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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欧洲骑士制度对中世纪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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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9: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洲骑士制度对中世纪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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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国内史学界对欧洲中世纪骑士制度研究成果甚少,史家学者一般都将其作为封建等级制度中的一个等级来研究。而目前西方学者认为,骑士制度不仅是一种全欧洲的机制,中世纪就是骑士时代,骑士阶层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而且骑士制度具有一种影响整个

  时代的骑士文化与精神,直至"十五世纪,骑士制度在宗教之后,仍是支配人们思想和心灵的强大伦理观念。人们将其看作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王冠"。因此,骑士文化精神不仅是西方思想文化史研究中所关注的对象,而且也是欧洲军事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欧洲骑士制度源于中世纪加洛林朝的法兰克王国,后逐渐推行到欧洲各国。732年查理·马特成为法兰克王国宫相,依靠斯克拉西亚中小地主出身的侍从兵支持,征服国内与周边民族后,又加强骑兵力量打败了强大的阿拉伯人军队。由于8世纪时,一匹带装备的马相当于45头母牛或者15匹牝马的价值, 9世纪仅一匹马就等于6头牛的价值,故为了巩固骑兵,锤子查理进行改革:一方面摒小农于军役之外,让贵族和富裕农民成为职业骑兵;一方面将土地分封成为提供骑士的军事采邑,奠定骑士制度的坚实基础,并成为中世纪军事封建主义的滥觞。因此,采邑作为骑士制度的经济基础,其不仅使土地从国王向公、侯、伯、子、男、爵直至骑士的一种层层分封,而且使凡能以马匹装备为封主参战并接受册封者都可称骑士,这包括参战的所有等级的贵族,甚至国王都以自己的骑士名号而感到荣耀。如先后参加十字军东征的英王理查一世(狮心王)、爱德华一世、法王路易七世、九世、腓力二世、德皇腓特烈一世、二世等皆是以"骑士国王"著称于史。1449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建立袜带骑士团,其作为成员与骑士们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主持比武等等,俨然是一名高级骑士。这从而使中世纪成为一个骑士的"英雄时代"。
  
        由于中世纪欧洲的国家是从蛮族社会组织的基础和战争中发展而来的,因此其整个结构和社会风气都是军事的,维持社会稳定和统一的力量就是军事贵族骑士阶层及其首领。所以,要成为一名贵族,首先必须成为一名勇武的骑士。而要成为一名骑士,则必须经过侍童(7、8岁以后)、扈从(14、15岁以后)和骑士(21岁以后)三个阶段的封建骑士教育。在侍童阶段教育,主要将孩子送到权势高的领主城堡中当侍童干杂活,并可从贵夫人及其女儿那里学习一些骑士礼节和文化知识,还有唱歌、乐器、象棋、口才等技艺。进入扈从阶段,则成为主人的随从护卫,也是预备骑士,主要学习称为"骑士七技"的骑术、游泳、投枪、剑术、狩猎、吟诗、弈棋。学习骑术就是要熟练地在快速奔跑的马背上操纵武器进攻敌人;学习狩猎则不仅是一种娱乐消遣活动,而且也是演练战术,在狩猎中锻炼作战勇气和智谋;学习吟诗目的在于通过许多叙事诗中对骑士生活和精神的描写故事,获得对现实生活的教育意义。作为预备骑士,战时还随主人出征,并有保护责任。进入骑士阶段,要成为一名真正骑士首先必须经过晋封仪式或称为授剑仪式,这种仪式在中世纪有其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其最初源于日尔曼人的武器授予仪式,这在古罗马作家塔西佗《日尔曼尼亚志》中就有所记载。中世纪晋封仪式一般要选择在宗教节日,有时在战场上举行。史称查理大帝为网罗人才,禁止贵族册封骑士,"让扈从们都聚集到宫廷来,在这里每人将获得一匹骑马、一把宝剑、一副上好的锁子甲、头盔和一件刺绣的丝绸外套。而且,如果愿意,他将立刻被封为骑士"。

