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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宠物法庭]11月30日审判打劫案件------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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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4: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宠物乐园的安宁与和谐,
为了让被打劫者有地方申诉,

为了让交易市场的价格稳定,
为了让被八卦打击的人有地方报复,
为了惩罚恶意PK,

特此开通宠物法院!

主法官:guoeryao
辅助法官:赵灵儿,秋雨无痕
记录员:koncool
陪审团:koncool,力力,007PX,GOTOGOTO,弦断有谁听,速灭杀丁,雨茵,蓝.蓮花,用户名不存在, masalinio,xiaofeiiv,loose01
庭警:koncool(玉树临风,风华正茂,道貌岸然)
看门人:007PX(包子形象,平时负责维修法官的锤子)
清洁工:GOTOGOTO(起早贪黑,不辞劳苦)
主打律师:koncool(此人拥有强大的媒体舆论支持)
             速灭杀丁(知识渊博,博古通今)
             力力(某知名黑社会组织的大头目,以德服人)


[ 本帖最后由 赵灵儿 于 2007-12-4 15:03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0 14: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书
原告:wjlzll
被告:速灭杀丁
事实与理由:
     速灭杀丁同志作为15转干部,打劫我的1转MJ 闪烁其险恶之心路人可见 ,   请求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wjlzll


证据:
速灭杀丁 使用劫富卡对您进行打劫  速灭杀丁  2007-11-28 13:53
  
您宠物的宠物币总资产损失 88888 块



---------------------------------------------------------------------------------



审判记录:
因为记录员koncool同志酒醉后走路不稳,导致没有占到前排,记录工作由本法官担任(哭一下:look )



原告的发言
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1-30 15:26 发表
还有王法吗  打击犯罪:::))))



原告律师的发言(经法官调查此人身份多多,既是陪审团成员,又是原告律师,同时还身为原告家族的老大)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1-30 15:27 发表
打劫应该是明摆着的犯罪吧,都有PM等铁证呢~~



庭警兼记录员终于酒醒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15:58 发表
319o 我们吸血家族我打劫的营业执照 打劫无罪



陪审团成员xiaofeiiv的发言
原帖由 xiaofeiiv 于 2007-11-30 19:13 发表
cake() 打劫是不对的
财产充公~~:::))))


陪审团成员gotogoto激动的赶来
原帖由 gotogoto 于 2007-11-30 19:42 发表
错过了上一个案子真可惜:::))))
来报到了:::))))



小K同志看来是真醒了,滔滔不绝的说了起来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19:44 发表
319o 没有明文的法律条文规定 打劫是犯罪了
而且打劫的工具姐夫卡是系统提供的,如果有罪,最先应该判罚的是宠物插件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19:47 发表
319o QQ一案是由于涉及的人员太多,款项太大,产生的影响更大,一度处于失控状态。

法院应该规定当单次打劫款项超过多少时是不允许的,或者一批次的总额超过多少是要受到处罚的。
一次打劫就要告上法院,那 ...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19:50 发表
319o 请法院拨回原告的诉讼


从水区赶到的masalinio问题多多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20:50 发表
我问一下,打劫是不是得用打劫卡?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20:59 发表
我再问一个问题,打劫卡是不是系统生成的合法道具?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21:04 发表
第三个问题,既然使用了合法的工具打劫,那么换句话说,打劫也是被法律认可的喽?


突然冲出一旁观群众,对被告大加赞扬(经法官调查此人与被告属于同一家族)
原帖由 云帅 于 2007-11-30 20:55 发表
支持军师打劫,给家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更给新人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值得鼓励,更值得奖励
望今后继续努力,打劫大旗永不倒319o


小K同志突然咆哮了起来(MS是酒醉的后遗症)(经法官调查此人身份同样多多,既是记录员,又是庭警,还是陪审团成员,与被告还属于同一家族)(比以德服人的黑社会老大还多一重身份)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21:02 发表
:::::() 支持 军师一个 能一次就打劫出这么吉祥的一个数字(88888)真的是太难得了


大家回答子龙提出的问题
:::)))) 就是这么个说法,姐夫卡是自己的合法的劳动所得,公民有使用权,不算犯法。
如果说打劫犯法,那就要现追究拥有姐夫卡犯法,那这下犯法的人可就多了

