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萤火虫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66|回复: 7

[原创]男人有太多无奈(申请精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6-21 19: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男人是社會的主體,不管你信或不信。所以男人應該有種責任感。

  2、25歲之前,請記得,愛情通常是假的,或者不是你所想像的那樣純潔和永遠。如果你過了25歲,那么你應該懂得這個道理。

  3、吃飯7成飽最舒服。對待女友最多也請你保持在7成。

  4、30歲之前請愛惜自己的身體,前30年你找病,后30年病找你。如果你過了30歲,你自然也會懂得這個道理。

  5、事業遠比愛情重要。如果說事業都不能永恆,那么愛情只能算是曇花一現。

  6、不要輕易接受追求你的女孩。女追男隔層紗,如果你很容易就陷進去,你會發現你會錯過很多東西,失去很多東西。

  7、請你相信,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如果你認為錢索王道,有錢有女人,沒錢沒女人,那么,女人不是問題。

  8、請永遠積極向上。每個男人都有他可愛的地方,但是不可愛的地方只有︰不積極面對生活。

  9、不要連續2次讓同一個女人受到傷害。好馬不吃回頭草是有道理的。如果認真考慮過該分手,那么請不要做任何舍不得的行動。

  10、如果你和你前女友能做朋友,那么你要問自己︰為什麼?如果分手后還是朋友,那么只有2個可能︰你們當初都只是玩玩而已,沒付出彼此最真的感情;或者︰必定有個人是在默默的付出無怨無悔﹗

  11、永遠不要太相信女人在戀愛時的甘言蜜語。都說女人愛聽甘言蜜語,其實,男人更喜歡。

  12、請不要為自己的相貌或者身高過分擔心和自卑。人是動物,但是區別于動物。先天條件並不是阻擋你好好生活的藉口。人的心靈遠勝于相貌,請相信這點。如果有人以相貌取人,那么你也沒必要太在意。因為他從某種意義來講,只是只動物,你會跟動物慪氣嗎?

  13、失戀時,只有2種可能,要么你愛她她不愛你,或者相反。那么,當你愛的人不再愛你,或者從來沒愛過你時,你沒有遺憾,因為你失去的只是一個不愛你的人。

  14、請不要欺騙善良的女孩。這個世界上善良的女孩太少。

  15、不能偏激的認為金錢萬能,至少,金錢治不好艾滋病。

  16、請一定要有自信。你就是一道風景,沒必要在別人風景裡面仰視。

  17、受到再大的打擊,只要生命還在,請相信每天的太陽都是新的。

  18、愛情永遠不可能是天平。你想在愛情裡福祉就要舍得傷心。

  19、如果你喜歡一個她認為別人應該對她好的MM,請儘早放棄。沒有人是應該對一個人好的。如果她不明白這個道理,也就是她根本不懂得珍惜。

  20、不要因為寂寞而“找”GF,寂寞的男人請要學會品味寂寞。請記住︰即使寂寞,遠方黑暗的夜空下,一定有人和你一樣,寂寞的人不同,仰望的星空卻是唯一。

  21、任何事沒有永遠,也別問怎樣才能永遠。生活有很多無奈,請盡量充實自己,充實生活。請善待生活。

  最後,男人有很多無奈,生活很累,但是因為生活才有意義。當你以為你一無所有時,你至少還有時間,時間能撫平一切創傷。所以請不要流淚。


[ 本帖最后由 星莲 于 2006-6-21 20:01 编辑 ]
发表于 2006-6-21 20: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放到别的版块去的,比如〖 情感天空 〗 之类~~~~
这里都是水水的人们~~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6-22 0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新人不太懂规矩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2 12: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同感,写的不错。就是繁体字不好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3 13: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在什么地方找的自我激励的东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3 13: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原创的,在百度中搜索有很多一样的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3 13: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原创?!!!我N年前就看过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4 10: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請不要欺騙善良的女孩。這個世界上善良的女孩太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萤火虫

GMT++8, 2024-12-23 21:38 , Processed in 0.320110 second(s), 7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