  骑士晋封仪式程序较复杂,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世俗型,主持者为君主和世俗贵族,地点多在王宫、城堡;一种是宗教型,主持者为教皇、主教或神职人员,地点一般在教堂;一种是世俗与宗教混合型,主持者一般是君主或世俗贵族,神职人员担任其中的祷告弥撒等宗教活动,地点或在宫廷城堡、或在教堂。在整个仪式过程中,授剑仪式最为隆重,可谓核心仪式。候选骑士要斋戒、洗浴、忏悔、祈祷宣誓、穿戴铠甲头盔、装踢马刺等等,然后是接受象征骑士职能的剑;封主用佩剑放在受封者的颈上或肩头轻轻拍打几下,同时庄重陈述骑士的基本准则。最后,新骑士在奔驰马背上展示其武功,持矛猛刺靶子以及即兴比武等等。由于晋封仪式及其以后庆典活动开支颇费,故往往有几个骑士共同举行晋封仪式。14世纪以后骑士晋封仪式渐趋简单,统治者为扩充兵源,使许多非贵族出身者通过钱财或战功都可获得骑士称号。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英王为鼓舞士气往往在战役前册封大量骑士。1338年英法两军在威伦佛斯对阵,一只受惊野兔使法军前部骚动,法军海诺特伯爵以为英军进攻了,便利用这短暂时间就匆匆受封了14名新骑士,以致他们后来被戏称为"兔子骑士"。
  
  教会对于骑士受封仪式极其重视,其往往利用仪式过程所象征的意义,灌输与渗透基督教观念与精神。如10世纪时教会在《仪典书》中对骑士武器的祈祷列为教会的服务内容。11世纪时,教会开始宣扬骑士是上帝在世间的战士,在授剑仪式中引入弥撒,以坚定骑士对上帝的信仰;教会封主用剑拍打骑士后背被解释为:"从噩梦中醒来保持清醒,信仰基督,为获得崇高的荣誉而奋斗";骑士则宣誓:"我将成为一名勇敢的骑士,我将按上帝所愿生活"。在教会宗教思想寓意下骑士剑的双刃意义为:一边打击异教徒和上帝的敌人,另一边保护人民和弱者。而全身武装的骑士则意味着是保护教会的铜墙铁壁,他们被赋予了宗教的职能:"基督的骑士为教会而战"。同样,在世俗晋封仪式上,宗教精神仍是其灵魂。如12世纪格里菲《不列颠国王史》中载一个城堡封主在授予骑士剑时道:"持我已给你的剑,上帝已制定和指令最高的秩序:骑士制度的秩序,它应没有污点"。同时,剑也是正义和荣誉的象征,骑士随身带剑可随时随地对呈十字形的剑柄发誓。骑士死后其剑往往要随葬或挂在他的墓碑上。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在法国克莱蒙号召十字军东征时曾讲了一句名言:"过去的强盗,现在都应该成为骑士"。12世纪索尔慈伯里的约翰纳斯曾这样说道:"为什么建立骑士制度?为了保卫教会,为了与不信教的人进行斗争,为了尊敬教士,为了保护穷人免受不公正的对待,为了生活能得到安宁,为了献出自己的鲜血,如果需要,愿为兄弟献出生命"。 10世纪末在法国南部地区发起并扩展到北部的上帝和平运动,这是在教会领导下的维护权利和秩序的运动,骑士的职责与信仰在其中得到充分体现。

  欧洲中世纪骑士是封建贵族阶层,其所遵循的忠诚、荣誉、勇敢的道德伦理与思想精神直接体现了封建的传统。在封建体制中,骑士作为大贵族的附庸,封建义务决定他必须向之效忠;作为自己领地的主人,他又必须保护依附于他的农奴,其封建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是这种封建社会所倡导的骑士道德精神及其封建义务和权利,使其在纷争不断、战火纷飞的欧洲中世纪,成为历史舞台或文学作品中演绎的种种传奇故事和高大形象,以致人们往往忽略了骑士及其制度的黑暗面。


(二)
  从军事角度而论,战争和竞技是骑士的主要职能。在中世纪一名戴头盔、着铠甲、挎宝剑,左手操盾御马、右手持握长矛的全副武装的骑士及其侍从就是一个作战单位。其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势不可挡,有人形容"一个骑在马上的法兰克人能把巴比伦城墙冲个窟窿"。在中世纪骑士驰骋战场不仅是其必须履行的军事封建义务,而且也是其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中世纪的骑士既是军事艺术的体现者,又是军事战略战术的谋划策动者。从一方面而言,骑士必须每年为封主提供40天军事性质的服役,或随封主征战;从另一方面而论,更多的是骑士为保护或捍卫自己的权利与荣誉、抑或是宗教纷争、路见不平以及种种纠纷等等进行战斗。因为在中世纪封建割据的政治状态下,通过封建的私法私战来解决矛盾,似乎已是一种社会通行的方法。所以持剑纵横、打仗私斗对骑士来说既是一种职业或生活方式,也是一种获得荣誉财富的途径。因此,在欧洲中世纪的武装骑士不仅是军队战斗的核心,而且也是封建林立城堡的主要守护者。

