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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jw313

[转帖]没结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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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4: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oke 于 2009-1-5 14:56 发表
保障能保什么呢

保到感情破裂的时候,起码也能分到个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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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4: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jw313 于 2009-1-5 14:57 发表
哈哈。还没有结婚就考虑到离婚。这个婚感觉不用结

考虑多点是好事,这年头,怕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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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jy4102 于 2009-1-5 14:58 发表

考虑多点是好事,这年头,怕这呢。。。。

结婚后买房子最好。没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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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5: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jw313 于 2009-1-5 15:00 发表

结婚后买房子最好。没啥说的

最好是结婚前就付全款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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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证,可以署谁的名?

  1、写“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2、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3、写“男方和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很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4、写“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这么麻烦,不如把所有的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的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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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5: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年头,搞什么都搞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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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可是大多数人是结婚钱都贷款买房。首付自己陶的起
现在的房价也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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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5: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买房貌似也不明智,下跌的空间,还是有很大的,就看政府怎么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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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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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5 15: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北京的房价一直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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