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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弗里曼:好莱坞电影父辈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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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00: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37年6月1日出生的弗里曼,前半生投身于戏剧表演。音乐剧、现代剧,以及古典的莎翁名剧,无所不能。一个黑人演员在纽约百老汇打造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谈何容易,弗里曼则用实际行动向世人证实,在功利主义的艺术场,暗夜一般的肤色并非是阻挡你走向成功的绊脚石。当他从黑夜突围,却没有满足舞台剧的荣耀,七十年代以后,转向更风行的电视、电影领域。1971年,出演了处女作《谁说我不能驾驶彩虹》。但直到1987年的《浪迹街头》,他才摆脱在电影界的寂寂无名的状态。对一个有些神经质的皮条客之小角色的精湛演绎,使他获得了那一年度奥斯卡最佳男配角的提名。“人生五十才开始”,用这句俗话评定弗里曼的电影生涯相当恰切。只是一般人无法想象,在此后短短十余年,他便成为世界电影史上一位无愧于“伟大”二字的老戏骨。




 算一下,弗里曼为我们带来了多少部经典的电影,和多少个令人过目难忘的影象:《为戴茜小姐开车》与黑人司机、《光荣》与挖墓穴的工人、《不可饶恕》与西部枪手、《肖申克的救赎》与囚犯瑞德、《七宗罪》与老警察、《冒牌天神》与上帝、《百万宝贝》与拳击馆的看门人……我们看到,无论他饰演什么形象,总是具备一种独特的气质——源自弗里曼的骨髓和灵魂:善良、成熟、正直、坚定、沾染着市井味的智慧,以锲而不舍的乐观主义心态直面幽暗的世间,在关键时刻——尤其针对那些毛茸茸的青年——能给人以柳暗花明之启示。关于最后一点的呈现,比较《七宗罪》、《冒牌天神》与《百万宝贝》,竟然有一点套路化,无论是好莱坞的当红小生布拉德·彼特,还是喜剧之王金·凯瑞,在这个历经沧桑的老人面前,难免显得浮躁、单调——我想这决不仅仅是由于角色的故意安排。
  


  我们不妨以《肖申克的救赎》为例证,蒂姆·罗宾斯算得上响当当的世界级演员,他在剧中所扮演的安迪·杜弗伦更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号角色,几乎所有的叙事都围绕他的变故而旋转腾挪。可是,就在此片参评的1995年奥斯卡奖,最佳男主角的提名,不是蒂姆·罗宾斯,而是摩根·弗里曼!——他硬生生地挤掉了真正的主角。当然,那一年的奥斯卡评选,恐怕是开办以来竞争最残酷的一轮,单是最佳影片,就有《阿甘正传》、《四个婚礼与一个葬礼》、《低俗小说》、《肖申克的救赎》,结果是政治正确,且能讨美国人民之欢心的《阿甘正传》获取桂冠。同时,阿甘的扮演者汤姆·汉克斯成为最佳男主角,过于高调的弗里曼只好饮恨退场。要等到2005年,凭借《百万宝贝》,奥斯卡评委会才将一个聊胜于无的最佳男配角(幸好不是“终身成就奖”)的奖杯送到他手上。姗姗来迟的安慰,能否抵消前三次提名的漫长期盼与失落?但颁奖典礼上的弗里曼捧得小金人,还是挺开心,挺感动。与马丁·斯科塞斯一样,他热爱生活,热爱世俗的荣誉。

  
  正基于这一点热切的品质,使他得以区别于那些高雅的、忧伤的、乃至严肃的美国绅士。他是另一种“绅士”:草根的、土气的、生存经验高于学问和智识的。如果你拥有中国底层社会的苦难生活史,如果你拥有与早逝的影评人王崴类似的感触:“有时候我会觉得他长得像极了我的父亲:额头上一样是深深的皱纹,皮肤同样都是黑黑的,说话的语气也是一样的缓慢而深沉。”相信你会同意我的结论:他是父辈的旗帜。他对年轻人的那种关爱,我更愿意理解为一种发自肺腑的父爱:如老囚犯与年轻的囚犯(《肖申克的救赎》)、老警察与年轻的警察(《七宗罪》)、上帝与电视节目主持人(《冒牌天神》)、看门人与女拳击手(《百万宝贝》——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则与女拳击手演绎出一段荡气回肠的忘年之恋,这就是差异)、老演员与商场收银员(《10件或更少》)。“老”已经定格为弗里曼的标志。但是,从最早观看的《为戴茜小姐开车》,到如今的《10件或更少》,上帝一低头的瞬间,将近二十年,他的面容和神情仿佛未发生分毫变易(相比之下,罗伯特·德尼罗、达斯廷·霍夫曼等演员衰老的速度则快不可及),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奇迹:我们尚无荣幸见识他年轻的容颜,自始至终,他就是父亲的代言人;他在五十岁那年,就停止了苍老,选择与死神下棋,像一块黝黑而强硬的岩石,展现着存在的勇气,以维系青年一代对他,以及他所象征的某种生活方式的信念。
  