  欧洲中世纪是"城堡时代",每一座城堡都是一个地区的封建军事、政治、经济和社交的中心,是封建领主制形成的基础,而城堡的捍卫者则是骑士。有些城堡甚至就是骑士的大本营。如温莎城堡,14世纪时英王爱德华三世将其作为骑士团的中心。城堡的兴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如汤普逊指出:"城堡的兴起和它们的遍布欧洲,在生活方式和文明性质方面,产生了一个深刻的变革。它们开始了一个新时代,一个军事占优势的时代,就是封建时代。在第九、第十甚至十一世纪,即在封建制度已自觉有力并发展成为一个巩固的政体之前,生活对社会上的一切阶级来说,是又困难又粗野的。只在封建制度成了一个有秩序的制度的时候——至少达到象人类政府在任何时代所可办到的合理管理制度——城堡里的生活才变为文雅又舒适了。到那个时候,军事建筑也已进步到这样的程度:城堡不复仅仅是木头防舍而变为宽敞甚至雄壮的石头建筑了"。欧洲早期的城堡还都是一些具有防御性能的坚固设施,更确切地说是庄园式的设施,10世纪以后开始发展为居住型的城堡。中世纪的战争常常就是在争夺城堡,因此11世纪起城堡多修筑在山上以增强防御能力。有一个历史问题值得注意,就是现今保存下来的城堡一般都是中世纪晚期的,而且多在19世纪进行了改建,并非当年骑士城堡的风貌了。在当时尽管也有许多较大的著名的城堡,但大多数骑士城堡的长度不足40米。例如1293年在位于普鲁士施瓦本的布尔克高城堡里,只有5个堡民、8个守卫、2个守门人和一个守钟楼的人。中世纪的战争多围绕争夺城堡而进行,城堡是主要的政治军事目标。对城堡的"围攻战争继续在军事活动中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而发生在战场上的大型战役则相对较少"。战败的军队可暂避于城堡城墙之内,最后的阵地可以退至城堡中的主塔。城堡主要防卫工事由护城河、围墙、塔楼、幕墙等组成。城堡中储存的粮食一般可供一年食用,一支60人的守军足以抵抗10倍于自己的敌军,往往被给养所困的是攻城者而非被围困者。因此城堡在骑士的捍卫下常常是易守难攻。攻破城堡的方法经常主要是利用攻城槌、活动进攻塔楼和石弩炮(抛石机)等机械装置,以及挖坑道后燃烧油和木致顶部土石建筑倒塌等方法。如1215年英国约翰王对曼切斯特城堡中百名反叛骑士与守兵的防守,就是命令首席政法官胡伯特日夜兼程送来40头最肥的猪,用猪油与木头在坑道中猛烧,使城堡高楼围墙大段倒塌而攻破之。1244年阿尔比派主教围攻蒙特塞格城堡时用抛石机日夜不停地向城墙同一点发射重达40公斤的投掷物,最后终于击破一个豁口。城堡攻防战经常是十分惨烈的,因为其往往是决定一个地区性战役胜负的关键。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年)、英国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年)就是骑士与城堡攻防战的经典演绎,其不仅在军事史上记录了一系列的攻防战术战例,而且也在历史上留下许多英勇悲壮、可歌可泣的骑士战斗故事。

  中世纪欧洲骑士是军队的核心、是战场的主人,因此他们的武器装备以及道德准则往往也是影响战争的主要因素。一般骑士使用的主要武器是长矛和剑,也有一些骑士使用战斧、铁锤、铁棍、狼牙锤等等。骑士的长矛在战场上可抛出刺杀敌人。1066年的哈斯丁战役,法国骑士正是用这种方式打乱了英国军队城墙似的盾牌阵容。但弓剑往往被认为是下等的步兵装备,被骑兵蔑视而不屑使用。同时,曾有一段时期教会也禁止在基督教徒间的战争中使用这类武器。然而英国由于封建制发展,出现了招募熟练弓箭手成为职业军人,他们打仗时常将铁头尖桩置于阵前阻敌骑,自己在尖桩外用可射250码之远的大弓利箭射杀马匹和敌人。百年战争期间英王爱德华三世就是利用大弓武装的二万雇佣军打败了有重装铠甲的法国骑士军队,1360年法王约翰也战败成了俘虏。在此前几个世纪以来,战争艺术主要通过高傲的骑士英勇事迹来体现,然英国长弓手证明弓箭手的价值不逊于骑兵,这对骑士地位起了动摇作用。此后法国军队也开始雇佣热那亚等地的职业弓箭手。然而骑兵在军事上的重要作用仍是不可否认的,"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若没有它,任何一支15世纪的部队都不可能在战场上取得决定性胜利"。既便是到了拿破仑战争期间,骑兵仍是战场上军事机动和冲锋陷阵的主力。