原帖由 云帅 于 2007-11-30 21:13 发表

倒不能这么说,人们发明了枪,打动物谓之狩猎,伤人,谓之谋杀
工具里有此项,但当使用时会扣去善恶值,可见,使用此工具会付出一定代价,而且并不是每次使用都会成功
综上,我认为打劫卡的使用,本身已付出一定代价,没必要再另外付出
发言完毕
继续支持,HOHO ers45:sw


陪审团成员子龙的总结发言(终于不再十万个为什么了)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21:19 发表
好,楼上两位说的都不错!我的意思差不多也是这样!:::))))
感觉自己已经脱离了陪审团了!319o


陪审团成员莲花的发言
原帖由 哎~ 于 2007-11-30 21:30 发表
哦~

打劫,是劫富济贫还是强抢豪夺?

第一个提倡,第二个打击~

原帖由 哎~ 于 2007-12-1 00:58 发表

我?

一直提倡打劫,这个是所有人都知道的~:)oo 打劫好啊~

可以锻炼身心,强筋健骨,可以置业养家,可以消愁解乏~

不失为茶余饭后,最好的休闲娱乐的好手段,既精心刺激,又能落俩花子,何乐而不为捏~

我也没有100W啊~(:))


2个身份多多的人激烈的争论着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1-30 22:06 发表
:::)))) 在等原告和被告过来

被告无罪!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1-30 22:40 发表
:::::()  铁证如山还无罪???


被告姗姗来迟
原帖由 速灭杀丁 于 2007-12-1 13:33 发表

法官,陪审团:
就原告诉我一事,做如下答辩:
首先,原告的诉讼资格无效,我打劫的是闪烁,关 wjlzll 同志何事?虽说是MJ,也有他的独立马格呀!其次小MJ囤积CWB,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制造虚假的家族繁荣。混淆视听。本派基于公义,惩罚这些为富不仁的资本家。活跃金融流通。何罪之有!我们的口号是革命无罪,打劫有理!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立刻反驳
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2-1 16:30 发表
首先, 闪烁是我的MJ,所以用这个ID诉讼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其次,什么叫囤积CWB,我自己辛苦打怪赚的钱留着不用存银行也不行吗?一没偷二没抢你凭什么说囤积CWB,

再次,小号闪烁没加入过任何家族,那请问制造了哪个家族的繁荣了?
最后,哪点证明我是资本家了?还是那个观点,我辛苦打怪赚的钱,怎么了?你不打怪没钱或者打怪有钱了但是钱被你用掉了就来嫉妒我钱多?什么逻辑?什么思想?
总之,被告只有一句“打劫有理”的口号,其他啥都没有了!


原告律师的发言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2-1 17:20 发表
汗~~~人家都是辛苦打怪得来的血汗钱,怎么被军师说成为富不仁的资本家。。。。。。。319o


4重身份的某K的发言
原帖由 koncool 于 2007-12-1 18:37 发表

:::)))) 把难题丢给法官好了,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钱是劳动所得,姐夫卡也是劳动所得。
被打劫的要先怪系统了,姐夫卡本身的打劫对象的针对性也太广,怎么那么多人没事,就你被劫啊
:::)))) RP RP!~
军师在使用自己合法的劳动所得的时候,并没有刻意的去针对谁,使用前也不知道谁将是那个倒霉蛋,无意识的行为应该无罪,像梦游或者神经病杀人一样。。。。:)oo ,本身都控制不了。

还是驳回原告的诉讼咯。


莲花的发言
原帖由 哎~ 于 2007-12-1 18:49 发表
这个劫富卡是无心宠物系统提供的一种特殊效果的卡片,和经验卡,金钱卡一样~

使用中也是随机打劫目标,并不是直接指定对象,所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有得有失,全部都是游戏特色~

很正常~:::))))



