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的经济 一、军士屯田 人们一提到三国时的屯田,就说:“吴不如魏,蜀不如吴”。实际,这话也未必很中肯,无论从封建统治者所花费的心思、难度和效果看,蜀汉的屯田都未必不如魏、吴。刘备在时,常征伐在外,诸葛亮镇守成都,足食足兵。刘禅继位,事无大小皆由诸葛亮做主。后主建兴十二年(234年)亮死后,蒋琬、费祎相继执政,都遵守诸葛亮的成规行事,后主延熙十六年(253年)费祎遇刺身死,此后至蜀亡也只剩下十年,掌握军国权柄者,尚有大将军姜维及尚书令董厥、樊建等人,均为诸葛亮生前精心培养者。只因刘禅昏暗,晚年政治受到宦官黄皓干扰,至于衰败不振。由于以上情况,谈论蜀汉屯田便不能不集中研究诸葛亮对屯田及农战等的态度和具体措施。 尽人皆知,诸葛亮出来辅佐刘备,乃“受任于败军之际”,后来亮病死于渭滨前线,也是在两军对峙之时,所以诸葛亮一生事业,一直与战争相始终。亮之平生素志乃是为了给刘备父子重建刘汉政权,进而统一中国,其任务可谓至艰至巨。其一生所筹划经营的也以务农运粮和练乒作战为主,非战无以达其宿愿,不重视农业生产与军事运输就不能支持其以弱攻强的战争。从亮之治国行军措施看,他不仅多次进行北伐,而且在每次出征之前,都致力于务农殖谷,令军民衣食足而后用之。 建安十三年(208年),刘备收荆州江南四郡,始有一块立足之地,他使亮“督零陵、桂阳、长沙三郡,调其赋税,以充军实”。 蜀章武二年(222年),刘备伐吴,大败于猇亭,次年备死,亮辅政,“务农殖谷,闭关息民”。 后主建兴三年(225年),亮南征四郡,“军资所出,国以富饶”。 建兴五年(227年),亮率诸军出屯汉中,从此至亮死,他的主要任务是出师北伐和劝农积谷。他的事业固然建筑在役使农民当兵纳粮的基础上,但他先农后战的政策也是昭然若揭的。实际上,亮搞军士屯田早已开始了。如《水经注》卷27《沔水上》说: 亮与兄谨书云:“前赵子龙退军,烧坏赤崖以北阁道……顷大水暴出,赤崖以南桥阁悉坏。时赵子龙与邓伯苗一戍赤崖屯田,一戍赤崖口,但得缘崖与伯苗相闻而已。 建兴六年(228年)春,亮第一次北伐,扬声由斜谷道取郿,使赵云、邓芝为疑军,据箕谷。魏大将军曹真举众拒之。亮身率诸军攻祁山,前锋马谡败于街亭,赵云、邓芝亦失利于箕谷。故赵云退军时,不得不烧坏赤崖以北阁道。至次年,赵云即逝世。故知赤崖屯田系于诸葛亮出屯汉中后不久,即已兴办。《通鉴》胡注云:“赤崖即赤岸,蜀置库于此,以储军资”。这几句话表明,屯田之地,往往设置粮库,反过来说,有粮库之地,也往往是屯田区。赤岸在今陕西留坝东北褒水西岸,往北距魏境之散关已不很远,故诸葛亮选择为屯田地点之一。汉中地区土质肥沃,气候温暖,雨量充沛,物产富饶,自然条件之优越,虽略逊于蜀郡,并不下于魏之淮河两岸。从蜀往汉中运送军粮,需翻高山,越峻岭,远远不如在汉中就地屯田。但当刘备从曹操手中夺得汉中时,汉中人户已被曹操及其将领迁走很多,故史称刘备得汉中,只“得地而不得民”。在这种情况下,诸葛亮如想在汉中募民屯田,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在汉中盆地和通往魏国的用兵要道兴办军士屯田。诸葛亮北伐,动用的兵力达十万以上,而从事转运粮草物资的兵民又要兼倍于此。所以诸葛亮在汉中地区兴办的屯田地点,必然不在少数。《三国志》卷33《后主传》载:蜀后主建兴十年(232年),“亮休士劝农于黄沙,作流马木牛毕,教兵讲武”。黄沙在今陕西勉县东、褒城南,当褒水流入汉水处。史既言亮在黄沙休士劝农,则黄沙为军士屯田之要地,且屯田规模亦必甚大,故陈寿于《后主传》叙及。在亮北驻汉中的六七年中,除了屯田、练乒、修桥、筑路、制造运输工具木牛、流马以外,还建造了存贮粮谷的斜谷邸阁,集粮于斜谷口。为了弥补运粮的不足,甚至在军事前线也分兵屯田,如《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载: (建兴)十二年,亮悉大众由斜谷出,以流马运,据武功五丈原,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 史既言亮将所能调动的军队全部调出斜谷,并分兵屯田,则屯田地点,当不限于一处。《三国志》卷26《郭淮传》言:“诸葛亮出斜谷,并田于兰坑。”兰坑当在离五丈原不远处。亮当悬军深入敌境,与强大的敌人作殊死战斗之际,犹分兵屯田,以支持长期战争,说明其对屯田的重视,不仅不下于曹魏,且为史册所罕见。这样,怎能说蜀汉忽视屯田呢?亮在渭南屯田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和种籽等,均需由后方携往,而在刀光剑影、弩张马嘶的状态下耕作,自然难度很大,然而亮却能使“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如此正正堂堂而富有纪律的军队,战斗力不可能不强,而亮羽扇纶巾、指挥若定的从容安详态度,也表明蜀军的粮食供应已大有改善。所以我们对蜀汉屯田的估价不能过低。当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法正向刘备建策进取汉中时就已说过:“今策渊、郃才略,不胜国之将帅,举众往讨,则必可克,克之之日,广农积谷,观衅间隙,上可以倾覆寇敌……中可以蠶食雍涼……下可以固守要害”。连法正都有此主张,饱受缺乏军粮之总的刘备自然更知道兴农积谷的重要。 至于蜀在汉中兴办的屯田,就其效果看未必即逊于魏之淮南屯田,更肯定超过了魏在雍、涼二州举办的屯田。只缘史书失载,所以不为后人所知罢了。《三国志》卷44《姜维传》注引《华阳国志》曰: 维恶黄皓恣擅,启后主欲杀之。后主曰:“皓趋走小臣耳,往董允切齿,吾常恨之,君何足介意!”维见皓枝附叶连,惧于失言,逊辞而出。后主勅皓诣维谢。维说皓求沓中(今甘肃临潭县)种麦,以避内逼耳。 不管姜维在沓中种麦出于什么动机,当时蜀汉驻守今陇南及汉中诸将多从事屯田以自食,则属于情理中事。三国时蜀汉史迹失载者最多,而屯田一事尤为陈寿等史家所忽略。关于赵云、邓芝在赤岸屯田事,若非亮与兄瑾书中提及,亦不会为后人所知。就曹魏军士屯田之成效言,最卓著者为淮颖屯田,然其对灭吴究有多大效用,并不很明显,晋将王淩楼船下益州所载军粮乃益州民户所缴纳,已足为灭吴之用而有余。然蜀之汉中屯田则确实起了支持大军北伐的作用。因此,对于蜀汉的屯田事业,未可予以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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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的经济 二、自耕农和地主经济概况 刘备少时孤贫,他投靠曹操时,曾“将人种芜菁”;“使厮人披葱”。到荆州依刘表时,亦“手自结毦”。诸葛亮少时,流浪荆州,住的是“草庐”,“躬耕于野”。二人以情投志合,契成君臣。正因二人颠沛流离,了解一些民间疾苦,故日后治理荆、蜀,亦较能注意民间疾苦。刘备自樊城南逃时,不忍舍弃十余万难民,说明他同百姓的关系与其他军阀有很大差别。及在荆南,刘备以来阳县令庞统在县不治,即免其官;入益州后,又几乎杀掉“众事不理”的广都长蒋琬,足证他对地方官的尽职与否,极为关注。这种态度和作法,自然有利于乎民百姓。刘备策封诸葛亮为丞相时说:“朕遭家不造,奉承大统,兢兢业业,不敢安宁,思靖百姓,惧未能绥。”这话虽似官样文章,但刘备提到“思靖百姓”,总算知道安定百姓生业的重要性。诸葛亮在隆中时指责刘璋“不知存恤”,可知他对百姓的态度是先“存恤”,后役使。刘备在政治经济措施上,虽亦有放任将士抢掠和杀戮异己之事,然究无重大之屠城滥杀等事件。大体说来,蜀汉统治者既不像吴主孙晧那样“肆行残暴……虐用其民,穷淫极侈”;也有别于曹叡之大治宫室。蜀汉国小力微,常主动攻魏伐吴,诸葛亮又连年北伐,“国内受其荒残,西土苦其役调”。供役调的自然主要是个体农户,说明个体农户负担很重。晋人袁准称亮之治蜀,“田畴辟,仓库实,器械利,蓄积饶”。这又反映蜀汉农民虽然赋调负担很重,但仍有一定余力维持简单的生产和再生产,从而使蜀汉境内土地得到开垦,国家的租调收入也随之增加。前已述及,陈寿在《诸葛亮传》中反复称颂亮的德政,如“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等语,其中“强不侵弱”句所指弱者当然主要是自耕农。这虽不能理解为农民真的不受强暴者欺侮,但豪强欺压农民的情况在诸葛亮辅政时有所减轻,也是不容否认的;另外,‘’道不拾遗”句,也不能解释为真的无人拾取道旁遗物,但也说明饿肚子的贫穷人家少了些,否则,还谈什么“路不拾遗”呢?我们把“路不拾遗”解释为很少有人拦路抢劫,在封建社会也就算不错了。因此史书上虽然不见有什么关于蜀汉农民经济情况的具体记述,但从人们对诸葛亮的称赞,可以窥知当时个体农民经济确实有一定的发展,生活也比较安定。 总的说来,在刘备、诸葛亮等人的统治下,蜀汉个体小农虽然力役、兵役和赋税的负担并不轻,但所受官吏豪强的额外役使和榨取还是有所减轻的。他们利用这种喘息机会,努力生产,从而使自耕农的经济得以维持和发展。 至于蜀汉地主阶级的经济概况是怎样的?由于材料十分缺乏,难以举出大量事实,这里只能约略言之: 蜀汉统治者始终没有触动过益州地主官僚的固定房地田产,如同《三国志》卷36《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所载: 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日:“霍去病以匈奴未灭,无用家为,今国贼非但匈奴,未可求安也。须天下都定,各返桑柞,归耕本土,乃其宜耳。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今安居复业,然后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蜀汉统治者不没收原益州官吏地主的土地财产,以换取其为蜀汉政权效力的政策,是讲求实际的。 本书第七章第二节已谈到过益州外来地主与土著地主间的矛盾比较缓和及蜀汉政权比较上轨道等情况,同时指出蜀汉政权通过赏罚分明的法治措施,既限制又利用地主豪强,使蜀汉政权较稳定。这些得益最大的自然还是地主阶级。蜀汉灭亡时,共“领户二十八万,男女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其中著籍人数由于蜀汉末年政治衰败,可能有很大程度的隐瞒,但官吏人数则没有隐瞒的必要。所以“吏四万人”可能接近实际。无论怎样说,蜀汉这样小的国家,官吏人数竟如是之多,表明农民百姓的负担是够重的。官吏的众多,意味着地主阶级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均有所扩张。《华阳国志》记述蜀郡各县的“冠冕大姓”、“冠盖”、“甲族”、“姓族”、“望族”、“首族”,多为作官为吏的大姓豪族。越是富庶的县,大姓越多。如蜀郡之武阳县,“特多大姓,有七杨五李诸姓十二”。汉安县有“四姓:程、姚、郭、石;八族:张、季、李、赵辈。而程、石杰立,郡常秉议论选之”。言程、石二姓最为冠冕,郡府常根据当地舆论选二姓之人为吏。广都县“大豪冯氏有鱼池盐井”;郪县“高、马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3年),高胜、马秦皆叛,合聚部伍达数万人,被李严平定。