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制度,不仅具有政治军事价值,而且体现了一个时代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精神。如荷兰文化史家赫伊津哈在其著《中世纪的衰落》中引用《马歇尔·布西科著作集》中名句道:"'上帝在世上奠定了两样事物,如同支撑上帝与人间法则的两根柱子——失去他们,这个世界将混乱不堪,了无秩序——这两根完美无暇的柱子就是骑士制度和学术(Learning ),二者完美地结合起来'。'学术、信仰、骑士精神'就是菲利普·德·维特里的Chapel des Fleursde-lis(《百合花铁盔》)中所说的三朵鲜花,骑士的职责就是保护另外二者。中世纪以后很久,骑士头衔和博士学位被广泛地认为是等值的了。这种平行性表明骑士制度被赋予了高度的伦理价值。高贵的骑士和庄严的博士均被看作是尊贵的高等职责的承担者"。故从历史文化背景去考量,中世纪以战争为职业、以野蛮好斗为传统的骑士,不经过基督教精神的熏陶只是混乱无序的破坏性力量。然而骑士的道德与理想同基督教精神相融合在一起就不同了。基督教用自己的道德箴言和价值观念来训诫这些骑士们,再加上地狱烈火、末日审判的恐吓和信仰上帝来世永生的诱惑,以及摩西十诫、正义虔诚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渐渐成为影响人们思想的力量,经过几个世纪的潜移默化,"日尔曼人的浑身蛮劲才渐渐耗去,或蜕变、净化为勇武忠诚侠义、正义感强烈、喜欢对贵夫人献殷勤的骑士精神"。
中世纪的骑士制度虽然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而逐渐衰落,但是作为一种时代精神,骑士精神仍然在其后的历史时代有着传统的影响作用。这一方面因为封建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骑士渐渐转化为城市贵族阶层或成为乡绅。如早在1210年意大利克利莫那城的一位主教说:"说道平民,我只知道他们并不包括那些大家族:他们虽然也是平民的成员,但是又属于骑士之列"。1284年皮斯托雅城的市民在命令中将显贵、权势者定义为"骑士或骑士的儿子,现有骑士或者曾经有过骑士的家族的成员"。13-14世纪时,维也纳城法律规定新的上层阶级家族(商业贵族)和旧的骑士出身都是平等的。从意大利城市共和国历史发展来看,不仅早期的一些城市立法机构、议事官、执政官们多是骑士贵族,而且城市也模仿封建制度封授"市民骑士",上层阶级还多热衷于骑士贵族的生活方式,故骑士精神在城市社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从另一方面而论,骑士作为一个等级阶层和贵族制度始终被保存,并在国家与社会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如1510年英国下院议员总数为296名,其中有37个郡骑士代表74名,至1601年都铎王朝时增至90名。16-17世纪英国骑士令规定凡地产收入不少于20英镑(后改为40英镑)者可以成为骑士。1603年詹姆士一世在仅4个月中就增添了906名骑士,1604年封赐200余名,1615-1619年平均每年封赐120名,1626-1630年平均每年45名,1631-1640年平均每年22名,1641-1642年每年均赐100名骑士。骑士数量的增加,既有中产阶级追求骑士名号的虚荣心理,也有王室出售骑士爵号以弥补财政亏空。在这段时期,不仅是骑士爵号,而且更高的爵位也存在滥封和售卖现象。1661年5月,英国历史上为期最长的一届议会开幕,其成员多为信奉国教的贵族保王分子,史称"骑士议会",对其后几十年的英国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此外,不仅整个中世纪,就是近代军事战场上,骑兵部队仍是一支令敌生畏的作战力量。各国军队中的皇家骑兵、近卫骑兵、龙骑兵、骠骑兵皆是军队中的光荣。故历史上著名骑士的英勇事迹必然是军队崇拜的榜样。由此可见,骑士阶层作为一种制度、一种社会力量始终在历史中发挥着其影响作用。因此骑士精神"在中世纪及现代欧洲的社会、教育、礼节、文学、艺术及字汇中留着不可磨灭的痕迹。骑士的勋位——嘉德勋位(the Garter)、巴兹勋位(the Bath) 及金羊毛勋位 (the Golden Fleece) ——在不列颠、法兰西、日尔曼、意大利、西班牙变成234个之多;象伊顿(Eton)、哈罗(Harrow)、温切斯特等学校,结合骑士精神与文教,在教学史上创出最有效的心智、意志、品德训练。骑士在贵族或国王的宫廷中习得礼貌与豪勇,他便把其中一部分传给社会阶级较低下的人民;现代的礼节就是由中世纪骑士精神稀释而来的。……骑士精神的再现则是18、19世纪浪漫文学运动中一项活跃的元素。尽管其在文学上的夸张而荒诞,及其事实上与其理想相去甚远,骑士精神仍为人类精神的一项伟大成就,系较其他艺术更灿烂的人生艺术"。纵观历史,著名历史学家威尔·杜兰先生的这一述论是不无道理的。因为这反映了一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精神面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份精神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