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萤火虫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56|回复: 11

[闷]网警舌战众网友--敢下载黄片,罚你没商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2 20: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围绕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下载保存淫秽视频遭网警开罚单的事情,网络展开热议,形成了南阳网警舌战众网友这样蔚为壮观的景象。网警在辩论中还首次披露,任超奇的视频是通过BT下载的,BT被认为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这构成了对其处罚的重要原因。


背景电脑被“顺便检查”


事情要从任超奇被网警处罚说起,按照一位网友的形容,这件事如同任超奇本人的名字一样出奇。据河南本地媒体《东方今报》报道,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在检查任超奇朋友的电脑时,顺便也检查了他的电脑,发现了一部他下载的淫秽视频后,扣押了电脑,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据介绍,网警做出这项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根据这两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任超奇表示不服。尽管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视频是其从网上下载,看淫秽视频也不对,但只是他一个人观看,完全是为了好奇,事后忘了删除,并且没有传播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于是,任超奇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


质疑还有不违法的网民么?


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又名公安部33号令,警方对其中一些条款的执行几乎每年都会招致非议,被多年来屡遭诟病。法律界人士也曾多次批评,并有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33号令进行违宪审查。


这一次的新闻成了最典型、最戏剧性的案例,一经媒体披露,随即在网络上掀起热潮,知名时评作者、活跃的博客写手加上众多无名网友,纷纷对警方的这一处罚决定提出异议。


南阳警方对任超奇的处罚决定,让很多网友很吃惊。“原来下载淫秽视频也是违法的”,这句话近日成了很多论坛的流行语。更有网络评论员调侃称,按照这样的处罚逻辑,“还有不违法的网民么?”


网络调查显示,很多投票的网友认为,对任超奇的处罚过重。据网上就此事展开的一项网络调查:在55259人次的投票者当中,96.52%(53251人)认为“此人并没有非法传播、聚众观看淫秽视频,影响不大,如此处罚显然过重”。


记者注意到,围绕“南阳市民下载淫秽视频该不该罚款”,很多网络论坛制作了专题栏目展开辩论,而这些辩论最后的结果往往都是只有批评法律和警方的观点,没有支持的,纯粹一边倒。


高潮南阳网警网上释疑


争论最热闹的,莫过于百度的南阳吧。在这里,网警“狂热的风”和众多质疑网民展开舌战。这样的互动场面,实属少见。据了解,“狂热的风”是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干警。南方都市报记者注意到,“狂热的风”在百度南阳吧里非常活跃,过去的一年里曾多次发帖要求百度或南阳吧吧主删除不恰当的帖子,并经常为网友答疑。


9月18日,事件报道当天,就有网友“情定镇名”发帖点名,“狂热的风咋不出来澄清一下里‘1900’事件呢?”


记者注意到,仅仅19分钟过后,“狂热的风”便进行了回复。他在跟帖中表示,并不需要进一步澄清,因为对任超奇的处罚是依法做出的,同时还他介绍说,任超奇是使用BT下载的,BT技术的本身意味着下载的同时也在上传。随后,他再次贴出《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并表示,尽管是偶然查到任超奇,但“如果我们知道了不处罚,是违法的,要追究我们责任的”。


“他用BT下载,我们认为,情节不能算较轻。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处罚的结果可能会更重。”


在南阳吧的多个帖子里,这位网警都和网友展开了辩论,并正面回答质疑,“这个案件炒开了也好,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


辩论焦点


1适用法律有误?


网友:怎么不用《治安处罚法》


这个处罚本身适用法律就存在着错误的,南阳警方处罚依据的《办法》是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但“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复制、浏览淫秽作品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前者是规章,后者是法律。”


网警:《治安处罚法》也规定复制违法


公安局内部有专门研究法律的,处罚决定需要他们批准的。经请示公安部法制局,我们适用的法律没有错误。


而且即便是《治安处罚法》,里面也写得很清楚,复制淫秽物品是违法的,下载本身就是复制的一种,只不过是从互联网上复制到了自己的电脑里。


2罚款为了利益?


网友:何必要罚款,眼里只有银子?


网警对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理解也存在偏差:正确的理解应为,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是说什么情况下都必须罚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行为,应属道德范畴,理应批评教育为主,警告为辅,行政处罚,未免太过牵强,我想网警眼里只看到了白花花的银子,没弄明白法条的真正含义”。


网警:罚款,我们一分也没拿


罚款,我们单位一分也不会收。现在罚款都是收支两条线,他的钱要交也是交财政局了;对于法律的理解上,自以为的东西,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对于所有法律行为,都是由法制部门申批的,不像有些单位,自己一说,说啥说是啥。“


3岂不是所有网友都违法?


网友:法律错了还是人民错了?


谁的电脑里没个什么图片、什么视频,难道都是违法的?如果所有人都违法,那是法律的问题还是人民的问题?


网警:违法者众不代表法律错了


不能说违法的人多了,就说明法律错了,闯红灯的人每秒都有,能说明《交通安全法》规定错了?侵犯了行人的人身自由,非要限制在原地等1分钟。


事到如今,只能说请大家多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照法规条文,只要不违反,网警是没办法的。另外,就是任超奇一案正在复议中,静等复议结果吧。


4舆论为什么都反对处罚?


网友:CCTV都反对处罚哦


国家根本无权干涉。我的电脑黄片进得、病毒进得、警察进不得!请网警看看CCTV、《中国青年报》,人家都说了处罚不对,你怎么看?


网警:法律怎么规定,我们就怎么执行


媒体说的是法律有问题,不是南阳的执行有问题。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怎么执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议大家改一改。


我们按法律执行,如果说错,那也不是我们的事。
发表于 2008-9-22 22: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3 09: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警说的对:即使是错,也不是他的错,是法律的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3 12: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中国法律名目繁多、杂乱、冲突、矛盾,

有法可依的不知道依哪条

无法可依的也没人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3 12: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套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3 12: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拿BT下载还要严重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3 12: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啵少爷 于 2008-9-23 12:12 发表
套套

哎……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3 12: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lwnevergone 于 2008-9-23 12:13 发表
拿BT下载还要严重一点  

BT已经有了传播的性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3 12: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什么都不拿 直接下载算了

xunlei也算是半个BT了都  再说xunlei也开放BT下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3 12: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个这样的片子都要罚,真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萤火虫

GMT++8, 2024-11-24 08:47 , Processed in 0.450956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