说明有的大姓豪族在经济和人力上很有势力。但总的说来,蜀之大姓,较之吴、魏世族大姓仍有逊色。他们既比不上吴之顾、陆、张、朱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更远逊于魏之颖川荀氏、河内司马氏之宫位亨通。梁、益大姓拥有的部曲及活动能力亦不及魏、吴的强宗豪右。 从蜀汉统治集团的上层来看,他们一般比较廉洁,少有兼并。刘备、诸葛亮身家孤单,子弟幼弱。诸葛亮在成都仅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无法与当时豪姓大族相比。蜀汉大臣中只有李严和刘琰比较富有和奢侈,李严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刘琰“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其他的就很少能与他们相比。如蜀汉大将军费伟,“家不积财,儿子皆布衣素食,出入不从车骑,无异凡人”;大将军姜维,“宅舍弊薄,资财无余”;曾与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的董和,“死之日,家无儋石之财”;尚书令刘巴,“躬履清俭,不治产业”:车骑将军邓芝,“终不治产业,妻子不免饥寒,死之日,家无余财”;尚书令吕乂,“治身俭约”。 综上所述,蜀汉政权既没有触犯地生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也不曾夺取他们已有的部曲和奴婢。事实是蜀汉地主大姓当官为吏者很多,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均有所扩张。但蜀汉政权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法治,其统治集团上层较能躬履清俭,不多治产,史书上少有兼并土地和劳动力的记载,蜀汉地方豪族的势力也远不及魏、吴世族地主那样强大,因而地主经济的扩张并没有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蜀汉的经济 三、水利和农业 诸葛亮在荆州隐居时,即“躬耕陇亩”,说明他看重农事,并不视之为贱业。刘备得益州后,自己常征伐在外,而委亮以足食足兵的重任。诸葛亮自建安十九年(214年)进入成都,至建兴五年(227年)上表北伐,移驻汉中,在蜀中施政治国达十三年之久,他着重处理的“务农殖谷”、“育养民物”诸事中,首先是维修与保护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在古代,流经今四川灌县的岷江由山地进入平原,常有水灾发生。战国时,秦蜀郡守李冰在人民的协作下,以竹笼装石堆砌成都江鱼嘴,把岷江分成内外二江,既调济了水量,又便利了浇灌,筑成著名的都江堰。都江堰古称“都安大堰”,亦称“湔堰”。左思《蜀都赋》名之为“金堤”。至西汉文、景二帝时,蜀郡守文翁,又加以整修,于是工程更臻完善。《水经注》卷33《江水》说:“蜀人旱则借以为溉,雨则不遏其流,故记曰: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沃野千里,世号陆海,谓之天府”。《水经注》接着又说:“诸葛亮北征,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可知诸葛亮对此伟大工程是十分珍视与维护的。 诸葛亮之兴修水利,主要着力在汉中方面。汉中盆地西起令陕西勉县,东至洋县,东西长百公里,南北宽十至三十公里。《华阳国志》卷2《汉中志》称:“厥壤沃美,赋贡所出,略侔三蜀”。刘邦为汉王时,都于南郑,刘邦东伐,萧何居守汉中,足食足兵。汉末,张鲁据有汉中,史称他“雄据巴、汉垂三十年”,“民夷便乐之”。史又言:汉中“户出十万,财富土沃……韩遂、马超之乱,关西民从子午谷奔之者数万家”。足证汉中是三国时比较安定富乐之区。及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攻降张鲁,多次北徙汉川之民。刘备于建安二十四年(219年)虽夺得汉中,但史言其“得地而不得民”。今人撰文亦有言汉中人口几被操迁徒一空者。实际上,操之移民北迁决不会如是之多。但汉中盆地靠近南北交通要道地方的居民较前减少,则是促使诸葛亮必须在汉中兴办军土屯田的原因之一。汉水自西而东横贯于汉中盆地,其众多的支流也给兴办屯田和修建水利工程提供了方便条件。据《清一统志》言:萧何曾在今汉中市北修筑了山河堰,以截流褒水,灌溉农田。诸葛亮劝农于黄沙时,又对山河堰进行“踵迹增筑”。其他市县地方志亦有诸葛亮修建和整治水利工程的传说,我们虽不敢指出何者为真,但诸葛亮为了供应急需的军粮,在汉水及其支流附近兴修水利自属意料中事。据近年考古发掘出的古堰渠、陂池遗址和陶制陂池、陶稻田等文物证实:蜀汉时期汉中水利事业还是相当发达的。特别是在临近北伐要道上的堰渠遗址,更可断定与诸葛亮的修建整治有关。 由于蜀汉统治者注意兴修水利,加上前面所说的诸葛亮积极推行屯田,自耕农因所受官吏豪强的额外役使和榨取有所减轻,从而使他们得以维持简单的生产和再生产,所以蜀国的农业生产获得了一定的发展。袁准称赞蜀汉“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已见前引),即可说明蜀汉社会经济当然主要是农业经济呈现出的一派繁荣景象。左思在《蜀都赋》中盛赞成都平原“沟血脉散,疆里绮错,黍稷油油,粳稻莫莫……夹江傍山,栋宇相望,桑梓连接,家有盐泉之井,户有桔柚之园。”反映了成都平原沟渠交错,稼穑兴旺,稻浪滚滚的如画景象。当时的广汉、绵竹一带,是农业高产区,稻稼能够亩收30至50斛。据《晋书》卷47《傅玄传》载傅玄言曰:“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北方水田犹能亩收数十斛,则作“为蜀渊府”的绵竹等地亩收30至50斛,当非夸大之辞。不过那时斛小,所谓亩产30至50斛,也不过当今之亩产780—1160斤左右而已。 诸葛亮所以能把蜀国治理得很好,除了他本人的主观努力以外,也赖有益州殷富作为物质基础。两者相互推动和影响,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汗水滴灌着益州的大地,从而在三国纷扰的战争年代,蜀汉的农业仍有一定的发展。
孙吴的经济 一、屯田的兴办时间和地点 江南广大地域,土壤肥沃,气候温暖,雨水丰沛,然而人口稀少,可垦地多,农业发展潜力极大。自春秋战国以降,南方经济文化口趋进步。汉末中原战乱,人民大量南移。使孙吴在江南立国获得众多的劳动力和生产技术。三国之中,吴最后亡,孙氏在江南统治八十五年,通过广大军民的艰辛劳动,江南以至岭南的开发,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日后东晋南朝所以能够以江南半壁与北方经济发达地区相对峙达二百七十余年之久,是与孙吴时期的开发分不开的。 孙吴也和曹魏一样,政府一切开支除仰赖广大个体农民供给以外,还需兴办军民屯田,以补充军粮之不足。由于古代史家对农业生产记述很少,所以流传至今的有关孙吴屯田史料比曹魏更缺乏。我们只能根据一些零碎而模糊的史料,试为蠡测与缕述。据《三国志》卷47《孙权传》载: 黄武五年(226年)春,今日:“军兴日久,民离农畔,父子夫妇,不能相卹,孤甚愍之。今北虏缩窜,方外无事,其下州郡,有以宽息”。是时,陆逊以所在少谷,表令诸将增广农亩。权报日:“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等其劳也。” 以上材料说明:长期战争使农民兵役、劳役负担十分沉重,生活至为困苦。所在少谷情况,使孙吴统治者感到颇有“增广农亩”的必要,从“陆逊表令诸将增广农亩”一语看,诸将均已从事屯田,但需扩大生产。至于孙吴开始兴办屯田的时间,还需稍加讨论。据《三国志》卷58《陆逊传》载:孙权为将军(在建安五年,即公元200年),逊年二十一,始仕幕府,历东西曹今史,出为海昌屯田都尉,并领县事。 《陆逊传》言逊死于孙权赤乌八年(245年),享年六十三。由此推知逊始仕孙权将军幕府在建安八年(203年)。此后逊作过东西曹令史,估计逊出任海昌屯田都尉约在建安十年或稍后。但不能把逊任屯田官作为孙吴开始兴办屯田的时间。一般史家认为吴屯田晚于曹操建安元年的许下屯田。我以为从孙吴的主客观条件看,孙吴也并非没有在建安元年左右已开始兴办屯田的可能。因为江南战争较少,许多地区有安定的环境可以屯田。据《三国志》卷7《吕布传附陈登》注引《先贤行状》载,徐州牧陶谦于兴平元年(194年)或稍前,表陈登为典农校尉,在广陵郡东阳县进行屯田。当时江东情况尚较广陵安定。陈登既然能在广陵屯田,孙策、孙权为什么不能在丹阳郡或吴郡屯田呢?诸如以下情况,都存在兴办屯田的可能,如献帝兴平二年(195年),孙策渡江南下,将扬州刺史刘繇从曲阿赶到豫章,繇将太史慈遁于芜湖山中,自称丹杨太守,并“进住泾县,立屯府,大为山越所附”。此“屯府”可能即太史慈屯田处所,不然附慈山越何所食呢?太史慈被孙策俘获后,大受亲用。史言:“刘繇亡于豫章,士众万余人未有所附,策命慈往抚安”之。慈完成任务后,孙策对刘繇旧部万余人如何发落,史未叙及,以情理度之,今之屯田,既为当时情况所需,即不能说没有可能。又如《三国志》卷46《孙策传》注引《江表传》载: (策)自与周瑜率二万步骑袭皖城,即克之,得(袁)术百工及鼓吹部曲三万余人……皆徙所得人东诣吴。 《通鉴》系此事于建安四年(199年)。至于袁术部曲三万余人徒吴后如何安置,据《三国志》卷55《陈武传》言“策破刘勳,多得庐江人,料其精锐,乃以武为督”。其他体质较弱的自可能令之屯田。当建安五年(200年)孙策被刺身亡,孙权继统其众,旧策所置庐江太守李术不肯事权,权攻克之,“徒其部曲三万余人”,这样多的降人,不令其屯田,又何所食?陆逊之出为海昌屯田都尉,即系办理屯田,吴和丹阳两郡还有不少比海昌更为重要的军事、经济地点,岂有不早已开办屯田之理。孙吴的自然条件极宜屯垦,所缺的是劳动人手,当时江北人民既源源南下,而孙策、孙权又获得袁术、刘繇及刘勳等旧部曲,加以山越人民接连不断地被孙氏降服,所以我们可以确信孙氏在江东立国之初,就会利用敌人旧部曲、南下流民和山越降人兴办屯田。我们对于孙吴举办屯田的时间,不宜估计甚迟。 从地理条件观察,孙吴屯田不可能有曹魏许下和淮南北屯田那样集中。原因之一是南方多丘陵山地,缺乏大的平原旷野。魏吴在长江中下游相对峙的情况是,吴军擅长水战,但因缺马,难以与魏军骁骑争逐于北方旷野,故吴乃防守有余,进攻不足,这就使得吴对魏采取了防守为主、攻取为辅的基本战略。纵然如此,长江中下游数千里,皆需设防,处处置兵,有兵则不能缺粮,因此孙吴屯兵之处,一般都令军士屯田。黄武五年(226年)陆逊上疏建议“令诸将增广农亩”,表明诸将已进行屯田,否则何以言增广呢?诸将不只在防地屯田以自食,得到敌人城池土地,亦往往就地屯田。据《三国志》卷51《宗室•孙韶传》载:魏吴经常交兵的“徐、泗、江、淮”间,双方“不居者各数百里”。由于淮南战争地带接近东吴,且吴军饶江河运粮之利,魏军则输粮线长而运艰,不能不收缩兵力,以免受到吴人掩袭。当时魏在淮南重镇合肥以南,只剩下一个皖城。《通鉴》卷67建安十九年载: 初,魏公操遣庐江太守朱光屯皖,大开稻田。