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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1-30 15:26 发表 还有王法吗 打击犯罪:::))))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1-30 15:27 发表 打劫应该是明摆着的犯罪吧,都有PM等铁证呢~~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15:58 发表 319o 我们吸血家族我打劫的营业执照 打劫无罪
原帖由 xiaofeiiv 于 2007-11-30 19:13 发表 cake() 打劫是不对的 财产充公~~:::))))
原帖由 gotogoto 于 2007-11-30 19:42 发表 错过了上一个案子真可惜:::)))) 来报到了:::))))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19:44 发表 319o 没有明文的法律条文规定 打劫是犯罪了 而且打劫的工具姐夫卡是系统提供的,如果有罪,最先应该判罚的是宠物插件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19:47 发表 319o QQ一案是由于涉及的人员太多,款项太大,产生的影响更大,一度处于失控状态。 法院应该规定当单次打劫款项超过多少时是不允许的,或者一批次的总额超过多少是要受到处罚的。 一次打劫就要告上法院,那 ...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19:50 发表 319o 请法院拨回原告的诉讼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20:50 发表 我问一下,打劫是不是得用打劫卡?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20:59 发表 我再问一个问题,打劫卡是不是系统生成的合法道具?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21:04 发表 第三个问题,既然使用了合法的工具打劫,那么换句话说,打劫也是被法律认可的喽?
原帖由 云帅 于 2007-11-30 20:55 发表 支持军师打劫,给家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更给新人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值得鼓励,更值得奖励 望今后继续努力,打劫大旗永不倒319o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21:02 发表 :::::() 支持 军师一个 能一次就打劫出这么吉祥的一个数字(88888)真的是太难得了
:::)))) 就是这么个说法,姐夫卡是自己的合法的劳动所得,公民有使用权,不算犯法。 如果说打劫犯法,那就要现追究拥有姐夫卡犯法,那这下犯法的人可就多了
原帖由 云帅 于 2007-11-30 21:13 发表 倒不能这么说,人们发明了枪,打动物谓之狩猎,伤人,谓之谋杀 工具里有此项,但当使用时会扣去善恶值,可见,使用此工具会付出一定代价,而且并不是每次使用都会成功 综上,我认为打劫卡的使用,本身已付出一定代价,没必要再另外付出 发言完毕 继续支持,HOHO ers45:sw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21:19 发表 好,楼上两位说的都不错!我的意思差不多也是这样!:::)))) 感觉自己已经脱离了陪审团了!319o
原帖由 哎~ 于 2007-11-30 21:30 发表 哦~ 打劫,是劫富济贫还是强抢豪夺? 第一个提倡,第二个打击~
原帖由 哎~ 于 2007-12-1 00:58 发表 我? 一直提倡打劫,这个是所有人都知道的~:)oo 打劫好啊~ 可以锻炼身心,强筋健骨,可以置业养家,可以消愁解乏~ 不失为茶余饭后,最好的休闲娱乐的好手段,既精心刺激,又能落俩花子,何乐而不为捏~ 我也没有100W啊~(:))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22:06 发表 :::)))) 在等原告和被告过来 被告无罪!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1-30 22:40 发表 :::::() 铁证如山还无罪???