  中世纪文学作品里曾讨论怎样才能做一个骑士道:"我是一名骑士,骑马出行,寻找一个男子,象我一样武装起来,愿与我格斗。他要是能打倒我,就会提高他的声誉;我要是能战胜他,就会被看做是英雄,我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尊敬"。然而尽管领主骑士好勇斗狠,互相不断打仗,但骑士在战场上的争斗往往不以杀戮对方为目的。维泰利描述Bremule (1119年)之战,报告说:"900个武士中,只有3个被杀死"。在廷切布雷(Tinchebrai)(1106年)之役,英王亨利一世打败所有的诺曼底人,400个武士被捕,但是亨利的骑士却没有一个阵亡。布汶(Bouvines)之役是中古流血最多,最富决定性的一场战役,1500个骑士中,只有170个丧生。这不仅仅是盔甲和堡垒大有益于保障骑士生命,而主要是骑士间的默契与规约均要求善待俘虏及索取合理的赎金额。通常俘虏以信誉保证于一定日期缴给赎金后即被释回,很少有骑士会破坏这种誓约。有史载英法战争时在克里西及普瓦泰被俘的法国骑士,与英国之俘掳者自由而舒适的生活在一起,并与他们的主人分享餐宴及运动,直到被赎回为止。这种以金钱赎被俘骑士贵族的方式,甚至连国王也如此。英国狮心王理查在十字军战争时被内哄的奥地利人俘获,英国就用重金赎回,他照样是人们心目中勇敢英武的英雄骑士国王。法王路易九世也有同样的经历。当然中古骑士在战场"英雄惜英雄"、甚少杀戮对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考虑到伤亡过重会引起严重的复仇。因此战场战死最多的是地位低下的步兵。汤普逊曾指出中世纪"战争使封建主获得土地与农奴而发财,它也使他们的骑士和扈从获得战利品与赎身金而致富——正是这种贵族在继续战争方面所享有的特殊利益,几百年使各种为取消私战而作的尝试归于失败。——这批不生产者只能用来打仗"。为了使骑士们成为封建统治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封建统治者和教会必须对其精神上的价值取向和行动精力上的指向有所规范和引领。这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是经常进行骑士比武大会。骑士比武大会流行于西欧,举办时机往往是庆祝骑士晋授典礼或皇族贵族间的婚典、一个国王或大贵族的来访以及种种喜庆、宗教节日等。一场比武大会有时要举行一周,比武场是城中广场或野外空地,周围有装饰漂亮的看台包厢供绅士民众观看,并有乐队演奏。骑士先进行马上枪战,两骑对冲以矛击对方,一方被击落地后,双方可在地上继续打斗直到一方求饶或主持人叫停。这种枪战有时骑士往往是为他们心仪的小姐之荣耀而战。胜利者将获裁判官或一贵妇颁发的奖品。大会高潮是参会骑士们分为两队,真正打一仗,虽通常使用钝兵器,但伤亡仍是常事。如1240年诺斯(Neuss)的一场比武就有60名骑士死亡。同时败者被捕为俘虏,并被榨取赎金和战利品。比赛结束后,凡活命的骑士与贵族们一起参加歌舞宴,得胜的骑士可亲吻一位可爱的女子,并接受典礼中诗歌的赞颂。因此在这种比武大会上,"自豪、荣誉、爱情和艺术都为竞赛提供了传统的动机",骑士的忠勇和英雄精神得到彰扬。在一些著名的比武大会遗址上人们还建立了纪念碑。骑士比武竞技决斗的精神一直是欧洲中世纪英雄精神的源泉和典范,以致英格兰的理查德二世意欲和他的叔父们——兰开斯特公爵、约克公爵和格罗塞斯公爵一起出战法国国王查理四世及他的叔父安茹公爵、勃艮第公爵和贝里公爵。奥尔良的路易向英王亨利四世挑战。英格兰的亨利五世在向阿金库尔进军前向法国皇太子挑战。1425年勃艮第公爵因荷兰问题向格罗塞斯公爵挑战;20年后他又想与萨克森公爵决斗以解决卢森堡问题。1526年和1536年查理五世向法国国王建议以决斗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由此可见,骑士比武精神对社会影响之一斑。