吕蒙言于孙权曰:“皖田肥美,若一收熟,彼众必增,宜早除之”。阎(五)月,权亲攻皖城……获朱光及男女数万口……拜吕蒙为庐江太守。 《吴主传》记此事在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得其地,自然会利用降民继续进行屯田。《三国志》卷26《满宠传》载: (青龙)三年(235年)春,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至八月,(魏征东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满)宠以为田向收熟,男女布野,其屯卫兵去城远者数百里,可掩击也。遣长史督三军循江东下,摧破诸屯,焚烧谷物而还。 皖城是庐江郡治,从其西北方向流来的皖水,经皖城东入长江,其入江之口叫皖口(在今安徽安庆市)。吴嘉禾六年(237年),诸葛恪镇压丹阳山越,获得“甲士四万”,他自领万人,“率众佃庐江、皖口”。又据《通鉴》卷80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年)载: 吴人大佃皖城,欲谋入寇。都督扬州诸军事王浑遗扬州刺史应绰攻破之,斩首五千级,焚其积谷百八十余斛、稻田四千余顷。毁船六百余艘。 以上史料说明庐江郡江北部分是孙吴屯田重点区之一,直至吴亡。 孙吴在今安徽的重点屯田区,还有于湖。于湖在今当涂县南,濒临长江南岸。其北至合肥一带,是魏吴以重兵交战的场合。《宋书》卷35《州郡志》言:“于湖县,晋武帝太康二年分丹阳县立,本吴督农校尉治”。以吴在于湖设置督农校尉的郡级典农官来看,其屯田应为民屯,而与江北之多为军屯者不同。 毗陵(今江苏常州市),是东吴规模最大的屯田区。《宋书》卷35《州郡志》言:“吴时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校尉。”毗陵西北有建业和京(今镇江市),东南有吴,吴是孙权最初屯驻地。建安十三年(208年)孙权自吴迁京。建安十六年(211年)又自京西都建业(原名秣陵,今南京市)。自吴至建业地带既是孙吴政治、经济中心,又当运河北上要道,而且靠近山越居地。山越是吴国军队和屯田的主要人力来源。所以毗陵成为吴重点屯田区,据《三国志》卷52《诸葛瑾附子融传》注引《吴书》载: 赤乌中(238—249年)诸郡出部伍(部队),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表病死,权以融代表。 陈表、顾承的队伍中有不少山越人。史既言:“诸郡出部伍”,则参加屯田的部队,当还有些是从别处来的。陈表、顾承各自率领的部队及家属各达数万人,说明在毗陵屯田的总人数是很多的,故后来孙权又设毗陵典农校尉。毗陵屯田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孙吴在今江苏南部的江乘、湖熟、溧阳等地,都设有典农都尉,苏南的屯田,不只为了供应军粮,也有巩固国本、支援四方的作用。 孙吴在今湖北境内的屯田也是比较多的。荆州居吴上游,对捍卫下游的安全,至关紧要。魏齐王芳嘉平二年(250年),魏荆州刺史王基曾建议在江陵北沮、漳二水及安陆涢水流经的平原地带“水陆并农,以实军资”,然后引兵进攻江陵、夷陵等地,以达到取荆灭吴的目的。魏既有此打算,吴对魏的策略,也是务农积谷而后图之。因之吴在长江沿岸的军事重镇和交通要地都开置屯田,其中最重要的当推江陵、夷陵和寻阳。 江陵是吴荆州南郡的首府。由于“江陵平衍,道路通利”,所以吴主要将领周瑜、鲁肃、吕蒙、陆逊、朱然等都曾在江陵镇守。驻军既多,附近土田又肥沃,所以吴把江陵作为一屯田重点,正如魏将江陵以北地区作为屯田重点一样。据《宋书》卷**《何承天传》载何承天《安边论》日:“吴城江陵,移民南涘……襄阳之屯,民夷散杂”。可知江陵是有屯田的。 夷陵(也称西陵,今湖北宜昌市)的情况,也同江陵类似。陆抗曾给孙皓上疏言:“臣父昔在西垂,陈言:以为西陵国之西门……如其有虞,当倾国争之”。说明夷陵地位非常重要。故吴在江陵至夷陵以西地带有重兵驻防,陆抗既以善守御著名,他对军粮的生产与供应,自会有妥善安排。魏人对夷陵亦经常觊觎观隙,如《三国志》卷27《王基传》载: 王基……出为荆州刺史……随征南王昶击吴。基别袭步协于夷陵,协闭门自守。基示以攻形,而实分兵取雄父邸阁(在西陵界,今宜昌市西北),收米三十余万斛,虏安北将军谭正,纳降数千口。于是移其降民,置夷陵县。 雄父邸阁的存米三十余万斛中相当一部分应为驻守夷陵一带军士及其家口所生产。所谓“纳降数千口”及“降民”,当指守卫雄父邸阁的军士及在附近屯田的家口。孙吴在夷陵兴办屯田的证据,虽不直接而明显,但据《宋书•州郡志》等的记述,长江下游的溧阳、湖熟、于湖、江乘、毗陵等地都有屯田,居于“国之西门”并驻有重兵的西陵岂有不兴办屯田之理。当凤凰元年(272年)吴西陵督步阐据城以叛时,陆抗曾言西陵“处势既固,粮谷又足”。雄父邸阁的存粮当为军民屯田所积储,可无庸置疑。 今湖北广济县城东三国时有寻阳县,当时隶属吴之扬州蕲春郡。吕蒙等攻克皖城,擒获魏庐江太守朱光,孙权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表明寻阳原有屯田。当吴主孙亮建兴元年(252年)诸葛恪攻魏合肥新城失败后,仍“图起田于浔阳”,也说明浔阳是吴屯田据点。类似浔阳这样的屯田地点而史书失载者必然不在少数。 除了长江沿岸地带以外,在江南广大腹地也分布着一些屯田地点。其中有军队驻守的地方,多为军屯;设有农官地区多为民屯。但孙吴军屯与民屯的区别较曹魏更不易分辨清楚。因为孙吴的郡县官和屯田官往往由一人兼任。而孙吴文官武将并非截然分途,文官大都带兵,武将多兼领州郡。将士家属一般随军居住,军队驻地的兵士及其家属往往从事屯田,而且附近也可能杂有民人屯田。比如毗陵屯田,有人认为是军屯,因史言“诸郡出部伍”,部伍即军队;有人言是民屯,因为有毗陵典农校尉等农官的设置。事实上,军屯与民屯往往同在一地,或两者互相转化,难以截然划分。不论军屯或民屯,都系军事编制,耕种的都是国有土地,多为了供应军粮。正因为如此,所以当时人并未提出屯田有军、民之分。近人为了省目和便于深入研讨,始加以区分。但如果不管什么情况,都打算把军屯、民屯划分清楚,就难以办到,且勉强为之,亦未必符合实际,似以缺疑为是。 不管怎样,孙吴屯田的规模是够广泛的。把军民安置在土地上进行耕作,以供应军民粮食的不足,是需要而有益的。孙吴的屯田,对江南广大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起了积极作用。 三国时期,魏、吴、蜀三国军民多参预了屯田劳动。他们在极度贫困的生活条件下,拖疲体,淌血汗,辟荒斩棘,从事艰苦的劳动,应当说功在史册,值得同情和追思。
孙吴的经济 二、孙吴屯田的衰落 探索孙吴屯田的衰落,首先要从屯田生产者的境遇状况谈起。孙权时政治还比较好些,但吴国军民(当然包括屯田兵民)并未免除贫困状态。例如《三国志》卷57《骆统传》载: 是时,征役繁数,重以疫病,民户损耗,统上疏曰:“……今强敌未殄,海内未乂,三军有无已之役,江境有不释之备,征赋调数,由来积纪,加以殃疫死丧之灾,郡县荒虚,田畴芜旷,听闻属城,民户浸寡,又多残老,少有丁夫……且又前后出为兵者,生则困苦,无有温暖,死则委弃,骸骨不返,是以尤用恋本畏远,同之于死。每有征发,赢谨居家重累者先见输送。小有财货,倾居行赂,不顾穷尽,轻剽者则进入险阻,党就群恶。百姓虚竭,嗷然愁扰,愁扰则不营业,不营业则致穷困,致穷困则不乐生,故口腹急,则奸心动而携叛多也。又闻民间非居处小能自供,生产儿子,多不起养;屯田贫兵,亦多弃子。……而兵民减耗,后生不育,非所以历远年,致成功也……方今长吏亲民之职,惟以办具为能,取过目前之急,少复以恩惠为治,副称殿下天覆之仁,勤恤之德者。官民政俗,日以凋敝,渐以陵迟,势不可久”。……权感统言,深加意焉。 根据《骆统传》及其他记述,骆统上此疏的时间当在建安二十二年(217年)至孙权始为吴王的黄武元年(222年)吴蜀夷陵之战以前。从疏中可知孙权统治前半期军民生活的困苦情况:竭尽民力的征役,繁重的赋税剥削,加上战争疾疫,使得田荒户损:军民并困,民间百姓和屯田贫兵,多数生子无法养活。社会政俗,日趋败坏,人民逃亡。骆统出于忧国恤民的满腔热忱,奏请孙权及时寻求补复之计,使残余之民得有活路。由于骆统所言,切中时弊,故孙权深受感动,乐于接受,表明孙权时问题虽多,但统治者尚有一定程度的朝气和作为,故不畏指摘其短。再看孙权的实际言行,比如《三国志》卷47《吴主传》载: 赤乌三年(240年)春正月,诏曰:“盖君非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顷者以来,民多征役,岁又水旱。年谷有损,而吏或不良,侵夺民时,以致饥困。自今以来,督军、郡守,其谨察非法,当农桑时,以役事扰民者,举正以闻”。……冬十一月,民饥,诏开仓库,以赈贫穷。 《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载权赤乌十年(247年)孙权诏曰: 建业宫乃朕从京来所作将军府寺耳,材柱率细,皆以腐朽,常恐损坏。今未复西,可徒武昌宫材瓦、更缮治之。 由上二诏,可知孙权尚有一定程度的恤民节用措施。但从孙亮(252至257年在位)、孙休(258至263年)以降,特别是至孙皓统治时(2**至280年),每况愈下,积弊重重,屯田军民与广大农民倍受盘剥,苦不胜言。例如孙休在永安元年(258年)下诏说: 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除其米限,军出不从。 以上所说的吏家,即下吏之家。有五口男丁的吏家竟常有三人在外服役,而且还照旧缴纳限米,所以连孙休也感到太苛重,因而下诏削减一人服役。诏书是这样说的,是否能执行还很成问题。不过,吏家尚且负担如此苛重的兵役徭役,自耕农户和屯田兵民之家自然不会比此更好,只有更坏。继孙休之后的孙皓,是著名的暴君,史书所记其虐民事迹,至今读之,犹今人发指。对此,本书第十一章已有所介绍,这里就涉及屯田问题,再作些说明。如《三国志》卷65《贺邵传》载贺邵给孙皓上疏言当时的军民疾苦状况说: 自登位以来,法禁转苛,赋调益繁;中宫内竖,分布州郡,横兴事役,竟造奸利。百姓罹杼轴之困,黎民罢无已之求,老幼饥寒,家户菜色。而所在长吏,迫畏罪负,严法峻刑,苦民求办。是以人力不堪,家户离散、呼嗟之声,感伤和气。又江边戍兵,远当以拓土广境,近当以守界备难,宜特优育,以待有事,而征发赋调,烟至云集,衣不全裋褐,食不赡朝夕,出当锋镝之难,入抱无聊之感。是以父子相弃,叛者成行。…… 另外,《陆凯传》还载有陆凯谏孙皓二十事,如言“征调州郡,竭民财力”;“农桑并废”;“江边战士,死不见哀,劳不见赏”;“州县职司,或莅政无几,便征召迁转、迎新送旧,纷坛道路,伤财害民,于是为甚”;等等。 前已叙及,早在孙权统治前期,吴军民生活就已处于贫困的境地,到孙皓统治时,如同以上贺邵、陆凯所揭示,广大吴国军民更坠入了绝望的苦海深渊,孙吴政权加到军民身上的苛重的徭役和赋税负担,更使广大军民喘不过气来,于是父子相弃,叛者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屯田事业怎能维持下去呢?东吴政权的残酷剥削特别是苛重的徭役,迫使屯田军民大批逃亡,这是孙吴屯田衰落的最主要原因。 其次,吴国将官令其部曲或屯田吏民经商逐利之事,也加速了屯田的破坏。早在建安二十年(215年)稍后,桂阳太守全柔即命其子全琮乘船赍米数千斛到吴市易。孙休时,屯田官吏经商颇为普遍,孙休在永安二年(259年)下诏曰:“自顷年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说明州郡长官及屯田官今吏民经商之事已积重难返,影响了粮谷生产,破坏了屯田制度。 此外,孙吴将领通过世袭领兵制,控制士兵和屯田民,使许多屯田土地转入私家手中。孙吴甚至将屯田吏民赏赐给功臣。前已叙及,建安十九年(214年),因吕蒙在攻克皖城战役中立有功劳,孙权拜蒙为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这是把众多屯田吏民作为赏赐之例。其他以少量田地、客户赏赐功臣之事,更属多见,其中田地可能包括屯田土地,客户可能即屯田民。这些也造成了屯田的衰落。关于世袭领兵制和赐田复客制,后文还要谈到。 不过孙吴的屯田,不似曹魏那样兴办时敞开言路,取消时有诏令,而是来无踪去无影,所以很难断定其废止的具体时间。