原告的发言
原帖由 wjlzll 于 2007-12-1 19:54 发表
MS被告的答辩中没有一句话是关于姐夫卡的问题,而全都说的囤积CWB,资本家什么的。倒是其他人全都说的是姐夫卡是系统出的,被劫了正常(其实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我最搞不懂的就是我的CWB来源已经很清楚了,为什么被告一定要说我囤积CWB,说我是资本家什么的,还说什么家族的虚假繁荣,这些是我最搞不懂的。
被打劫了我是无所谓,昨天在的人都知道我是在被告后才开的这个帖子,我被打劫了都没怎么说什么,反而打劫的人要告我,然后我的CWB来源由GM查清楚了,完全是正当的。然而被告还是纠缠于我的CWB,好象我有那么多CWB就有罪一样。
我开了这个帖子没指望得到什么赔偿,只是希望被告不要在我的CWB上做文章了,觉的自己没钱就去打怪好了,不要总是惦记别人的CWB




某以色闻名的坛主兼陪审团成员突然冲进了法庭,激动的喊着
原帖由 完美的神 于 2007-12-1 19:56 发表
打劫者,杀杀杀:::::()


被告的反驳
原帖由 速灭杀丁 于 2007-12-2 10:01 发表
这个同志,咳!不好说.到论坛不就是开心吗?怎么弄得那么严肃干吗?CWB是用来花的,囤积起来不是等着同志们打劫吗?


自由讨论时间开始了,大家激烈争论着(省略几千字)

小插曲1:在讨论期间某2人因为太激动不小心透露彼此之间有神秘而不可告人的关系,不过不知什么原因本法官似乎当庭睡了一觉,醒来后什么都不记得了。。。。。(此事还需庭警的进一步调查)

自由讨论时间结束,陪审团成员雨茵发言
原帖由 雨茵 于 2007-12-3 21:16 发表

我一直都是反对打劫的:::))))


截止此时,认为被告有罪和无罪的陪审团成员各占半数,还有3位成员未发表意见,其中一位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弦断有谁听,第二位是包子形象就职于米国联邦调查局的007PX,第三位是到米国学习高科技打怪经验的loose01。


远在米国的007闻及宠物法庭的召唤,连夜乘坐飞机从米国赶回
原帖由 007px 于 2007-12-4 07:39 发表
由于本人近来诸事缠身,没有闲暇阅读案件卷总,请各大法官,律师和陪审员们给于谅解。

本人投弃权票::~~~


法官小秋激动的发言(MS声音越来越大)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2-4 08:40 发表
为什么军师会输?莫名~~~

如果打劫有罪的话那么要判的人从老j到过儿一个都不能少……谁让他们引进这种带有打劫卡的宠物插件?

副队长同学用38张卡打劫50w我还有记录,还有原告也在周日打劫了不下10w,我也有记录,贼把贼告了然后自己再去做贼?莫名~~~

强烈抗议这种不公平的举动!!!强烈要求wjlzll败诉且对广大民众做出交代!!!


在原告胜诉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法官小秋一语惊翻四座,“原告也在周日打劫了不下10w”,此话一出,让大家对原告的无限同情霎时间转化成一团愤怒的烈火。

小插曲2:就在这时,法庭突然冲进一男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大笑起来。庭警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上前与此人热情的交谈起来。还好陪审团成员goto从角落里拿起了一扫梳将此人扫出了法庭。经调查此人来自某***医院。

审判继续进行,法官小秋的发言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2-4 13:43 发表
除了原告本家要求判刑之外,其他人都认为无罪,笨笨无名纯属捣乱cake()

我觉得还应该要求小w做个解释,他将军师告上法庭,自己又去打劫是为了哪般?


小插曲3:法庭中突然出现了灵异事件,无所不能的goto又在法庭内做了一场捉鬼法事

法官小秋发言了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2-4 13:55 发表
再不判决我看真的要6月飞雪了……::~~~

军师无罪,原告有罪


审判的一刻终于来临
原帖由 赵灵儿 于 2007-12-4 14:50 发表
咳咳~~~
我一向是反对打劫的,这个案子本来想判原告胜诉
不过得知了原告在周日也进行了一场秘密的打劫活动后我绝对做出以下判决
原帖由 赵灵儿 于 2007-12-4 14:52 发表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无罪 当庭释放



[ 本帖最后由 赵灵儿 于 2007-12-4 15: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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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4: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XE了,居然又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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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4: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开了一个?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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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4: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不是应该审完一个再审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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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个先关了:)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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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0 15: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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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5: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王法吗  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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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5: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劫应该是明摆着的犯罪吧,都有PM等铁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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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5: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的打劫的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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