  其二是教会出面限制私战。从989年到1050年,教会在法兰西就多次举行会议,订立《上帝之和平》(Pax Dei),将那些在战争中乱杀无辜者开除教籍,并在各中心地区组织和平会议以说服贵族停止私战。1027年始,法兰西教会便宣告"神命休战"。起先这种休战还限收获季节和假日以及每星期的某几天,最后发展到只允许每年中有80天时间可用于私战或封建战争。12世纪,"神命休战"成了西欧教会法和民法的一部分。教会倡导"神命休战"是试图用宗教来调适与整合混乱的封建秩序,缓解或消解骑士的"傲慢与偏见"带来私战的社会破坏性。

  其三是通过十字军远征这一"神圣的战争"。1096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号召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就演讲呼吁道:"让那些从前经常凶狠地和有信仰的人因私事而斗争的人,现在去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战斗吧!""那些从前作强盗的人,现在去作基督的战士吧!那些从前与自己的兄弟和亲朋争斗不休的人,现在去向蛮族进行正义的战争吧!"十字军是中世纪历史上最为高潮的一幕。在这长达200年的战争中,中世纪的一切发展:宗教信仰的虔诚和狂热、武士精神的勇猛和野蛮、封建势力、基督教及商业的扩张等等,都趋臻高峰。一方面十字军东征作为"一次全欧性的事件,在各个国家内它就成了全国性事件",欧洲几乎所有的阶级都为这同一行动疯狂;另一方面在教皇为取得更多世俗权力欲望的煽动下,本以好勇斗狠、好战成性作为生命价值的骑士贵族们立即热烈响应,他们提前变卖了家产,理查王甚至抵押了整个属地与国家;有的国王参加东征还丢掉了性命,如德皇费里德里希一世、法王路易九世等。而骑士作为十字军远征的主体和主力,于1097年占领了耶路撒冷以后,就建立了由骑士统治的4个拉丁国家:耶路撒冷王国、安条克公国、的黎波里伯国、以得撒伯国。为了巩固这几个骑士国家,教皇又扶持或组织了几个军事修会。如1119年在耶路撒冷成立了主要由法国骑士组成的"圣殿骑士团",成员身穿红十字白色外套;1120年成立主要由意大利骑士参加的"医院骑士团"或称"圣约翰骑士团",成员身穿白十字黑色衣袍;1190年在巴勒斯坦的阿克建立由德国骑士组成的"条顿骑士团";此外还有西班牙的骑士团。这些骑士团是宗教性的军事组织,团长直接隶属教皇,团员必须严格信守安贫、守贞和听命三大戒律,主要任务是保护十字军骑士领地。13世纪时,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在欧洲拥有极大的田产,包括僧院、村庄和城市。这些上帝的骑士团的活动直接影响了欧洲历史发展的进程。十四、五世纪欧洲建立起大量骑士团,其誓约均用以强调和维持那种崇高的道德追求,而践行誓约的业绩、方法则多有详尽的记载;骑士的规则往往也是当时社会乃至国家间的一些通行规则。正如西方学者指出:"庞大的各骑士团特别是圣殿骑士团(Templars)的兴起与衰落成了中世纪基督教世界中统一趋势的发展与衰落的指示器" 。