孙吴的经济 三、孙吴的自耕农经济和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孙吴统治地区的广阔大致和曹魏差不多,而适于农作物生长的自然条件却远远优于曹魏。惟从人口的数量和土地开辟的程度来说,孙吴大大落后于曹魏。正因为如此,所以孙吴统治者自始即以掠夺农业劳动力为国策。如:建安四年(199年),孙策攻克皖城,徒袁术百工及鼓吹部曲三万人至吴。建安五年(200年),孙权攻克不肯服从的庐江太守李术于皖城,徙李术部曲三万余人。建安十二、十三年(207、208年),孙权两次进攻江夏太守黄祖,皆虏其人民而还。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征皖城,“获庐江太守朱光、参军董和及男女数万口”。赤乌四年(241年),吴将“全琮略淮南,决芍陂,烧安城邸阁,收其人民”。赤乌六年(243年),吴将诸葛洛“袭魏六安,掩其人民而去”。孙吴统治者除了向魏边境掠夺农业劳动力以外,还不断虏掠其境内山区越汉人口。 这后一农业劳动力来源侍讲到吴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时再行叙述。 孙吴通过掠夺迁徙境内外人口,使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有所缓和,这不仅有利于屯田的推行,也有益于自耕农和地主经济的发展。现在谈谈孙吴的自耕农经济概况。我们从吴国君臣对话中,可以看出孙吴所以能立国的主要力量源泉乃来自广大自耕农民。如嘉禾七年或赤乌元年(238年),孙权对其将帅大臣诸葛瑾、步骘、朱然、吕岱等说:“自孤兴军五十年,所役赋凡百皆出于民”;陆凯给孙皓上疏言:“民者,国之根也……民安则君安,民乐则君乐”,华覈给孙皓上疏亦言:“夫财谷所生,皆出于民,趋时务农,国之上急……臣闻主之所求于民者二……谓其为己劳也,谓其为已死也……今……主之二求已备”,等等。诸如此类的活,都说明个体农民是创造物资财富的基本力量,连封建统治者都有所知悉。事实上,地主阶级口头上说的是一套,作的又是另外一套。我们前面所讲由于封建统治阶层的贪暴腐朽而招致的吴国屯田军民的悲惨遭遇,同样也是广大自耕农民的痛苦写照。有关自耕农的一些具体情况,《三国志》卷60《钟离牧传》有如下记载: 钟离牧,字子幹,会稽山阴(今浙江慈溪县)人,少爰居永兴(今浙江肖山县),躬自垦田,种稻二十余亩。临熟,县民有识认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县长闻之,召民系狱,欲绳之以法,牧为之请。长日:“君慕承宫,自行义事,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何得寝公宪而从君邪?”牧曰:“此是郡界,缘君意顾,故来暂住。今以少稻,而杀此民,何心复留?”遂出装,还山阴。长自往止之,为释系民。民惭惧,率妻子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由上可知:(1)钟离牧和该认田县民都躬自垦田和舂稻,说明他们都是自耕农;(2)当时永兴县荒田甚多,谁垦种即归谁所有;(3)如非己地,而来冒领,侵夺他人劳动果实,即属犯罪,甚至可被县长判处死刑;(4)每亩地所产稻能舂得米近三斛,说明产量不低。由此观之,东吴的自耕农经济有一定的发展。永兴县地处钱塘江三角洲上,属江东宜农地区,尚有荒地甚多,其他孙吴广大地域可耕荒地自然所在多有。这对自耕农来说,也是很有利的。《三国志》卷53《阚泽传》言:山阴人阚泽“家世农夫,至泽好学,居贫无资,常为人佣书,以供纸笔”。阚泽先人“世为农夫”,说明是自耕农户,阚泽从小爱好读书,因家贫,买不起纸笔,常为人抄书,以取得一点佣钱,他们的生活是相当困苦的。孙吴君臣不仅在言论上关注自耕农,同时也有一些措施。据《二国志》卷57《骆统传》载: 统年二十,试为乌程相,民户过万,咸叹其惠理。权嘉之,召为功曹,行骑都尉,妻以从兄辅女。 可见孙权考察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标准,是视其辖区民户有无增减。乌程是侯国,相当于县,原户不满万,经过骆统治理,民户始得过万,户口的增加,意味着纳税、服役和当兵的人增加,所以骆统受到了孙权的赏识,被调到将军府任要职,并妻以族女。这样处置,体现了孙吴政权对增加编户自耕农民的重视。孙吴的编户自耕农属郡县管辖,也叫县户或正户。孙吴编户农民的地位似乎逊于曹魏编户,政府可以更轻易地把他们变为屯田民或军户,甚至赏给功臣作佃客。例如孙权爱将陈武于建安二十年(215年)从权出击合肥时战死,孙权除命武爱妾殉葬外,还赐武家二百户复客,《三国志》卷55《陈武附子表传》载陈武之子陈表得赐之后的情况: 嘉禾三年(234年)……以表领新安(今浙江衢州市)都尉……初,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在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嘉之,下郡县,料正户赢民,以补其处。表在宫三年,广开降纳,得兵万余人。 由上可知,孙权赐给陈武家的复人(即免除为政府纳税服役的客户),原来并不是依附于别人的客户,所以陈表才说:“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根据当时“强者充兵,弱者补户”的准则,陈表还是让他们充作政府“部伍”(战士)。孙权为了嘉奖陈表的操尚,又令郡县另外料取正户中比较贫弱者给陈表作复客。可见自耕农作为国家编户,可以随时被用于赏赐。《三国志•吴书》中还有类似的叙述,如同卷《潘璋传》: 潘璋……嘉禾三年(234年)卒……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 以上所谓“复客”与“复人”相同,皆谓依附人户。另外,《三国志》卷54《吕蒙传》言蒙卒后,“蒙子霸袭爵,与守冢三百家,复田五十顷。”这三百家为吕蒙守冢者的身分亦与“复客”相当。编户农民既有被政府赏赐给功臣武将作复客的可能,说明他们的身分亦非真正自由。实际上,自耕农也难得完全享有自己用汗水获得的劳动果实,如《三国志》卷52《步骘传》载: 步骘,字子山,临淮淮阴人也。世乱,避难江东,单身穷困,与广陵卫旌同年相善,俱以种瓜自给,昼勤四体,夜诵经传。 会稽焦征羌,郡之豪族,人客放纵。骘与旌求食其地,惧为所侵,乃共修刺奉瓜,以献征羌。征羌方在内卧,驻之移时,旌欲委去,骘止之日:“本所以来,畏其强也;而今舍去,欲以为高,抵结怨耳”。良久,征羌开牖见之,身隐几坐帐中,设席致地,坐骘、旌于牖外,旌愈耻之,骘辞色自若。征羌作食,身享大案,殽膳重沓,以小盘饭与骘、旌,惟菜茹而已。旌不能食,骘极饭致饱,乃辞出。旌怒骘曰:“何能忍此?”骘曰:“吾等贫贱,是以主人以贫贱遇之,固其宜也,当何所耻。” 看样子,步骘和卫旌均非出身于名门望族,故自苏北渡江定居后,单身贫困,躬自种瓜,属于个体自耕农户。他们因怕受到豪家及其人客的侵凌,而不得不把一些农产品献给焦征羌。征羌过去当过征羌县令,故以故官名称之,其人客犹放纵一方,自食其力的骘、旌也不能不俯首帖耳地修刺送礼,以求平安度日。骘、旌还都有相当文化,豪族对之犹怠慢若此,一般自耕农民所受豪族与官府的虐待和盘剥自然就不在话下了。 一般史书认为自耕农的身价高于士卒,我以为未必,因为不论吴、魏和蜀,都以编户齐民中之“强者充兵,弱者补户”。假若士卒的待遇不及正户羸民,那末,谁还乐于当兵打仗呢?至于自耕农民的处境是否就比私家佃客和国家屯田民好,也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在战乱之世,个体农民为了逃避兵役或承受不了苛重的赋役杂税盘剥,投奔豪门,为其役使。豪族为了扩大私人武装和财富,也施展各种周济手法,使客户甘心受其役使。比如周瑜、程普死后,孙权曾下令:“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这种“人客”,即未经政府许可,而私自招致的非法依附户。私自包庇人客的将军,也决非只周瑜、程普二人。这说明战乱之世的编户自耕农,处境险恶,有时还不如依附于豪家的人客。 前已讲过孙吴统治者对屯田军民的剥削状况,至于自耕农民所受的赋役等剥削亦大体与屯田军民相同,上节所引用过的史料如骆统、陆凯、华覈、贺邵、陆抗等人的上疏及孙权、孙休的诏令,也主要是针对自耕农民而发的。何况屯田军民也大都来自自耕农民。因此,前面引用过的材料对自耕农同样适用,这里不再援引。但必需说明的即孙吴的自耕农受剥削的方式,有其独特之处,而与曹魏的自耕农有所不同。曹魏施行的田租户调制虽系由两汉的赋役制演化而来,但又有明显的改革。孙吴如何向农民征收田租和绢绵,史无正面叙述。唯孙吴征取算缗,则史有明文,如《三国志》卷48《孙晧传》载:天玺元年(276年),“会稽太守车浚、湘东太守张咏不出算缗,就在所斩之,徇首诸郡”。说明孙吴始终未曾改变汉朝按人口征收缗钱的算赋。按理说,孙吴地广人稀,常有谁垦荒地,收稻即归谁的情况,则田租理应甚轻,但据《三国志》卷48 《孙休传》言: 自顷年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今欲广开田业,轻其赋税,差科强赢,课其田亩,务令优均,官私得所,使家给户赡,足相供养。 从以上情况看,农民的田租负担还是够重的,重得使农民不得不弃农经商。所谓“差科强赢”,即视家货贫富,定出应缴租税数额。“务令优均”,即课税应平均允当,勿优富欺贫。所谓“官私得所”,只能表明农民并未受到合理对待,官场积弊已深,孙休纵然尚有一点顾及农民利益的愿望,亦何补于事,只是两句空话而已。 现在接着谈一下孙吴地主经济。 孙吴政权是在江北南下世族地主和江南土著大姓共同支持下成立的。江北南下地主不仅积极参与政权,而且需要重新占有土地和劳动力;江南土著地主也有同样的兼并欲望。孙吴政权为获得这些地主的支持,不仅在政治上给予了仕进的机会和其他照顾,还在经济上给予了种种特权和方便,这就使江南地区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孙吴将领的世袭领兵制上。孙吴的将领,依例可以世袭领兵,父兄亡后,子弟可以继领其部众官兵,因而所领部众实际上就是将领们的私家部曲。