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证券交易所数据库,12条上市公司的公告还未披露,梁某就已经提前获悉。此外,他还将原供职的证券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等23条内幕消息与职业炒股人蔡某分享,而他自称入侵只是“显示”自己的电脑水平。昨天,梁某、蔡某分别因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内幕交易罪,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远程“阅读”加密消息 梁某供职于一家证券公司电脑部,擅长网络操作。一开庭,梁某、蔡某就表示认罪。蔡某和梁某曾是同事,“梁某提供过一些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可后来他对我说,他有办法知道货真价实 的内幕消息”。蔡某说,他有台电脑是梁某帮忙买的,所有软件都是梁某安装的,梁某在这台电脑上安装了一种软件,蔡某可以用来“阅读”一些加密消息。“而且只要电脑开着,梁某远程对这台电脑怎么操作都可以。” 去年7月14日,蔡某投入107万元购买了一家公司股票,次日,这家股份公司就公布了公司业绩大幅提升的消息,蔡某17日将所买股票抛出后共赢利38000余元。 只是标题公告希望从轻处理 检方表示,2006年7月至8月间,梁某通过境内的多个网站开设个人博客,并在博客网页中嵌入自己编写的控制指令,利用已存在于证券交易机构网络中的程序自动读取、执行这些指令,攻击数据库,并有选择地将数据库中尚未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泄露到境外网站。 此外,检方还诉称,梁某常常入侵本公司的电脑系统,非法窃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商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方案、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涉及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并利用公司电脑以电子邮件、FTP上传等方式泄露给蔡某,一共有35条内幕消息被泄露。去年11月,有关部门发现了系统遭非法入侵,向公安机关报案,梁某和蔡某很快落入法网。 蔡某却说:“梁某拿到的都是一些尚未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的标题,没有公告的实质内容,股票市场又瞬息万变,因此也只能作参考。”他说,当时他的股票账户中约有资金700余万元,但在涉嫌内幕交易的股票操作中,也只投入了100余万元。“炒股大多数情况下还要自己分析,自己买卖。”蔡某说,他从梁某处得到内幕消息后,分析整理后再告诉梁某。 “梁某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12条内幕消息,大多还是关于某某公司要召开股东大会的信息,标题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能否算作内幕消息,应当请法院慎重考虑。”梁某的辩护律师说,有关部门在认定“关于公告标题法律性质的函”中也表示,公告标题认定为内幕消息“供参考”。该律师表示,公告标题与正式的上市公司公告内容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法院量刑上也应当适度予以考虑。“更何况,梁某、蔡某的行为并没有对股价变动产生重大影响,情节较轻,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理。” 入侵,不过是显示水平 “我对不起身边的家人,新婚妻子。中秋节马上要到了,我不能回去,实在很抱歉。”昨天,梁某在庭上一直话语不多,检方讯问时,他也都回答认罪。但最后陈述中,一番话说得他和妻子泪流满面。梁某说,当时以为只要自己不参与交易就没事了,而入侵证券交易所,不过是想显示一下自己的电脑水平。“现在我多位家人身患重病,恳请法院多给我一点时间,让我能够照顾好自己的家人。”蔡某也说,自从涉案之后,他一直反省悔过。 泄密,需加强权限管理 “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类的案子比较少见,一般都是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盗用数据库的计算机犯罪手段,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在国内相当罕见。”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证券类法律事务的宋一欣律师表示,证券交易所应当加强防范系统,黑客入侵肯定会留下痕迹,数据库维护人员也应当加强系统核查。对于证券公司,则应当加强权限管理,这对提高证券公司的管理水平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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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ui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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