  十字军东征为欧洲骑士、尤其是因长子世袭制而不能继承财产的骑士们提供了一个尽情发挥其力量与作用的历史舞台。在加洛林王朝反对西班牙穆斯林战争和诺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回西西里的战争中,世俗骑士精神和神圣宗教信仰就已渐渐融合,形成一种独特的封建欧洲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的感情具有一种宗教性质而不是政治性质,因为它与任何现存的国家毫无关系,而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更为广泛的基督教社会相联系,并且它因此而向武士文化的野蛮风尚注入一种新的精神因素。首领们的好战行为本身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在于服务于基督教世界"。这种爱国主义精神在十字军时代的为收复圣地的"圣战"中获得极有力地彰显。欧洲中世纪的十字军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它给世界历史发展进程带来巨大影响,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了。然从历史时代的思想精神层面对其认真分析,虽然骑士在中世纪社会、尤其是十字军东征时有其野蛮残暴的一面,但正是在中世纪"黑暗时代",人们的思想感情需要一种精神引导,社会秩序需要一种精神去统一。故在这种思想状况下,由基督教理想和虔诚的宗教信仰所驾驭和整合的骑士精神,正是教会在精神上把欧洲"统一"起来的一块基石。故海涅曾称骑士精神是一种"受到基督教灵化的蛮力",而宗教文化史家克里斯托弗·道森则在其名著《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中指出,"基督教骑士制的理想一直保持着它对西方思想的吸引力和对西方伦理标准的影响" 。


(三)
  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制度,不仅具有政治军事价值,而且体现了一个时代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精神。如荷兰文化史家赫伊津哈在其著《中世纪的衰落》中引用《马歇尔·布西科著作集》中名句道:"'上帝在世上奠定了两样事物,如同支撑上帝与人间法则的两根柱子——失去他们,这个世界将混乱不堪,了无秩序——这两根完美无暇的柱子就是骑士制度和学术(Learning ),二者完美地结合起来'。'学术、信仰、骑士精神'就是菲利普·德·维特里的Chapel des Fleursde-lis(《百合花铁盔》)中所说的三朵鲜花,骑士的职责就是保护另外二者。中世纪以后很久,骑士头衔和博士学位被广泛地认为是等值的了。这种平行性表明骑士制度被赋予了高度的伦理价值。高贵的骑士和庄严的博士均被看作是尊贵的高等职责的承担者"。故从历史文化背景去考量,中世纪以战争为职业、以野蛮好斗为传统的骑士,不经过基督教精神的熏陶只是混乱无序的破坏性力量。然而骑士的道德与理想同基督教精神相融合在一起就不同了。基督教用自己的道德箴言和价值观念来训诫这些骑士们,再加上地狱烈火、末日审判的恐吓和信仰上帝来世永生的诱惑,以及摩西十诫、正义虔诚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渐渐成为影响人们思想的力量,经过几个世纪的潜移默化,"日尔曼人的浑身蛮劲才渐渐耗去,或蜕变、净化为勇武忠诚侠义、正义感强烈、喜欢对贵夫人献殷勤的骑士精神"。

  骑士精神在欧洲中世纪思想文化领域起着主导作用。如12世纪前后极为兴盛的骑士文学中有关于英国亚瑟王传奇故事《亚瑟王和一百个骑士》、《亚瑟王与梅林》、《亚瑟王之死》等、法国的《罗兰之歌》、德国的《尼卜龙根之歌》、西班牙的《希德之歌》等等有关骑士事迹的史诗、小说、散文,对骑士的忠诚、勇敢、侠义以及爱情、荣誉等进行了歌颂与宣扬。在《亚瑟王之死》作品中,在描绘一次次的骑士比赛、单打格斗、争端纠纷中,骑士的力量与勇敢成为决定性因素。作品中的亚瑟王、郎世乐、崔思通、卡文英、红色骑士等的英勇事迹,各个都是勇武忠诚侠义、正义感强烈、喜欢对贵夫人献殷勤的"骑士精神"的典范。在名著《罗兰之歌》中,骑士罗兰明知危险,但仍誓为光荣而死,不愿屈辱而生。而在现实生活中的贵族骑士罗兰(国王的侄子)、希德乃至一些国王都是装束成骑士冲锋陷阵、无所畏惧者。如英国狮心王理查就勇猛好斗,在十字军中"以国王的身份在骑士的队前冲锋陷阵,为上帝所赞同的人类光荣事业而奋斗,这一切真是使他洋洋得意,自我陶醉"。理查王毫无恶意地认为,对手就是他获得荣誉的必要媒介。英王爱德华三世在进军法兰西时组建嘉德骑士团,他跻身其中以享受身先士卒的荣耀。而法王菲力普在布汶战役与敌交锋被打下马,几乎被杀。因此,荣誉高于生命不仅是骑士们时刻牢记的座右铭,而且也是欧洲战场上所有英勇无畏气概的直接精神力量。故在中世纪骑士精神的鲜明特点,已成为欧洲文明的特点之一。