同时,东吴士兵屯田十分普遍,将领领有士兵,也就拥有屯田土地。所以世袭领兵制的实行,意味着将领们可以占有大量的劳动力和土地。也正因为如此,将领领兵的世袭与否和多寡,就直接关系着他们的切身经济利益,也成为孙吴统治集团分享权益的重要内容。比如周瑜有两男一女,女配孙极太子登,长男循尚公主,循早卒,其弟胤又犯罪,徙庐陵,这样,周瑜死后,他的儿子便没有为将的了。于是诸葛瑾和步骘连名上疏,求孙权赦免周胤的罪,还其兵,复其爵,以观后效。权尚未从,朱然和全琮又上疏替周胤说情,孙权碍于大臣的情面,只好应允。周瑜是孙吴第一勋将,诸大将要求孙权赐恩于其子,尚不为太甚。可是,连一般无名将领如成当、宋定、徐顾者流,当他们死后,孙权把他们三人的部曲一齐交由吕蒙带领,吕蒙坚决推辞,他说:“三人皆勤国事,子弟虽小,不可废也”。一连上书三让,孙权只好答应。说明世袭领兵制深入吴国君臣之心,视为理所应得。世袭领兵制大大促进了吴国官吏大族势力的增长。《三国志》卷28《邓艾传》载魏将邓艾言:“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所谓“足以建命”,即指其力量强大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而不必全听命于人主。 除了世袭领兵制,孙吴还有赐田复客制,这也加速了世家大族占有土地和劳动力的势头。如前所述,孙权曾一次赐给吕蒙“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吕蒙死后,又“与守冢三百家,复田五十顷”;潘璋死后,“赐田,复客五十家”;陈武卒,即赐“复客二百家。”关于这些情况,记载甚多,可见官僚大族通过这个途径占有土地和复客的当不在少数。 另外,孙吴对中下级官吏,还有所谓“殊其门户”的优待。例如孙权弟孙翊为其部属妫览、戴员等杀死,妫览欲逼取翊妻徐氏。徐氏暗中与翊亲近旧将孙高、傅婴等谋杀妫览、戴员,事成之后,孙权“擢孙高、傅婴为牙门,其余皆加赐金帛,殊其门户”。又如守始平长丁览“为人精微絜净,门无杂宾。孙权深贵持之,未及擢用,会病卒。甚见痛惜,殊其门户”。又如零陵太守徐陵卒后,“僮客土田,或见侵夺,骆统为陵家讼之,求与丁览、卜清等为比,权许焉”。由此可知,“殊其门户”的好处,乃在于“僮客土田”不见侵夺。可知孙吴也重视保护中下级官吏对土田僮客的占有。 概而言之,在孙吴领兵世袭制和赐田复客制下,南方世家大族拥有大量土地和人手,当然他们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扣非法手段,肆行兼并。这些都使地主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世家豪族的力量也随之扩大。《抱朴子•外篇》卷34《吴失篇》形容吴之世家豪族曰: 势力倾于邦君,储积富于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田池布千里……金玉满堂,妓妾溢房,商贩千艘,腐谷万庾……粱肉余于犬马,积珍陷于弩藏。 左思《吴都赋》亦言: 虞、魏之昆,顾陆之裔,……朱轮累辙,陈兵而归,兰锜(兵器架)内设。 以上的描写,虽不无夸张之处,吴国的世家巨族拥有经济、军事、政治三个方面的综合势力,则为并时的魏、蜀豪族所难以比拟。东晋南朝门阀势力终究发展到更高的顶峰,孙吴时期实为之奠定了基础。 当然,从客观上的效果而言,江南经济的迅速发展繁荣,也有赖于孙吴八十余年的经营,而且,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加强,进一步清除了南方较为严重的奴隶制残余,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对于南方经济也起了一些促进的作用。
孙吴的经济 四、孙吴的手工业和海外交往 吴和魏、蜀一样,富有者穿丝绸,劳动群众穿葛麻。江东的丝织品质量虽逊于蜀、魏,麻葛织品则有过之而无不及。《三国志》卷49《士燮传》言:“燮每遣使诣权,致杂香细葛,辄以千数”。交州的细葛既可作为贡物送到吴郡,则其质量当有不下于吴郡葛织物的可能。左思《吴都赋》言:“蕉葛升越,弱于罗纨”。蕉葛指葛之细者,升(布八十缕为升)越,指越布之细者。就是说,优质越布、葛布比罗纨还柔软。可见葛布的精致。江东的麻织业,东汉初已经兴盛。《后汉书》卷81《独行•陆续传》言续“喜著越布单衣,光武见而好之,自是常会稽郡献越布。汉章帝时,马太后曾以白越三千端为赏赐”。《全三国文》载曹丕诏,嗤江东之衣布服葛,谓“江东为葛,宁可比罗纨绮縠”。曹丕的话只能就上层人士的服著而言,至于人民群众的衣著,曹魏并不比孙吴优越。曹丕为魏王后尝言:“虽倾仓竭府以振魏国百姓,犹寒者未尽暖,饥者未尽饱”;又言:“且闻比来东征,经郡县,历屯田,百姓面有饥色,衣或裋褐不完”。吴国百姓挨饿受冻的情况在史书中甚少叙及,虽说系由南方夭暖物丰使然,但吴民衣著问题较魏为佳,则可能是事实。孙吴的丝织业亦并非太差,《三国志•吴书》常以农桑并提,说明丝织手工业已遍及家家户户。左思《吴都赋》有“岁贡八蚕之绵”一语,表明纳税民户多养蚕织丝。吴皇室有专门织络的女工,孙皓时达到千余人。华覈给孙晧上疏言:“今事多而役繁,民贫而俗奢,百工作无用之器,妇女为绮靡之饰,不勤麻枲,并绣文黼黻,转相仿效,耻独无有,兵民之家,犹复逐俗。内无儋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由此可知,农户原多绩麻葛为衣,由于风俗奢靡,穿丝织衣的吏民商贾日益增多,这样便伤害了麻葛业的发展,致使公私皆贫。因之华覈建议令吏士之家普遍绩麻枲,人户一岁一束,则数年之后,布帛必积,而国可富。 吴地自古即以盛产盐铁著称。春秋战国时的吴、越,西汉时的吴王刘濞,都以煮盐冶铁而致富强。周瑜亦曾以吴“铸山为铜,煮海为盐,境内富饶”的理由,劝说孙权抗御曹操,因而有赤壁之捷。 《御览》卷343引陶弘景《刀剑录》言:“吴主孙权黄武四年(225年)采武昌山铜铁,作千口剑、万口刀,各长三尺九寸,刀斗方,皆南钢越炭作之”。武昌附近的大冶至今犹以盛产钢铁著名。当时孙吴两度以武昌为首都,即都建业时,亦今重臣陆逊等镇武昌。其所以如此重视武昌,除武昌为长江中游重镇外,其铜铁资源富饶,当亦为原因之一。《三国志》卷**《诸葛恪传》言丹阳及其近郡山出铜铁,山越能自铸甲兵,山越所以能为吴患,其住地出铁为一原因。《三国会要》卷19《盐铁》引《唐六典》言:“江南诸郡有铁者,或置冶今或丞。皆吴时置”。吴将贺齐“兵甲器械,极为精好……弓弩矢箭,成取上材,蒙冲斗舰,望之若山”,致使魏将曹休“望而惮之”。吴在长江航行的大船即有上下五层,可容三千人。当时吴在建安郡(今福建省地)设有典船校尉,掌管谪徙之人作船。大官如临海太守奚熙、会稽太守郭诞等均因故被孙晧送赴建安作船。 由于孙吴的手工业特别是造船业发达,所以与海外关系也有发展。孙权黄龙二年(230年)正月,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今我国台湾省)及亶洲(今日本)。他们费了将近一年工夫没有找到亶洲,“但得夷洲数千人还”。《三国志》卷60《全琮传》言:权征夷洲,“军行经岁,士众疾疫死者十有八九”。但载回的夷洲数千人,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从此这数千夷洲人与吴人杂居,繁衍子孙。毫无疑问,从此大陆人对夷洲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故此后吴丹阳太守沈莹能撰写出《临海水土异物志》一书。该书所记夷洲的自然条件与今台湾省北部酷似,而所记当时夷洲人的风俗习惯等也可从今台湾省高山族中找到,说明夷洲即台湾。因此,我们说吴人夷洲之行意义是重大的。当时吴国所辖的交州已包括朱崖洲(今海南岛)及交趾、九真、日南三郡。交州刺史吕岱曾“遣从事南宣国化,暨激外扶南、林邑、堂明诸王备遣使奉贡。”所谓“奉贡”,实即互市。孙吴与大秦(罗马帝国)也有交往。《梁书》卷54《诸夷传•中天竺国》载:孙权黄武五年(226年),有大秦贾人秦论来到交趾,交趾太守吴邈遣送诣权,权问方土谣俗,论具以事对。时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论见之日:“大秦希见此人”。权以男女各十人,差使会稽刘咸送论。成于道物故,论乃径还本国。这是大秦人从海道来者。 孙吴的海上交通往来,加强了祖国大陆和台湾的联系,也促进了中外贸易和文化的交流。当时东南亚所产的象牙、翡翠、瑇瑁等不断进入中国,中国的土特产品以及文物等也传到各国各地区,这就为东晋南朝海上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国时的匈奴和乌桓、鲜卑 一、匈 奴 匈奴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之一。《史记》卷110《匈奴列传》谓“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商”。《索隐》引乐彦《括地谱》云:“夏桀无道,汤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子獯粥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徙,中国谓之匈奴。其言夏后苗裔,或当然也”。以上匈奴系夏后氏苗裔的说法,学者多持怀疑态度。然《史记》中一些远古记事的真实性已多为考古材料所证实。则匈奴出自夏后氏之说当亦有所据。匈奴妻后母之俗与《括地谱》所言“夏桀之子獯粥妻父之众妾”正复相同。在中国少数民族中,匈奴使用铁制工具较早,显系受汉人影响。故至少在匈奴贵族与夏后氏之间是有一定血缘关系的。据史书记述,自周以降,匈奴即甚强盛。战国时,燕、赵、秦三国邻近匈奴,时遭匈奴抢掠,因之三国皆修筑长城,以为屏障。秦始皇时,先将匈奴逐出河套,继之修缀长城,采取以守为主的长期防御方略。刘邦灭悼项羽后,移兵反击匈奴,被冒顿单于围困于白登,危而后解。汉初各帝皆未能排除匈奴侵扰,唯有权借和亲,嫁女纳币,以求粗安。武帝凭数世之蓄积,靠举国之人力、财力,对匈奴大张挞伐。匈奴被迫远徙,汉之兵马财货损耗亦至巨,致使“每内虚耗”、“宫民俱匮”。往后匈奴虽不足为汉大害,然侵掠边境之事,仍不时发生。至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匈奴贵族因争夺单于位,发生内江。神爵四年(前58年),匈奴左地贵族共立稽侯为呼韩邪单于。宣帝五凤元年(前57年),釀成“五单于争立”的局面。五凤四年(前54年),呼韩邪单于与其兄郅支单于战斗失败,单于庭遂为郅支占有,于是呼韩邪决计降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呼韩邪款五原塞。次年正月,朝见天子,汉隆重接待,居之北边,赈以谷食。郅支单于亦遣子入侍,图谋离间汉与呼韩邪的关系,未能得逞,乃西行经略右地,初尚得手。但由于郅支骄横,未能得到西域诸国拥戴,落得孤立困厄,在赴康居途中,“人众中寒道死,余才三千人”。汉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郅支被汉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设计谋杀。