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作为动漫文化的用词,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较商业创作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但是同人作品有个致命缺点就是版权得不到保证,我们都是取材于某某作品,为什么你可以这么画我就不行?冲突显而易见。
就是基于此,日前一本商业同人杂志出刊了,而在上面的作品都是同人作者们的成果,而登在这本杂志上的作品有明文规定的版权保护。杂志名叫《月刊INDIES COMIC》,对于苦于无法律保护的同人界,这是否是一个好消息呢?
杂志以网络媒体为主,并会在各大知名动漫店中摆放实物月刊,网络版和平面实物版都是免费阅览,当然实物版一般人是拿不到的- - 其实目前所谓的同人却是远远超出上述那个范围,一旦一个同人作家或社团得到好评后一般都会走上商业的道路。而同人创作的大部分作品都有其背景在支持,而这些背景则大都是广受欢迎的动画作品。
暧昧的情况让动画版权所有者大伤脑筋,你说它侵权吧,人家也没拿去做商业用途,顶多是卖掉回个本;你说没侵权吧,自己的专利角色明明白白的出现在别人作品中。放任自流吧,怕人家越做越大真正侵害到自己的销量;去告人家吧,别人免费帮你做宣传你还告人家,声誉肯定是一落千丈。
简中滋味,估计只有身在其中才能体会到吧。
[ 本帖最后由 孙丹君 于 2008-5-4 18:1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