仇(顶多拖上几天);既不悖于“忠”(替皇上除了奸臣),又不碍于“义”(让弟兄出了恶气)。忠义双全,一举两得,好极了,妙极了,简直OK顶呱呱!可惜,这个办法也是不灵的。
不灵的原因,是宋江做不来。也不是做不来,而是不能做。如果梁山寨主是高俅,用不着咱们出这馊主意,他早就这么干了。然而宋江不行。因为高俅是小人,宋江是君子。小人可以无恶不作,君子却须正大光明,这样的诡计,如何使得?宋江倘若果真做出这种两面三刀的勾当,他在弟兄们面前,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象?使不得,万万使不得。
然而反过来一想,似乎又不对。想当初,宋江为了赚秦明上山,拉卢俊义下水,什么狠毒之计没用过?卢俊义差一点掉了脑袋,秦明则被整得家破人亡,还连累了不少无辜平民,正所谓“只为一人归水浒,致令百姓受兵戈”,宋江却并无愧疚,众人也说他是“义气深重”。这可真是咄咄怪事!莫非对自己弟兄(还有无辜百姓)就可以“使坏”,对高俅那样的混蛋反倒应该“行善”?
这已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还是以后再说!
二、犯不着那么傻(1)
宋江其实不是一个城府很深的人。他这辈子,傻事做了不少。但最蠢的事,除了放高俅,就是打方腊。认真说来,宋江和方腊,似乎是难免有一场恶战的。因为他们两个,都不是那种满足于占山为王打家劫舍的“毛贼”,而是颇想有一番作为的“大寇”。这样的大寇,出路无非三条: 招安(如宋江),被剿(如方腊),或是居然成了气候,改朝换代自己当皇帝(如朱
元璋)。李逵无疑是倾心于第三种选择的。他多次表示,要“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宋江却不肯(或不能、不敢)。其实,倘若宋江果真依了李逵,则他与方腊之间,便更会打得你死我活。因为方腊也是一个想当皇帝的,而中国的皇帝又历来不准有好几个。如果大家都想当,那就只有打,打到只剩一个为止。
宋江不敢称帝,也不愿被剿,因此选择了投降。既然投降了,就是“朝廷的人”。说白了,也就是朝廷的鹰犬。鹰犬的任务,不是逮兔子,就是抓狐狸。所以,朝廷要宋江去打方腊,宋江不能不去。
不过,打归打,却不该是宋江这种打法。
战争的目的,是消灭敌人,壮大自己。除非是兵临城下,寡不敌众,不得已和敌人决一死战,就不能硬打硬拼,也不能失大于得。也就是说,打仗固然难免损兵折将,但不能伤了元气,更不能一无所获。更何况,朝廷派宋江去打方腊,其用意有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要“以匪制匪”,让“强盗”打“强盗”;而宋江接下这份差事,则和他决计投降一样,是要为梁山的弟兄们找条出路,寻个归宿,谋个前程。这个前程,既得由朝廷来给,又得靠宋江去要。也就是说,得靠宋江和朝廷不断地讲价。要讲价,就得有本钱。这本钱,一是战功,二是实力。无功固然不能受禄,但倘若把实力拼光了,也就一钱不值,什么也讨不来。所以,像宋江打方腊那样,人马越打越少,地盘越打越小,就是犯傻。
怎样才能不犯傻呢?首先要旗开得胜。旗开得胜,朝野震惊,梁山这支队伍在世人心目中,就有了分量。其次,要适可而止。比如打下一两座城池后,就不宜轻举妄动再接再厉,而应该呆在城里招兵买马,养精蓄锐,一面要朝廷封官许愿,一面向方腊暗送秋波,和两方面都讨价还价。这个价钱显然是讲得成的。因为这时方腊已经尝到了宋江的厉害,朝廷也看见了梁山的骁勇,官匪朝野双方,都要刮目相看,另眼相待,谁也不敢轻易把他们怎么样。朝廷原本打不赢,除宋江外,没什么指望,自然必须笼络;方腊已经吃不消,宋江如肯倒戈,当然求之不得,岂有拒绝之理?所以,宋江完全可以两边要价,待价而沽。
事实上,当宋江成为“剿匪”主力时,他就成了朝廷与方腊之间的第三股力量,而且力量还不小,正所谓“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和当年韩信攻下齐地时的情况一样。因此,战争的主动权,实际上是握在宋江手上。如果方腊不识相,则挥师南下,一鼓将其“荡平”;如果朝廷不答应,则反戈相向,和方腊做个“联手”;如果双方都拖拖拉拉,那就在已打下的城池里先呆着,喘口气也是好的。怎么着,也不至于像后来那样,把自己的一点本钱赔得干干净净,害得弟兄们一个个都做了刀下冤鬼。
可惜,宋江也和当年韩信一样,没能利用这天赐良机,当然也就只能落得个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然而宋江和韩信又是不一样的。韩信毕竟原本就是刘邦的人,而且刘邦还有恩于韩信。用韩信自己的话说,就是“臣事项王,官不过郎中,位不过执戟,言不听,画不用,故背楚而归汉。汉王授我上将军印,予我数万众,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言听计用,故吾得以至于此”,当然要报恩的。宋王朝对宋江又有什么恩呢?屁也没有。那么,凭什么要死心塌地为他卖命?
其实,即便站在道德立场上看,宋江也犯不着那么傻。他的投降,以及投降后去打方腊,无非就是想从“匪”变成“官”。但在中国古代,官匪之间,又原本是没有什么道德界限的。作为“官”的高俅未必比作为“匪”的方腊道德高尚,王英强抢刘知寨老婆和高衙内调戏林冲娘子也很难说有什么善恶之别。既然“成者王侯败者寇”,又焉知方腊不会变成“官”,赵佶将来不会变成“匪”?何苦对方腊那么“疾恶如仇”,势不两立,必欲除之而后快?
二、犯不着那么傻(2)
然而宋江似乎并没有想那么多。他傻乎乎地一心一意只想为朝廷尽忠,以为这样一来,他和他的弟兄们就可以青史留名了。他哪里知道,在官方眼里,强盗就是强盗,哪怕受了招安,平了叛乱。可不是么?平了田虎、王庆,群臣朝贺,宋江和卢俊义却被安排在殿外凉快;灭了方腊,两个人一个被喂了水银,一个被下了慢药,哪有什么好下场?更何况,一个做了强盗又投降的人,还讲什么“忠义节孝”?这不是犯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