早在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呼韩邪已归塞北单于庭。呼韩邪闻郅支死,且喜且惧,喜者劲敌已除,惧者畏汉袭之。乃于汉元帝竞宁元年(前33年)再次朝汉,并求婚以自亲。汉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之。白匈奴内乱,呼韩邪首次朝汉,至此已三十年,汉匈关系基本良好。昭君出塞之后,汉、匈更加亲善。王莽时,因莽一再轻侮匈奴单于,致使双方关系恶化,边隙又起。东汉之初,匈奴经过六十余年较为安定的生活,种人繁殖,势力增强。中土多年战乱,元气损伤,故刘秀对匈奴采取息事宁人措施,除赂遗匈奴财帛外,还将幽、并二州人民往常山(在代郡)、居庸关(在上谷郡)东南迁移,另外,增添边地屯兵,修筑亭候,设置烽燧。匈奴贵族仍不时侵犯,上党、扶风、天水、上谷、中山等郡并受其害。刘秀建武二十四年(48年),匈奴上层贵族争夺单于位的斗争又趋激烈,并正式分裂为南北二部。建武二十六年(50年),汉为南单于比立庭于去五原西部塞八十里处。继又听南单于入居云中。后南单于与北单于交战不利,汉又今南单于徒居西河美稷,并设护匈奴中郎将以佑护之。南单于亦自置诸部王,助汉戍守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代郡,皆领部众,为汉郡县侦探耳目。从此,南匈奴人众过着比较安定的生活,人口日益繁行。至汉和帝永元二年(90年),南匈奴党众最盛,领户三万四千,口二十三万七千,胜兵五万。北匈奴则连年内乱,众叛亲离,南匈奴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叛千右。加以天灾,人众向南匈奴及汉朝投降者前后相属,于是南单于一再给汉上言,宜及北虏分争,出兵讨之。汉两次遣军大举远征,出塞各三、五千里,较之前汉武帝时,费力少而战功多。北匈奴主力从此退出漠北,其故地尚有十余万户,皆为自北南下的鲜卑人领属。从而促成了鲜卑日后的强盛。 最令人遗憾的是,此时汉朝已经开始走下坡路。政治昏浊,外戚和宦官迭相揽权,国事日非,下民困苦。不仅鲜卑和羌人对汉朝的战争频繁发生,就是南匈奴也“叛服不一”。 南单于与其他割据一方的军阀一样,积极参与了汉魏之际的各种战争。 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年),发生的以张角为首的黄巾起义虽然不久便被镇压下去。但其他汉胡人民的起义仍连续发生,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凉州边章、韩遂的汉羌军、今河北西部山谷区张燕领导的黑山军,都发展到十余万乃至数十万之众。汉朝先派司空张温发幽州乌桓突骑三千讨凉州。这支队伍刚行到蓟中,乌桓因军中饷款亏欠,多叛归。故中山太守张纯怨张温不令自己带领这批乌桓部队,乃与同郡故泰山太守张举及乌桓大人丘力居等连盟反叛,劫略蓟中,杀护乌桓校尉及右北平太守,众至十余万。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汉朝调发南匈奴兵,配合幽州牧刘虞讨伐张纯。单于羌渠遣其子左贤王于扶罗将骑前往,匈奴国人恐发兵无已,于是匈奴右部落与先已反汉的屠各胡合,共十余万人,攻杀羌渠。于扶罗在外闻知,自立为单于。杀羌渠的国人,恐于扶罗为父报仇,乃另立须卜骨都侯为单于。于扶罗到洛阳讼诉和求助。适逢灵帝病死(189年),董卓带兵人京,天下大乱。于扶罗乃与白波军合兵攻打郡县。时各地多聚众筑壁自保,于扶罗钞掠无所得,部众受到挫伤,只好在河东郡平阳(今山西临汾市西南)停住。须卜骨都侯为单于仅一年而死,南庭不再立单于,只以老王代行国事。 献帝初平元年(190年)初,关东州郡起兵讨伐董卓。于扶罗与驻在上党的张杨一起投靠了袁绍,二人屯兵漳水。次年(191年),于挟罗拟叛离袁绍,张杨不从,于扶罗乃劫持张杨出走,在邺城南被袁绍将麴义击败。既而于扶罗袭杀驻在黎阳的度辽将军耿祉,兵势复振。董卓以朝命封张杨为河内太守。初平四年(193年),袁术从南阳转移到陈留,屯军封丘(今河南封丘西南),于扶罗又依附袁术。袁术被曹操打败后,于扶罗返归乎阳。兴平二年(195年),于扶罗死,弟呼厨泉继立为单于。十二月,董承、杨奉等奉献帝东归,李傕、郭汜等追赶乘舆。董承、杨奉屡吃败仗,乃招故白波帅李乐、韩暹、胡才及南匈奴右贤王去卑,共同卫护献帝。建安元年(196年)七月,献帝始到洛阳,去卑又护送献帝到许,然后返回平阳。 建安七年(202年),袁绍甥并州刺史高干、河东太守郭援及南匈奴单于呼厨泉一齐背叛曹操。操使司隶校尉钟繇围南单于呼厨泉于平阳,呼厨泉降操。 建安十年(205年),操北征乌桓,高于再次叛操,守壶关口。次年,被操攻克,高干自入匈奴求救,呼厨泉不受,操遂定并州。 并州既是胡汉杂居之地,又俯邻邺、洛二都,所以曹操对治理并州的人选极为注意。如河东太守杜畿、并州刺史梁习都是操精心选拔出来的州郡要员。《三国志》卷15《梁习传》载: 并土新附,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余,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人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棊跱。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民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其不从命者,兴兵致讨,斩首千数,降附者万计。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边境肃清,百姓布野,勤劝农桑,令行禁止,贡达名士,咸显于世。 梁习对并州境内匈奴各阶层的统治是:首先推荐其豪右到中央任职,以防止他们在原地兴风作浪;次即征发强壮男丁,以为“义从”;对一般匈奴部众,则趁中央大军出征,分清以为“勇力”。这样,既可为国家补充精勇军队,同时也给匈奴部众开辟建立军功的机会。等豪右和丁强皆已离境,然后把他们的家属迁往邺城,充作质任。至于不服从调遣和政令的,则予以镇压。对于州界名士,皆量才录用,或贡达朝廷。这样,匈奴上下皆服从供职,同于编户。 至于曹操及其后统治者对移入内地匈奴人的措施,史书有以下记述。《通鉴》卷67建安二十一年载: 南匈奴久居塞内,与编户大同,而不输贡赋,议者恐其户口滋蔓,浸难禁制,宜豫为之防。秋七月,南单于入朝于魏,魏王操因留之于邺,使右贤王去卑监其国。单于岁给绵、绢、钱、谷,如列侯。子孙传袭其号。分其众为五部,各立其贵人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 《晋书》卷97《北狄•匈奴传》亦言: 后汉末,天下骚动,群臣竟言,胡人猥多,惧必为寇,宜先为其防。建安中,魏武帝始分其众为五部,部立其中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魏末,复改帅为都尉。其左部都尉所统可万余落,居于太原故兹氏县(今山西汾阳县);右部都尉可六千余落,居祁县(今山西祁县东南);南部都尉可三千余落,居蒲子县(今山西县);北部都尉可四千余落,居新兴县(今山西忻县)!中部都尉可六千余落,居大陵县(今山西文水东北)。 《晋书》卷56《江统传》言: 建安中,(曹操)又使右贤王去卑诱质呼厨泉,听其部落散居六郡,咸熙之际(2**年),以一部(指左部)太强,分为三率(同帅),泰始之初(265年或稍后),又增为四。 由上可知,随着匈奴部众居地的扩充和人口繁殖,魏晋统治者对匈奴的控制也日愈严密。曹操时的政策是: (1)留单于呼厨泉于邺,以防其惑众生事;(2)令比较顺附的右贤王去卑代行国事:(3)分匈奴之众为五部,以削其势;(4)令汉人为各部司马,以收匈奴贵族之权。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当中枢尚能控制大局时,固无问题,但如遇政治败坏或内乱迭起时,就会失去控制,甚至遭到倾覆之祸。当时有识之士,早已预见及此。《三国志》卷28《邓艾传》载: 是时,并州左贤王刘豹并为一部,艾上言曰:“戎狄兽心,不以义亲,强则侵暴,弱则内附,故周宜有犹之寇,汉祖有平城之围。每匈奴一盛,为前代重患。自单于在外,莫能牵制,长(去字之误)卑诱而致之,使来入侍。由是羌夷失统,合散无主。以单于在内,万里顺轨。今单于之尊日疏,外土之威寝重,则胡虏不可不深备也。闻刘豹部有叛胡,可因叛割为二国,以分其势。去卑功显前朝,而子不继业,宜加其子显号,使居雁门,离国弱寇,追录旧勋,此御边长计也”。又陈:“羌胡与民同处者,宜以渐出之,使居民表。” 邓艾和曹操一样,他也看到匈奴的民族凝聚力尚极强固,其原来单于虽被分隔在邺,但其中大部分王侯犹足以兴风作浪,仍需继续分割其势,尤需把与汉人杂处的匈奴人设法移居边外,以断祸根。邓艾这种逐渐徙出羌胡的主张比后来晋惠帝元康九年(299年)江统发表的著名的《徒戎论》还早了四十八年。但这种徙戎主张说起来容易,切实行之就很难。如同当时反对徙戎的晋臣所指出:在天灾人祸已经搅得各族人民无法安居时,再强行迁徒数量众多而又对晋朝统治积怨已深的匈奴等族人,恐怕是会招致反抗的。就徙戎政策的本身说,也并非怎样正确和合理的。少数民族人民既然已经进入中原农业区,为什么一定要把他们徒走呢?难道少数民族群众就不能在中原居住吗?事实上,匈奴内迁后,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且日益汉化。虽然一直到司马迁撰写《史记》时,匈奴还是过着“逐水草迁徙、无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的游牧生活。但自呼韩邪单于投汉特别是南匈奴入居塞内后二百余年之间,随着匈奴逐渐内移,其生产方式也逐步由畜牧向农耕转变。《晋书》卷93《王恂传》言: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武帝即位,诏禁募客,恂明峻其防,所部莫敢犯者。 由上可知,汉末魏晋之际,官僚地主靠租佃土地以剥削无地农民的情况是相当普遍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为了逃避政府兵役和劳役负担,宁愿为官僚地主的田客。不仅仅人如此,匈奴等少数民族亦莫不然,他们也成为从事农耕的田客,以至太原诸部役使的匈奴田客即有达到数千人者。《三国志》卷22《陈群子泰传》又载: 泰……正始中,徙游击将军,为并州刺史,加振威将军,使持节,护匈奴中郎将,怀柔夷民,甚有威惠。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奴婢,泰皆挂之于壁,不发其封。及征为尚书,悉以还之。 由上可知,匈奴部众尚有被卖为奴婢者。总之,内迁的匈奴部众,已逐渐转向农业经济,并且纷纷沦为田客和奴婢。 但,匈奴王侯贵人的情况则远远凌驾于一般部众之上。魏及后来的晋朝统治者虽然限制了匈奴王侯贵人的军政权势,在经济上仍给以优裕待遇。