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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1-30 13:45 发表 申辩本人17转900+,现有资产1000+W,为防不良歹人打劫,故将资产转到MJ闪烁身上,不料还是被恶人速灭杀丁打劫,打劫完后不但无悔过之心,还在法庭咆哮。 这是什么行为? 摆明是藐视法庭, 藐视主法官:guoeryao 辅助法官:赵灵儿,秋雨无痕 记录员:koncool 陪审团:koncool,力力,007PX,GOTOGOTO,弦断有谁听,雨茵,蓝.蓮花,用户名不存在, masalinio,xiaofeiiv,elfyiluli 庭警:koncool(玉树临风,风华正茂,道貌岸然) 看门人:007PX(包子形象,平时负责维修法官的锤子) 清洁工:GOTOGOTO(起早贪黑,不辞劳苦) 主打律师:koncool(此人拥有强大的媒体舆论支持) 力力(某知名黑社会组织的大头目,以德服人)等。 恳请法庭驳回速灭杀丁,为我等良民做主啊:::))))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1-30 13:55 发表 请问被告,你明明有cb,为何还要用mj在我们的新手求助帖里求得一cb来购买宠物?这让我们很伤心啊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1-30 13:55 发表 提醒一下力力,请不要咆哮公堂,否则被拉出去的将会是你319o
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1-30 14:00 发表 1CB我不晓得怎么转(:)) 注意事项1、汇款金额和手续费从您的现金中扣除。 2、对方需在本行开户您才能给其汇款。 3、汇款金额不能少于10
[quote]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1-30 14:08 发表 这个快点宣判,另一个案子已经铁证如山了~~~
原帖由 闪烁 于 2007-11-30 14:15 发表 晕,我是 wjlzll 的小 MJ,前面早说了,,力力是俺的律师。OK 快判吧:)oo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1-30 14:19 发表 被告无罪,原告纯属诬告~~~~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14:59 发表 我认为:如果被告的陈述是事实的话,应该当庭宣判无罪!唉......市道黑暗啊,怕人打劫嘛!
原帖由 loose01 于 2007-11-30 15:01 发表 既然是要审理资金来源问题,MS资金来源已经清楚,所以被告无罪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1-30 15:06 发表 闪烁是wjlzll的mj,wjlzll有cb却仍然在新手求助帖里申请了cb进行宠物的购买活动,针对他说的不知道怎么样汇cb,那么可以进行询问,所以不能作为合理的解释。 资产来源情况据力力交待是打怪所得,并且应该有3000w以上,对于具体的来源我们现在还没有弄清楚,是否是真实的劳动所得,还是有幕后老大给他钱,还是进行了一些桌子底下的交易。这些还不得而知。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1-30 15:07 发表 真够了,我什么硬要没收他的资产了,你能不能弄清楚之后再给别人扣大帽子,你这有藐视法官的罪过。
原帖由 guoeryao 于 2007-11-30 15:21 发表 从后台的显示看来 会员“闪烁”的所有CWB全部来源于会员“wjlzll” 没有其他任何的渠道
原帖由 guoeryao 于 2007-11-30 15:27 发表 会员“wjlzll”的金钱来源渠道完全正常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1-30 15:23 发表 我能提供wjlzll那些资金里有160W是我们家族发的奖金
原帖由 guoeryao 于 2007-11-30 15:37 发表 1.经查明被告的财产来源于会员“wjlzll” 无任何非法来源 2.关于被告冒充新人索要1XCB 给予1CB罚款的处罚 3.虽然没有相关法律禁止用MJ存钱 但此行为大大影响了货币流通 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 (:) 判决:被告罚款1XCB 无罪释放
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1-30 15:45 发表 谢谢 guoeryao,masalinio ,秋雨无痕,赵灵儿,雨茵 ,力力,loose01 等帅哥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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