原帖由 速灭杀丁 于 2007-12-1 13:33 发表 法官,陪审团: 就原告诉我一事,做如下答辩: 首先,原告的诉讼资格无效,我打劫的是闪烁,关 wjlzll 同志何事?虽说是MJ,也有他的独立马格呀!其次小MJ囤积CWB,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制造虚假的家族繁荣。混淆视听。本派基于公义,惩罚这些为富不仁的资本家。活跃金融流通。何罪之有!我们的口号是革命无罪,打劫有理!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2-1 16:30 发表 首先, 闪烁是我的MJ,所以用这个ID诉讼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其次,什么叫囤积CWB,我自己辛苦打怪赚的钱留着不用存银行也不行吗?一没偷二没抢你凭什么说囤积CWB, 再次,小号闪烁没加入过任何家族,那请问制造了哪个家族的繁荣了? 最后,哪点证明我是资本家了?还是那个观点,我辛苦打怪赚的钱,怎么了?你不打怪没钱或者打怪有钱了但是钱被你用掉了就来嫉妒我钱多?什么逻辑?什么思想? 总之,被告只有一句“打劫有理”的口号,其他啥都没有了!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2-1 17:20 发表 汗~~~人家都是辛苦打怪得来的血汗钱,怎么被军师说成为富不仁的资本家。。。。。。。319o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2-1 18:37 发表 :::)))) 把难题丢给法官好了,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钱是劳动所得,姐夫卡也是劳动所得。 被打劫的要先怪系统了,姐夫卡本身的打劫对象的针对性也太广,怎么那么多人没事,就你被劫啊 :::)))) RP RP!~ 军师在使用自己合法的劳动所得的时候,并没有刻意的去针对谁,使用前也不知道谁将是那个倒霉蛋,无意识的行为应该无罪,像梦游或者神经病杀人一样。。。。:)oo ,本身都控制不了。 还是驳回原告的诉讼咯。
原帖由 哎~ 于 2007-12-1 18:49 发表 这个劫富卡是无心宠物系统提供的一种特殊效果的卡片,和经验卡,金钱卡一样~ 使用中也是随机打劫目标,并不是直接指定对象,所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有得有失,全部都是游戏特色~ 很正常~:::))))
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2-1 19:54 发表 MS被告的答辩中没有一句话是关于姐夫卡的问题,而全都说的囤积CWB,资本家什么的。倒是其他人全都说的是姐夫卡是系统出的,被劫了正常(其实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我最搞不懂的就是我的CWB来源已经很清楚了,为什么被告一定要说我囤积CWB,说我是资本家什么的,还说什么家族的虚假繁荣,这些是我最搞不懂的。 被打劫了我是无所谓,昨天在的人都知道我是在被告后才开的这个帖子,我被打劫了都没怎么说什么,反而打劫的人要告我,然后我的CWB来源由GM查清楚了,完全是正当的。然而被告还是纠缠于我的CWB,好象我有那么多CWB就有罪一样。 我开了这个帖子没指望得到什么赔偿,只是希望被告不要在我的CWB上做文章了,觉的自己没钱就去打怪好了,不要总是惦记别人的CWB
原帖由 完美的神 于 2007-12-1 19:56 发表 打劫者,杀杀杀:::::()
原帖由 速灭杀丁 于 2007-12-2 10:01 发表 这个同志,咳!不好说.到论坛不就是开心吗?怎么弄得那么严肃干吗?CWB是用来花的,囤积起来不是等着同志们打劫吗?
原帖由 雨茵 于 2007-12-3 21:16 发表 我一直都是反对打劫的:::))))
原帖由 007px 于 2007-12-4 07:39 发表 由于本人近来诸事缠身,没有闲暇阅读案件卷总,请各大法官,律师和陪审员们给于谅解。 本人投弃权票::~~~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2-4 08:40 发表 为什么军师会输?莫名~~~ 如果打劫有罪的话那么要判的人从老j到过儿一个都不能少……谁让他们引进这种带有打劫卡的宠物插件? 副队长同学用38张卡打劫50w我还有记录,还有原告也在周日打劫了不下10w,我也有记录,贼把贼告了然后自己再去做贼?莫名~~~ 强烈抗议这种不公平的举动!!!强烈要求wjlzll败诉且对广大民众做出交代!!!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2-4 13:43 发表 除了原告本家要求判刑之外,其他人都认为无罪,笨笨无名纯属捣乱cake() 我觉得还应该要求小w做个解释,他将军师告上法庭,自己又去打劫是为了哪般?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2-4 13:55 发表 再不判决我看真的要6月飞雪了……::~~~ 军师无罪,原告有罪
原帖由 赵灵儿 于 2007-12-4 14:50 发表 咳咳~~~ 我一向是反对打劫的,这个案子本来想判原告胜诉 不过得知了原告在周日也进行了一场秘密的打劫活动后我绝对做出以下判决
原帖由 赵灵儿 于 2007-12-4 14:52 发表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无罪 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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