《晋书》卷101《载记第一刘元海传》言: 刘元海,新兴匈奴人……初,汉高祖以宗女为公主,以妻冒顿,约为兄弟,故其子孙遂冒姓刘氏,……于扶罗子豹为左贤王,即元海之父也……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氏《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略皆诵之。《史》、《汉》、诸《子》,无不综览,尝谓同门生朱纪、范隆曰:“吾每观书传,常鄙随、陆无武,绛、灌无文……”太原王浑虚襟友之,命子济拜焉。 以上材料说明,刘洲一家,作为匈奴的贵族,历汉、魏、晋三代而未衰,但已深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刘洲本人少时家境甚为富裕,故能诵读书传,他既明古学,故能与名儒士大夫贯通一气,而为太原士族王浑等友敬。由于刘渊懂得帝王统治人民的史实,更助长了其野心。一到时机成熟,刘邦昔日“大丈夫当如此也”的喟叹便在刘渊脑际盘旋,而欲“成高祖之业。” 综上以观,匈奴在三国时表面似无作为,不过为军阀的附庸。然匈奴入塞既久,其部众既渐从事农业,掌握中原比较先进的生产技能,上层部帅亦通晓中国传统文化。其民族凝聚力既然保存,但许多人口又沦为田客、奴婢,深受汉族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此皆可资匈奴上层贵族利用。待到三国之后的西晋,因内乱不休,无力对付近在肘腋下的匈奴等族人,这就给匈奴贵族以可乘之机。所以三国时代正是匈奴养精伺隙的关键时代,也是此后他们在中原首次建立少数民族王朝的准备阶段,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国时的匈奴和乌桓、鲜卑 二、乌 桓 《三国志》卷30《乌桓传》言:“乌桓、鲜卑即古所谓东胡”。东胡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之一,史言商代初期东胡居商之北。春秋战国时,东胡西邻匈奴,南接燕国。当时各国常互送质任,燕将秦开曾为质于东胡,甚得东胡信任。秦开归国后,乘东胡不备,袭击破之,东胡却地千余里。秦汉之际,东胡与匈奴部比较强盛。匈奴头曼单于子冒顿曾为质于东胡。冒顿归国后,杀父而即单于位。东胡自恃强盛,相继向冒顿索得千里马及冒顿所爱阏氏,仍不餍足,复向冒顿勒索瓯脱外弃地。汉高帝元年(前206年),冒顿知东胡骄疏可袭,乃发兵一举而灭之,于是东胡属下的乌桓便受匈奴奴役。每年必须向匈奴输送马、牛、羊等牲畜和皮张。至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遣霍去病击破匈奴左部,乌桓始摆脱了匈奴的羁绊。汉武帝把一部分乌桓迁徙到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五郡塞外。从此乌桓得临近先进的汉人农业区。对乌桓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汉对乌桓的需求,主要在军事方面,即令乌桓侦察匈奴的动向。乌桓大人每年朝见汉帝一次。汉设护乌桓校尉,以卫护和监视之,使不得与匈奴交通。至昭帝时,乌桓渐强,乃发匈奴单于墓,以报冒顿时的优怨。但被匈奴击破。汉大将军霍光打算趁匈奴与乌桓交兵时,出兵打击匈奴。结果,没有邀击到匈奴,却把乌桓袭击了一下,由是引起乌桓的反抗,被汉军击败。宣帝时,乌桓仍为汉保塞。 王莽代汉后,准备打击匈奴,乃征调乌桓等兵屯驻代郡,而质乌桓兵妻子于郡县。乌桓兵恐久屯不休,遂自亡叛,诸郡尽杀其质,由是双方结怨。匈奴诱使乌桓贵族与己连兵寇汉边境。东汉建武二十一年(45年),刘秀遣马援将三千骑出五阮关掩击乌桓。乌桓相率遁逃。但当汉军还师时,乌桓又尾随追击,马援晨夜奔归,因乏食,杀马千余匹。 次年(46年)匈奴发生内乱,乌桓乘机击破之。匈奴北徙数千里。刘秀下诏罢除诸边郡亭候,以币帛招降乌桓。建武二十五年(49年),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余人率众归附,于是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在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候,助击匈奴、鲜卑。总的来说,乌桓同东汉的关系,好于鲜卑同汉的关系。汉灵帝初,上谷乌桓大人难楼众九千余落,辽西乌桓大人丘力居众五千余落,各自称王。辽东属国乌桓大人苏仆延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桓大人乌延众八百余落,自称汗鲁王,皆有智勇。 灵帝中平四年(187年),前中山太守张纯叛入丘力居众中,自号弥天安定王,为三郡乌桓元帅,抢劫青、徐、幽、冀四州,杀略吏民。次年,汉以刘虞为幽州牧。刘虞前曾为幽州刺史,在胡汉民众中素有威信。丘力居等闻虞至,皆降附。张纯走出塞,为其客所杀。后丘力居死,子楼班年小,丘力居从子蹋顿有武略,代立为大人,总摄辽西、辽东、右北平三部。时袁绍与公孙瓒频繁交战,蹋顿等助绍破瓒,绍赐蹋顿、难楼、峭王、汗鲁王单于印缓,以“宠其名王而收其精骑”。建安十年(205年),曹操攻占冀州后,袁尚偕同其为幽州刺史的胞兄袁熙投奔蹋顿。蹋顿数与袁尚兄弟入塞为寇。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亲率大军往击三郡乌桓,大破之,斩蹋顿及名王,得汉及乌桓等降人二十余万口。 辽东单于苏仆丸与尚、熙投奔辽东太守公孙康,康不敢受而诱杀之,将三首一齐送操。 操归至易水时,代郡乌桓行单于普富庐、上郡乌桓行单于那楼来向操庆贺,表示愿意降服。 原广阳(今北京市房山东北)人阎柔,少时没在乌恒、鲜卑中,为其种人所信向。公孙瓒杀刘虞后,虞手下从事渔阳人鲜于辅等欲合州兵为虞报仇,推阎柔为乌桓司马,柔招诱乌桓、鲜卑,得胡汉数万人。官渡战时,阎柔弃绍降操,操迁柔为护乌丸校尉。操征乌桓,柔将部曲及鲜卑所献名马以助军。操将柔所领万余落及乌桓降众一齐徙居内地。 乌桓部众移居塞内后的情况,《三国志》卷23《裴潜传》有如下的叙述: 时代郡大乱,以潜为代郡太守。乌丸王及其大人,凡三人,各自称单于,专制郡事。前太守莫能治正。太祖欲授潜精兵以镇讨之。潜辞日:“代郡户口殷众,士马控弦,动有万数。单于自知放横日久,内不自安。今多将兵往,必惧而拒境,少将则不见惮。宜以计谋图之,不可以兵威迫也”。遂单车之郡。单于惊喜。潜抚之以静。单于以下脱帽稽颡,悉还前后所掠妇女、器械、财物。潜案诛郡中大吏与单于为表里者郝温、郭端等十余人,北边大震,百姓归心。在代三年,还为丞相理曹掾,太祖褒称治代之功,潜日:“潜于百姓虽宽,于诸胡为峻。今计者必以潜为理过严,而事加宽惠;彼素骄恣,过宽必弛,既他又将摄之以法,此讼争所由生也。以势料之,代必复叛。”于是太祖深悔还潜之速。后数十日,三单于反问至,乃遣鄢陵侯彰为骁骑将军征之。 由上可知,内移的乌桓贵族除仍管辖其部众外,还干预郡事,甚至掠夺郡内外妇女财物。而一般地方官对于骄恣放横的乌桓贵族,多加纵容。郡中大吏且多与乌桓头目相勾搭,共同干政乱法,能够如裴潜之依法惩办者,甚为罕见。当操兵强政明之际,尚且如此,则政治衰落时,情况更不堪设想。而操之所以乐于将乌桓等少数部族迁入内郡,亦不过欲驱使乌桓丁强为之当兵征伐。《三国志》卷30《乌丸传》即言操率乌丸“侯王大人种众与征伐,由是三郡乌丸为天下名骑。” 汉末三国时,利用乌桓丁强当兵作战者,除了曹操以外,还有袁绍父子、公孙瓒、张纯、阎柔等人,已见前述。刘备为平原相时,“自有兵千余人及乌丸杂骑”。也属利用乌桓等少数部族当兵之例。总之,乌桓内移之后,其贵族受到种种优厚待遇,而一般部众却被驱向战场厮杀。因此,乌桓部众为了逃避征发不休的兵役多次对汉人统治者进行反抗,自系理所当然之事。 《三国志》卷30 《乌丸传》的叙述至为简略,而裴注引王沈《魏书》对乌桓则有比较详尽而可贵的记载,现抄录全文于下: 乌丸者,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丸山(在今内蒙阿鲁科尔沁旗西北百四十里),因以为号焉。俗善骑射,以穹庐为宅,皆东向。日弋猎禽兽,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贵少贱老,其性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无复报者故也。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数十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字,而部众莫枚违犯。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婿随妻归。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故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父子男女,相对蹲踞,悉髠头以为轻便。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著句决,饰以金碧,犹中国有冠步摇也。父兄死,妻后母报嫂(《后汉书•乌桓传》作“报寡嫂”,淫其嫂日报,下文执当为报之);若无执嫂者,则己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死则归其故夫。俗识鸟兽孕乳,时以四节,耕种常用布谷鸣为候。地宜青穄(即糜子)、东墙(东蔷,植物名)。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蘖(发酵剂)。米常仰中国。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能刺韦(缝皮革),作文绣(绣花),织缕毡(《后汉书•乌桓传》作“织毼”,注引《广雅》日:“罽也”,即毛毯)。有病,知以艾灸,或烧石自熨,烧地卧上,或随痛病处,以刀决脉出血,及祝天地山川之神,无鍼药。贵兵死,敛尸有棺,始死则哭,葬则歌舞相送。肥养犬,以采绳婴牵,并取亡者所乘马、衣物、生时服饰,皆烧以送之。特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即乌丸山,蒙语谓赤色日乌兰,乌丸为乌兰之转音)。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如中国人以死之魂神归泰山也。至葬日,夜聚亲旧员坐,牵犬马历位,或歌哭者,掷肉与之,使二人口颂呪文,使死者魂神径至,历险阻,勿令横鬼遮护,达其赤山,然后杀犬马衣物烧之。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光大人有健名者,亦同祠以牛羊,祠毕皆烧之。饮食必先祭。其约法,违大人言死,盗不止死。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乎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自杀其父兄无罪。其亡叛为大人所捕者,诸邑落不肯受,皆逐使至雍狂地。地无山,有沙漠、流水、草木、多蝮地,在丁令之西南,乌孙之东北,以穷困之。 以上引文比较详尽地叙述了乌桓的习俗、制度、法令等,史料价值极为珍贵。内言“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说明乌桓社会己有贪富两个阶级,富者有罪可用财物赎死。所谓“言出不可违”的大人既产生,则“推募”大人之事,不过偶而发生,通常还应是传子或弟的王位世袭制。所谓“妻后母、报寡嫂”的落后婚俗,与匈奴、鲜卑等部族正复相同。系原始社会群婚制的遗留。从“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及无以人殉葬等习俗观之,有些史家谓汉魏时乌桓尚处于奴隶制阶段的说法是占不住脚的,应该说已进入封建制阶段的社会。