  除上述中世纪骑士精神外,慷慨、谦逊、注重礼节和仪表风度也是其中之一,这些都促进了欧洲社会风气文明和较为温文尔雅。然而骑士精神对社会贡献还有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对爱情的崇拜。这不是一般意义的男女之爱,而是一位忠勇骑士对贵夫人绝对圣洁的理想爱情模式,是一种纯粹精神性的感情,突出的是忠诚不渝精神。布林顿等在《西洋文化史》中指出:"骑士精神培养出'罗曼蒂克的爱情',对一个理想的女人所产生的爱,一种做不到的、非尘世的和精神上的爱。这个理想的女人是可以使崇拜者高贵起来。这种爱不是被抒情诗人唱出的肉欲之爱,而是对典型女性美德近乎宗教式的挚爱"。这种爱情精神不仅构成了中世纪骑士文学主要内容和基本格调,而且也是欧洲社会精神生活中所追求的理想。

  中世纪的骑士制度虽然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而逐渐衰落,但是作为一种时代精神,骑士精神仍然在其后的历史时代有着传统的影响作用。这一方面因为封建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骑士渐渐转化为城市贵族阶层或成为乡绅。如早在1210年意大利克利莫那城的一位主教说:"说道平民,我只知道他们并不包括那些大家族:他们虽然也是平民的成员,但是又属于骑士之列"。1284年皮斯托雅城的市民在命令中将显贵、权势者定义为"骑士或骑士的儿子,现有骑士或者曾经有过骑士的家族的成员"。13-14世纪时,维也纳城法律规定新的上层阶级家族(商业贵族)和旧的骑士出身都是平等的。从意大利城市共和国历史发展来看,不仅早期的一些城市立法机构、议事官、执政官们多是骑士贵族,而且城市也模仿封建制度封授"市民骑士",上层阶级还多热衷于骑士贵族的生活方式,故骑士精神在城市社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从另一方面而论,骑士作为一个等级阶层和贵族制度始终被保存,并在国家与社会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如1510年英国下院议员总数为296名,其中有37个郡骑士代表74名,至1601年都铎王朝时增至90名。16-17世纪英国骑士令规定凡地产收入不少于20英镑(后改为40英镑)者可以成为骑士。1603年詹姆士一世在仅4个月中就增添了906名骑士,1604年封赐200余名,1615-1619年平均每年封赐120名,1626-1630年平均每年45名,1631-1640年平均每年22名,1641-1642年每年均赐100名骑士。骑士数量的增加,既有中产阶级追求骑士名号的虚荣心理,也有王室出售骑士爵号以弥补财政亏空。在这段时期,不仅是骑士爵号,而且更高的爵位也存在滥封和售卖现象。1661年5月,英国历史上为期最长的一届议会开幕,其成员多为信奉国教的贵族保王分子,史称"骑士议会",对其后几十年的英国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此外,不仅整个中世纪,就是近代军事战场上,骑兵部队仍是一支令敌生畏的作战力量。各国军队中的皇家骑兵、近卫骑兵、龙骑兵、骠骑兵皆是军队中的光荣。故历史上著名骑士的英勇事迹必然是军队崇拜的榜样。由此可见,骑士阶层作为一种制度、一种社会力量始终在历史中发挥着其影响作用。因此骑士精神"在中世纪及现代欧洲的社会、教育、礼节、文学、艺术及字汇中留着不可磨灭的痕迹。骑士的勋位——嘉德勋位(the Garter)、巴兹勋位(the Bath) 及金羊毛勋位 (the Golden Fleece) ——在不列颠、法兰西、日尔曼、意大利、西班牙变成234个之多;象伊顿(Eton)、哈罗(Harrow)、温切斯特等学校,结合骑士精神与文教,在教学史上创出最有效的心智、意志、品德训练。骑士在贵族或国王的宫廷中习得礼貌与豪勇,他便把其中一部分传给社会阶级较低下的人民;现代的礼节就是由中世纪骑士精神稀释而来的。……骑士精神的再现则是18、19世纪浪漫文学运动中一项活跃的元素。尽管其在文学上的夸张而荒诞,及其事实上与其理想相去甚远,骑士精神仍为人类精神的一项伟大成就,系较其他艺术更灿烂的人生艺术"。纵观历史,著名历史学家威尔·杜兰先生的这一述论是不无道理的。因为这反映了一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精神面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份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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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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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6: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洲历史不是很清楚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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