  

 现在,我要谈论弗里曼的演技。迄今为止,他扮演的角色不下二十种,极少重复,而且正邪兼顾。就他所扮演的正角而论,不论是工人、囚犯、还是律师、警察,抑或未来世界的美国总统,哪怕反差判若霄壤,他仍然可以将每一个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出神入化;相应的是,这些分歧离异的角色,却都盖上了摩根·弗里曼牌号的烙印,即以上谈及的他的特定品质,流溢到戏中人的精神深处:将他放进监狱,就是一个善良而乐观的囚犯;让他开汽车,就是一个热情、忠诚而善解人意的司机;哪怕命令他加入威严的警署,我们看到的,仍迥异于一般的警察,他宽厚、温情,不乏睿智。这是某些伟大演员的共性。他们扮演了一百个角色,却是一个人向一百个层面的投影——只有一个“本我”,一种生命的气质。当然,还有一些伟大的演员,在忘情的表演当中融化了“本我”,以至一百个角色具备一百种气质。弗里曼属于前者,他的队友包括阿尔·帕西诺(那种近乎神经质的忽然爆发,那种飞扬跋扈为谁雄的气魄),中国演员则如梁朝伟;罗伯特·德尼罗、达斯廷·霍夫曼、丹尼尔·D.刘易斯等更加庞大的阵容属于后者,与梁朝伟相对之人,则是梁家辉。只是我们孰难判断这两种表演艺术的高下和优劣。





 独具一格的气质无法消弭,却不能构成演员入戏的路障。相反,弗里曼的优点之一,就是很容易入戏,他对剧情与场景的阅读和消化能力几近完美——这得益于早年的舞台剧表演生涯所锻造的基本功。我们看到,无论他扮演什么角色,都不会让人感觉不协调,从而突兀、疏离于电影的正常语境。哪怕让他演上帝——上帝居然是一个黑人,多少西方人能够接受呢?但弗里曼在《冒牌天神》的神奇表演,就是能打动你,令你相信,上帝的皮肤完全可以漆黑如墨,这是艺术的伟力,而非意识形态或宗教诈骗犯的指鹿为马。说一个情节,弗里曼首次出场,是一个勤劳的修理工,正在拖地,他穿一身灰色的工作服,戴一顶网球帽,相当朴素。转身再见他,从楼梯缓缓走下来,脱掉外套,摘去帽子,露出一套银白色的流行西装,一脸祥和的微笑,惊得金·凯瑞大张着嘴巴,半天都合不拢。一个干净的老头,就那样平平常常伫立,却散发着圣洁的光芒,既温雅,又庄严。说句不客气的话,让黑人穿白色的西装,真有些暴殄天物。但弗里曼不同,他如此打扮,十分赏心悦目,直教你找不出理由来质疑他是上帝的化身。
  
  
  曼德拉曾被尊称为非洲的上帝。而今,两位“上帝”即将合为一身。曼德拉钦点摩根·弗里曼主演他的传记电影。这是足以载入世界电影史的一幕。或许,还将成为弗里曼短暂(比起阿尔·帕西诺、罗伯特·德尼罗等同时代人,二十年确实不算长)却丰满的电影生涯的华美收官。毕竟,他已经七十高龄,他已经获得了应该获得的所有名誉(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吗?——奥斯卡并非没有缺憾),他已经有信心对记者说:我是今日之好莱坞最优秀的三个演员之一。不过,如果一定要为弗里曼星光烂漫的电影天空挑一块黯淡云彩的话,则是他极少涉足爱情戏——我印象至深的一场,即《为戴茜小姐开车》,他扮演名叫霍克的司机,为一位思想保守的犹太老妇人戴茜小姐服务,英雄美人皆迟暮的两人从隔膜到相知,最终仅仅握了一下手。坐在轮椅上的戴茜说:霍克,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弗里曼强制着眼泪,嗓音已不如往日轻快,喃喃道:是的,是的。这哪里是友情,一段隐忍的黄昏恋,还没有开始就宣告结束,因为疾逝的时光承受不起。摩根·弗里曼型的男子,缄默的表情,强大的内心世界,是否潜藏着这样一块爱情的伤疤呢?也许,他还应该再年轻一些;也许,正应了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导演之一比利·怀德在《热情如火》当中所拟的那句千古流传的台词:“没有人是完美的。”——哪怕他扮演过上帝。



发表于 2008-3-10 16: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啊,贼好贼好的。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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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3: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戏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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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4: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我最最欣赏的演员,他的演技没的说,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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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5: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啊,贼好贼好的。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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