三国时的匈奴和乌桓、鲜卑 三、鲜 卑 鲜卑与乌桓一样,是东胡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只是结婚时先髠头,在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即今辽河上游西拉木伦河)上,待饮䜩毕,然后配合成双。其领地最盛时东起辽水,西至西域。境内异兽有野马、羱羊、端牛。端牛角可以作弓,世人谓之“角端弓”。又有貂、豽、子,它们的皮毛很柔软,号称天下名裘。 西汉初,东胡被冒顿击灭后,作为东胡最大支属的鲜卑远逃至辽东塞外,南与乌桓为邻,未曾直接与汉朝发生关系。东汉刘秀初年,匈奴常率鲜卑、乌桓寇抄北边。及南匈奴附汉,鲜卑始与汉通译使。建武三十年(54年),鲜卑大人于仇贲率种人诣阙朝贡,汉封于仇贲为王。明帝水平元年(58年),鲜卑自敦煌以东邑落大人皆来辽东受赏赐,汉今青、徐二州每年给钱二亿七千万。明、章二世,边塞无事。和帝永元五年(93年),北匈奴被汉军击破,向西遁走,鲜卑乘虚进据其地。匈奴余种留者十余万户,皆自号鲜卑,于是鲜卑渐强,不断侵扰汉边,为患更甚于匈奴。至檀石槐统治时(156至181年),寇抄最甚。檀石槐分其广大领地为三部,自右北平东至辽东,接夫余、貊二十余邑,为东部;自右北平西至上谷十余邑为中部;自上谷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三部各置大人领之。汉灵帝即位以后,幽、并、凉三州缘边诸郡无岁不被鲜卑抄略,损失不可胜计。因此熹平五年(176年),汉灵帝召集百官商议对付鲜卑的策略。当时中常侍王甫等主张征集幽州诸郡兵出塞惩击鲜卑,议郎蔡邕表示异议,他说:“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才力劲健,意智益生。加以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马疾,过于匈奴”。蔡邕绝望地慨叹:“方今郡县盗贼尚不能禁,况此醜虏而可伏乎?”因此,蔡邕提议先“恤民救急”,即在边境上暂取守势。可是灵帝并不采纳,派遣护乌桓校尉夏育等三将各率万骑分二道出塞击鲜卑。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帅众逆战,汉将既非智勇,士兵人数也很不足,以致“丧其节传辎重,各将数十骑奔还,死者十七八”。 从《后汉书》卷90《鲜卑传》的叙述看,鲜卑贵族向东汉王朝降附有五次:每次均时间短暂,而侵犯边境的事却经常发生。这固然与鲜卑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有关,而东汉政府的腐化无能,也是构成以天下之大而困于人数不及一大郡的鲜卑的主要原因。 汉灵帝光和四年(181年)左右,檀石槐死,其子和连继立,和连既无才力,性又贪淫,断法不平,人众叛者居半。灵帝末年,和连在钞略北地郡时被人射死。其子骞曼年小,兄子魁头代立。后蹇曼长大,与魁头争国,部众离散。魁头死,弟步度根立,是时代郡以西的鲜卑都已叛离,代郡以东的中东部鲜卑也分裂为三个势力集团,其大人一为步度根,其部众分布在并州的太原、雁门等地;二为轲比能,其部众分布在幽州的代郡、上谷等地;三为东部鲜卑素利、弥加、阙机,部众分布在幽州的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 在以上三个势力中,步度根比较亲近曹魏。步度根的中兄扶罗韩亦别拥众数万为大人。建安中,曹操定幽州,步度根与轲比能等通过乌桓校尉阎柔上贡献。后代郡乌桓能臣氐等叛汉,求属扶罗韩。扶罗韩将万余骑迎之。到桑乾,氐等以为扶罗韩部威禁宽缓,不如属轲比能,又造人呼轲比能。比能即将万余骑到,于盟誓会上杀扶罗韩,扶罗韩子泄归泥及部众悉归属比能。步度根从此怨比能。魏文帝代汉,田豫为乌桓校尉,并持节护鲜卑,屯昌平。步度根数与轲比能相攻击。步度根部众稍弱,将其众万余落保太原、雁门郡。步度根使人招呼泄归泥曰:“汝父为比能所杀,不念报仇,反属怨家。今虽厚待汝,是欲杀汝计也。不如还我,我与汝是骨肉至亲,岂与仇等?”由是归泥将其部落逃归步度根。步度根一心为魏守边,不为边害。至明帝青龙元年(233年),比能诱使步度根与己和亲,然后寇钞并州,杀略吏民。魏遣骁骑将军秦朗征之,泄归泥将其部众降,拜归义王,居并州如故。步度根为比能所杀。 轲比能本小种鲜卑(即小弱古朴的一支鲜卑部落),因他勇健,断法平端,不贪财物,众推以为大人。其部落近塞,白袁绍据河北以来,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作兵器铠楯,为之讲授文字,故比能统御部众,弋猎治军,均模拟中国。建安中,比能通过阎柔上贡献。曹操西征关中,田银反河间,比能将三千余骑助阎柔,击破田银。建安二十三年(213年),代郡乌桓反,比能助之为寇害。操遣子彰率精兵击破之,比能降服。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轲比能遣使献马,受封为附义王。二年,比能送回汉人在鲜卑者五百余家,居于代郡。三年,比能率部落大人小子及代郡乌桓修武卢等三千余骑驱牛马七万余口交市。五年,比能往击东部鲜卑大人素利。魏护乌桓校尉田豫乘虚掎其后。比能使别帅琐奴拒豫,为豫击破。比能由是怨魏,数为边患,幽、并二州吏民颇受其害。比能有控弦十余万骑,每钞略得财物,与众平分,终无所私,故得众力,其他各部大人皆惮之。 魏明帝时,比能对魏仍时附时叛。青龙三年(235年),幽州刺史王雄潜使勇士韩龙刺杀比能,更立其弟,其患始息。 东部鲜卑大人素利、弥加、厥机,因在辽西、右北乎、渔阳塞外,道远不为边患,然其种众多于比能。建安中,因阎柔上贡献,通市,曹操皆宠以为王。厥机先死,操立其子沙末汗为亲汉王。魏文帝代汉,又各遣使献马。文帝立素利、弥加为归义王。素利与比能更相攻击。明帝太和二年(228年)素利死,子小,以弟成律归为王,摄其众。 以上主要是叙述汉魏与鲜卑首领之间的关系,至于移居内地的鲜卑人状况,史书上很少记述,然亦有点滴记述可供思考。如《三国志》卷15《梁习传》载: 鲜卑大人育延,常为州所畏,而一旦将其部落五千余骑诣习,求互市。习念不听则恐其怨;若听到州下,又恐为所略,于是乃许之。往与会空城中交市。遂敕郡县,自将治中以下军往就之。市易未毕,市吏收缚一胡。延骑皆惊,上马弯弓,围习数重,吏民惶怖,不知所施。习乃徐呼市吏,问缚胡意,而胡实侵犯人。习乃使吏呼延,延到,习责延日:“汝胡自犯法,吏不侵汝,汝何为使诸骑惊骇邪?”遂斩之。余骑破胆,不敢动。是后无寇虏。 由上可知,移居内地的鲜卑部众,仍归其部落大人管辖。只有犯法时,州郡地方官始可过问,但常受到鲜卑大人的干扰,动不动就调动骑兵张弓拔刃进行威嚇遇有梁习这样有胆有识的州刺史,始能将他们制服。以上引丈既言“鲜卑大人育延,常为州所畏”,说明鲜卑头目依仗武力要胁地方宫和侵犯商民的事,是屡见不鲜的。又如《后汉书》卷48《应劭传》载: 中平二年(185年),汉阳贼边章、韩遂与羌胡为寇,东侵三辅,时遣车骑将军皇甫嵩西讨之。篙请发乌桓三千人。北军中候邹靖上言:“乌桓众弱,宜开募鲜卑”。事下四府,大将军掾韩卓议,以为“乌桓兵寡,而与鲜卑世为仇敌,若乌桓被发,则鲜卑必袭其家。乌桓闻之,当复弃军还救,非惟无益于实,乃更沮三军之情。邹靖居近边塞,究其态诈,若令靖募鲜卑轻骑五千,必有破敌之效”。劭驳之日:“鲜卑隔在漠北,犬羊为群,无君长之帅,庐落之居,而天性贪暴,不拘信义,故数犯障塞,且无宁岁。唯至互市,乃来靡服。苟欲中国珍货,非为畏威怀德。计获事足,旋踵为害。是以朝家外而不内,盖为此也。往者匈奴反叛,度辽将军马续、乌桓校尉王元发鲜卑五千余骑:又武威太守赵冲亦率鲜卑征讨叛羌。斩获醜,既不足言,而鲜卑越溢,多为不法。裁以军令,则忿戾作乱;制御小缓,则陆掠残害。劫居人,钞商旅,噉牛羊,略人兵马。得赏既多,不肯去,复欲以物买铁。边将不听,便取缣帛,聚欲烧之。边将恐怖,畏其反叛,辞谢抚顺,无敢拒违。今狡寇未殄,而羌为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臣愚以为可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简其精勇,多其牢赏。太守李参沈静有谋,必能奖厉,得其死力。当思渐消之略,不可仓卒望也”。韩卓复与劭相难反复。于是诏百官大会朝堂,皆从劭议。 以上叙述,告诉我们一些重要讯息,即:(1)内移乌桓较鲜卑易于役使,但人数较少;(2)乌桓与鲜卑虽同种同文,但常为仇敌,敌对时多,合作时少;(3)鲜卑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较低,大体还处在封建制阶段初期,生活及生产工具仰赖外地输入,尤重视铁的输入,但仅凭军事掠夺,难以保证需求,故需与汉人互市;(4)东汉政权以自己之地大、人多、物丰,面对少数民族的敌对行动,仍不能不发夷兵以制夷,其原因决非汉人不能战斗,实缘汉统治阶层腐化所致。不过,上述记载笼统地指责鲜卑等少数民族“不拘信义”,只知钞略,也有片面之处。史实表明,当时有些地方官吏,由于措施得当,受到这些少数民族的拥护,做到相安无事。如曾任护鲜卑校尉的牵招、曾任护乌丸校尉及护匈奴中郎将领并州刺史的出豫等人均得到有关民族的拥护和思念。我们在这里举出一段有关鲜卑和田豫的佳话。据《三国志》卷26《田豫传》引《魏略》载正始(240—248年)初年: 鲜卑素利等数来客见,多以牛马遗豫,豫转送官。胡以为前所与物显露,不如持金。乃密怀金三十斤,谓豫曰:“愿避左右,我欲有所道”。豫从之,胡因跪曰:“我见公贫,故前后遗公牛马,公辄送官,今密以此上公,可以为家资”。豫张袖受之,答其厚意。胡去之后,皆悉付外,具以状闻。于是诏褒之曰:“昔魏绛开怀以纳戍赂,今卿举袖以受狄金,朕甚嘉焉”。乃即赐绢五百匹。豫得赐,分以其半藏小府,后胡复来,以半与之。《三国志》卷26《田豫传》称: 豫清俭约素,赏赐皆散之将士,每胡、狄私遗,悉簿藏官,不入家!家常贫匮。虽殊类,咸高豫节。嘉平六年(254年)下诏褒扬,赐其家钱谷。 由上可知,品德高尚的清官田豫,能用恩使少数民族信服。结果在他任护匈奴中郎将兼并州刺史时,使“州界宁肃,百姓怀之”,各族人民过着安定的生活。谁能说鲜卑人“天性贪暴,不讲信义”呢?实际上,天性贪暴和不讲信义的只是鲜卑贵族,而鲜卑群众是崇尚信义的。汉人方面只要有肯抚恤少数民族而持身清廉的将官,少数民族群众照样拥护。由于封建史家所记多以上层人物的活动为中心,所以必然是各族战争多,而民族间的和平往来少。这是我们必须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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